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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打联营纠纷官司

摘要1:联营也称为法人联营,是企业之间十分经常的协作模式,也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三种合伙类型之一。法人联营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联营成立合伙企业的还应同时适用《合伙企业法》规定。法人联营禁止保底条款以及名为联营实为借贷条款。
【目录】1.什么是联营?2.什么是联营主体?3.不能成为联营主体范围有哪些?4.什么是无效保底条款?5.什么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6.什么是退出联营?7.联营体终止,联营财产如何处理?8.无效联营合同,联营收益应当如何处理?9.联营债务如何承担?以土地使用权联营,应当如何处理?10.联营合同纠纷案件受理如何规定?11.联营纠纷案件管辖如何确定?12.什么是联营合同纠纷?

摘要2:【解读】民法典未规定联营制度。

《合伙合同》全攻略

摘要1:【目录】1.什么是个人合伙?2.什么是个人合伙认定条件?3.什么是个人合伙协议?4.个人合伙是否必须个人合伙工商登记?5.什么是个人合伙财产管理?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处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如何处理?6.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财产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关系?7.什么是个人合伙经营活动管理?8.合伙人个人合伙份额能否转让?9.什么是个人合伙入伙?10.什么是个人合伙退伙?哪些情形可以个人合伙退伙?11.个人合伙终止时,合伙财产如何处理?12.什么是合伙债务内部承担?个人合伙的合伙债务,合伙人内部如何承担?13.什么是个人合伙连带责任?14.什么是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合伙人既有合伙债务又有个人债务时,应当如何偿还债务?15.合伙人能否单个合伙人对外主张合伙债权?16.个人合伙纠纷管辖如何确定?17.个人合伙诉讼当事人如何确定?18.个人合伙纳税如何规定?19.什么是夫妻离婚合伙财产权益分割?20.什么是合伙协议纠纷?21.什么是个人合伙成员从事经营活动中死亡的民事责任承担?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合伙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

摘要2:【标签】D967【合伙合同定义】;D968【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D969【合伙财产】;D970【合伙事务的执行】;D971【执行合伙事务报酬】;D972【合伙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D973【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D974【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D975【合伙人权利代位】;D976【合伙期限】;D977【合伙合同终止】;D978【合伙剩余财产分配顺序】
【解读】《民法典》第三篇“合同”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合伙合同系民法典之有名合同之一,个人合伙被合伙合同取代。
【注解】合伙返还投资款条件。——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3785号

合伙财产管理

摘要1:什么是个人合伙财产管理?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处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如何处理?

摘要2:【注解】《民法典》第969条规定体现了个人合伙具有组织性,区别于《民法通则》第32条的规定:(1)《民法典》第969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2)《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期限、合伙终止和个人合伙清算

摘要1:个人合伙终止时,合伙财产处理。

摘要2:个人合伙终止时,合伙财产如何处理?

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承包给新增人口土地来源

摘要1: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来源。

摘要2:【注解】以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1)在二轮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将机动地、新开垦土地和依法收回的土地等优先用于解决新增成员的承包地问题;(2)发包方如无机动地和无新增土地的,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新增认可的耕地问题。——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77.二轮土地承包后,新出生人口和户口迁入人员要求解决承包地,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纠纷精解

摘要1:【目录】1.什么是买卖合同? 1.1什么是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与认定?1.2什么是买卖合同预约合同?1.3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效力如何认定?1.4未取得产权证房屋买卖效力如何认定?2.买卖合同买受人主要义务有哪些?3.买卖合同出卖人主要义务有哪些?3.1发票能否认定为付款凭证?3.2销售方给付购货方增值税发票,是否属于合同义务?3.3合同附随义务有哪些?4.买卖合同一般条款内容包括哪些?4.1买卖合同内容特殊规定有哪些?5.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要求有哪些?6.买卖合同解除规则如何确定?7.什么是买卖合同出卖人多交标的物处理规则,买受人应当如何处理?8.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价款规则如何确定? 9.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检验义务规则如何确定?10.买卖合同出卖人包装义务规则如何确定?11.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规则有哪些规定? 12.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地点规则如何确定? 13.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时间规则如何确定?14.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归属权转移规则如何确定? 15.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规则如何确定?16.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规则如何规定?16.1什么是所有权保留担保?17.《合同法》规定的特种买卖合同有哪些类型? 17.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17.2互易合同 17.3凭样品买卖合同 17.4试用买卖合同 17.5特许经营的对外债务如何承担? 18.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有哪些?19.什么是多重买卖合同? 20.什么是买卖合同解除?当事人如何解除买卖合同?21.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计算?22.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摘要2:标签:D595【买卖合同定义】;D596【买卖合同条款】; D597【无权处分效力】; D598【出卖人基本义务】;D599【出卖人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D600【知识产权归属】;D601【标的物交付期限】;D602【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D603【标的物交付地点】;D604【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D605【迟延交付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D606【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 D607【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负担】; D608【买受人不收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D609【未交付单证、资料不影响风险转移】;D610【出卖人根本违约的风险负担】; D611【买受人承担风险与出卖人违约责任关系】; D612【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D613【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免除】; D614【买受人的中止支付价款权】; D615【标的物的质量要求】; D616【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时的处理】;D617【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D618【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例外】;D619【标的物包装方式】; D620【买受人的检验义务】;D621【买受人的通知义务】;D622【检验期限过短时的处理】;D623【检验期限未约定时的处理】; D624【向第三人履行情形下的检验标准】;D625【出卖人回收义务】; D626【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数额和方式】; D627【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D628【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D629【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处理】; D630【标的物孳息的归属】;D631【从物与合同解除】;D632【数物同时出卖时的合同解除】; D633【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 D64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D635【凭样品买卖合同】; D636【凭样品买卖合同的隐蔽瑕疵处理】; D637【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限】;D638【试用买卖的效力】; D639【试用买卖使用费的负担】;D640【试用期间标的物灭失风险的承担】;D641【所有权保留】;D642【出卖人的取回权】; D643【买受人的回赎权】; D644【招标投标买卖】; D645【拍卖】; D646【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 D647【互易合同】 

租金

摘要1:房屋承租人应当如何支付租金?承租人延付租金,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因拖延支付租金导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次承租人有哪些救济权利?

摘要2:【注解1】租金按销售额比例支付不属于合作经营协议而属于租赁合同。——参考案例: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皖民终861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5212号
【注解2】租赁合同约定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租金可做调整的,租金可以适当调整。——参考案例: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17民终2852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豫民申2648号

律师教你打赢劳动纠纷案件

摘要1:【目录】一、劳动关系:1.什么是劳动关系?长期两不找劳动关系如何认定?2.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问题1:什么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三要件?问题2:企业违法发包工程,与承包方雇佣的雇工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如何认定?4.已达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5.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能否自动终止?6.什么是社会保险争议可诉性? 7.什么是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认定?8.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确定当事人?9.什么设立中公司聘用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10.个人承包施工队直接招用人员如何认定劳动关系?11.企业能否因控股而承接劳动关系?12.“空挂资质”的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关系?13.邮政局和与其签订委托代办投递合同的邮政代办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14.企业能否与在校生形成劳动合同关系?15.用人单位主要类型有哪些?16.用人单位分支机构能否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17.人民法院是否承认双重劳动关系?
二、劳动争议受理:1.法院受理人事争议纠纷范围包括哪些?2.劳务输出合同担保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3.复转军人安置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4.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法院能否受理?5.国家机关非在编聘用干部因解聘发生争议,法院是否受理?6.劳动者因住房公积金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7.什么是企业改制引发争议可诉性?企业改制引发争议,是否具有可诉性?8.法院应否将限期调离纠纷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9.什么是不属于劳动争议?10.什么是劳动仲裁时效期间?11.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三、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效力如何认定?2.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3.什么是劳动合同期限?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5.什么是试用期?劳动者试用期从何时开始起算?6.什么是劳动合同服务期?7.什么是集体合同?8.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9.什么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专题解读:1.加付赔偿金诉讼,法院是否受理?2.审判过程能否追加仲裁裁决中遗漏必须参加的当事人?3.加班事实举证责任分配如何规定?4.如何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和解协议效力?5.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能否反悔?6.仲裁机构逾期未受理或仲裁,当事人能否直接起诉?

摘要2:7.什么是终局裁决认定标准?8.终局裁决后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如何处理?9.当事人对撤销终局裁决案件能否享有上诉权?10.支付令失效后应当如何处理?11.如何处理终局裁决申请执行与撤裁并存?
其他劳动合同问题:1.工伤事故处理后,受害人能否就精神损害另行起诉?2.因第三人侵权,工伤受害职工能否获得双重赔偿?3.单位能否因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收回房改房?3.职工因病退休后,原单位能否停发其退休金?4.用人单位能否通过“末位淘汰”、“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6.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法律责任有哪些?7.劳务派遣关系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责任应如何承担?8.劳动者能否请求用人单位支付50%额外经济补偿金?9.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10.劳动者如何证明已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义务?11.病退人员受聘其他单位的,原单位能否停发其退休金?12.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违纪行为? 1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时间?14.用人单位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应予支持

终局裁决认定标准

摘要1: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

摘要2:【注解】对于既有终局裁决事项,又有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向仲裁机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1)中级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2)同时告知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31.用人单位既有终局裁决事项,又有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法院应如何处理

支付令失效后应当如何处理?

摘要1:【目录】劳动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条件;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章督促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的救济途径

摘要2

事实婚姻

摘要1:事实婚姻关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所形成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存在结婚的意愿、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并且附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该男女双方具备婚姻的实质要件,但是,因为该男女双方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因此,该婚姻关系欠缺法律规定的形式。

摘要2:【注解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是以1994年2月1日为界的:(1)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2)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一概认定为同居关系。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79.事实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注解2】(1)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即合法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提出离婚时经法院调解不能和好,如果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再给双方当事人一次挽救婚姻关系的机会;(2)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只能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94.事实婚姻能否判决不准离婚

结婚登记瑕疵

摘要1:(1)当事人以民法典1051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摘要2:【注解】(1)《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是结婚登记的程序条件之一,但对一方未到场究竟应如何处理并没有明文规定;(2)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7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事由仅限于《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3种情形,以结婚登记时一方未亲自到场为由主张婚姻无效不能得到支持。——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02.结婚登记时一方未亲自到场,能否以此为由主张婚姻无效

父母为双方出资购置房屋

摘要1:当事人父母为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应当如何认定?

摘要2:【注解】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不能仅仅按照产权登记的情况将房屋一概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还应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1)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2)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适宜。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95.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离婚损害赔偿

摘要1: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摘要2:【注解】(1)男方受欺骗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代替孩子的亲生父亲履行了法定抚养义务,孩子的生父和生母无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利,依据《民法典》第122条构成不当得利,男方有权追索以前所支付的抚养费;(2)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生育子女,对男方精神上造成巨大伤害,男方同时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精神损失(判决女方赔偿精神损失的依据是《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而非离婚损害赔偿规定)。——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24.因婚内私生他人子女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应如何处理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摘要1: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摘要2:【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91.以配偶与他人缔结虚拟婚姻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能得到支持
【注解】(1)男方受欺骗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代替孩子的亲生父亲履行了法定抚养义务,孩子的生父和生母无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利,依据《民法典》第122条构成不当得利,男方有权追索以前所支付的抚养费;(2)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生育子女,对男方精神上造成巨大伤害,男方同时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精神损失(判决女方赔偿精神损失的依据是《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而非离婚损害赔偿规定)。——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24.因婚内私生他人子女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应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婚前贷款所购不动产如何处理?

摘要1: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以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普遍采用的一种买房方式。婚前以一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从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并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究竟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摘要2:【注解1】(1)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只要证明还贷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可证明婚后共同还贷(无须提供特别证明);(2)否认为共同还贷的一方须承担举证责任。——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82.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后共同还贷
【注释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1)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92.人民法院判决分割一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所购房屋时,如果将房屋判归婚前购房者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还贷所形成的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分割

一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处理?

摘要1:一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处理:(1)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摘要2

夫妻间借款如何处理?

摘要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2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摘要2

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摘要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摘要2:【注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而不受3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1)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典型的共同共有;(2)《民法典》第303条规定的分割共有物之请求权实质是形成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88.《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离婚3年以后发现有离婚时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仍然可以诉请分割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摘要1:【目录】1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背景2婚姻法解释(三)的主要内容3有关结婚登记瑕疵的处理问题4婚姻法解释(三)中涉及房产处理问题的规定5有关亲子鉴定的问题6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处理问题7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认定问题8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如何处理的问题9婚姻法解释(三)的适用问题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