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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摘要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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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国务院令第628号)

摘要2: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
  三十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修改为:“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摘要2:【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税务管理;第一节 税务登记;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第三节 纳税申报;第三章 税款征收;第四章 税务检查;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

《司法研究与指导》民商裁判规则11条

摘要1:1.以物抵债调解书并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以物抵债调解书系对当事人之间以物抵债协议的确认,并非对物权权属的变动,故不宜认定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
2.欠缴税款滞纳金应列入破产债权,但不能优先受偿——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法院应依法受理,但税款滞纳金不能优先受偿。
3.检察机关不宜对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未被规定为抗诉的法定事由,故检察机关对此抗诉的依据不足。
4.仲裁委员会及案外人不能作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体——仲裁委员会及案外人不能作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但利益受损的案外人可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方式寻求救济。
5.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破产清算问题——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被终止,应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并依《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顺序清偿。
6.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产生的纠纷,法院应受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因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用,在成员之间就具体分配比例产生的纠纷,法院应予受理。
7.执行拍卖系法院司法处分行为,不具有民事可诉性——执行拍卖系法院司法处分行为,具有公法性质,执行拍卖合同不具有可诉性,相关纠纷可通过执行监督方式解决。
8.法释〔2008〕17号效力,及于被解释法律实施之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发生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8〕17号不应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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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5修正)

摘要1: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 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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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徐执字第106号;(2010)徐执恢复字第369号

摘要1:——司法查封与行政查封间的关系和处理
【提示】当被执行人除查封财产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才对处分财产的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裁判要旨】以处分变现为最终目的的查封,无论是人民法院的查封在先,还是行政机关的查封在先,都应当禁止重复查封。为了更好地发挥查封财产的作用,应当允许人民法院和有权行政机关之间进行轮候查封。在分配轮候查封财产的处分收益时,可以参照民事执行中的财产分配制度进行处理。
【案号】(2008)徐执字第106号;(2010)徐执恢复字第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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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

摘要1:【逃税罪(原罪名偷税罪)】【刑法第201条】

摘要2:【注解1】(1)任何逃税案件首先必须经过税务机关处理,没有处理或者不处理司法机关不得直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只要行为人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理就不应追究刑事责任;(3)只有当行为人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而不接受处理,司法机关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注解2】《刑法》第201条第4款“......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二次是指已受两次行政处罚,第三次再逃税的,才否定处罚阻却事由的成立。

(2007)澄行初字第0013号;(2008)锡行终字第0005号

摘要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纳税义务
【裁判要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理,也未办理注销登记,不属于法人终止,仍是纳税义务的主体。公司在纳税过程中,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擅自销毁账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或者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并责令其缴纳税款。
【案号】(2007)澄行初字第0013号;二审:(2008)锡行终字第0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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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

摘要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 银发〔1998〕312号)
中国人民银行对《关于邮政储蓄机构如何适用<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问题的函》的复函(银办函[1998]455号 199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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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摘要1: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法制办、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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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摘要1: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8日商务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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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贷款的封闭运行期间?

摘要1:【要旨】封闭贷款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按照199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封闭贷款实行专款专用,并设单独的账户,确保贷款用于约定的生产经营,不被挪作他用;确保回收款项用于清偿贷款,不被用作其他用途。在封闭运行期间内,司法机关也不得查封、冻结封闭贷款专用账户,更不得用于清偿借款人的其他债务。因此,封闭运行期间应当指封闭贷款实际发放、使用至清偿的整个期间,而不限于贷款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间。如果在约定期间内借款人未清偿封闭贷款,对该专用账户人民法院仍然不能查封、冻结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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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453号

摘要1:【案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453号
【裁判要旨】股权受让方无权从转让款中代出让方扣缴税款——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系处于平等地位的商事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股权转让系公司回购股东的股份时,因公司并非税务机关,无权代为扣缴税款。在商事法律关系中,公司在没有得到股东授权的情况下,也无权代其办理纳税申报。
【裁判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
【裁判摘要】本院认为,本案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奥新公司与游身明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系处于平等地位的商事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奥新公司并非税务机关,并无权代为扣缴税款。在商事法律关系中,奥新公司在没有得到游身明的授权的情况下,也无权代游身明办理纳税申报。游身明在本案所主张的是股权转让的对价,而非从奥新公司处支取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奥新公司援引该规定对抗游身明系对法律规定的认知错误。因此,奥新公司的上诉理由并不成立,原审法院判令奥新公司向游身明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5000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摘要2:【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摘要1: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2002年12月24日 公经[2002]1605号)
【摘要】
一、根据2002年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国家审计署有关请示的答复([2002]3号):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根据《会计法》、《审计法》、《海关法》、《公司法》、《企业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单位(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有权要求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提供会计资料:1、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监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等监督检查机关(部门);2、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3、上级主管部门、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机构;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能监督部门或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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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逃税罪

摘要1:【目录】1.什么是逃税罪?2.什么是逃税罪的纳税欺诈行为?3.什么是纳税人成立逃税罪的犯罪客观方面?4.什么是逃税数额、逃税数额占应纳数额百分比?“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5.什么是扣缴义务人成立逃税罪的犯罪客观方面?6.什么是逃税罪犯罪主体?7.什么是税务代理人?8.什么是逃税罪犯罪主观方面?9.逃税罪由哪些机关立案侦查?10.哪些涉税行为不成立逃税罪?11.什么是漏税?12.什么是避税?13.逃税罪如何定罪量刑处罚?14.什么是逃税罪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情形?15.什么是偷税罪的免于刑事处罚?16.《刑法修正案(七)》对逃税罪的规定有哪些重大变化?

摘要2: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案件工作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查处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案件工作的通知(高检发贪检字〔1993〕35号)

摘要2:【备注】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废止理由:全文涉及税务领域职务犯罪查处,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不再承担这项职能。)

公安部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应纳税额”问题的批复

摘要1:公安部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应纳税额”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9]4号 1999年11月23日)
【摘要】《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应纳税额”是指某一法定纳税期限或者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纳税期间内应纳税额的总和。偷税行为涉及两个以上税种的,只要其中一个税种的偷税数额、比例达到法定标准的,即构成偷税罪,其他税种的偷税数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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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摘要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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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摘要1:【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刑法第405条第1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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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摘要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刑法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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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4)温瑞商初字第1953号

摘要1:——破产诉讼中税收债权司法确权的程序选择
【裁判要点】纳税主体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税务机关发现破产企业尚欠税款,但未出具征收决定书,直接依照相关规定申报债权,破产企业管理人不予确认。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直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税收债权。
【案件索引】一审: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4)温瑞商初字第1953号(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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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购货方能否诉请销售方给付增值税发票或者赔偿经济损失?

摘要1:【要旨】购货方诉请销售方给付增值税发票或者赔偿损失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理范围。如果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期限内,购货方只能要求销售方开具并交付发票而不能诉请赔偿损失,超过申报抵扣期限的,只能诉请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诉请赔偿损失的,应当证明其已经缴纳了税款或者税务部门以确定应缴税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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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要2:【备注】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十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修改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以财政部令第65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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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单独证明买卖合同中卖方已履行标的物的交付义务

摘要1: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单独证明买卖合同中卖方已履行标的物的交付义务——上海风速童车有限公司诉成都市昌信商贸公司其他买卖合同纠纷案
【示范点】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般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从事商事活动的重要凭证,主要是税务机关计收税金和扣减税额的重要凭据,该凭据本身尚不具有单独直接证明买卖合同相对方已实际履行交付义务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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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今日首次发布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第一批)
【目录】案例1:林××诉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管理案;案例2:广州××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案;案例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无主财产上缴财政案;案例4:张××、陶×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案例5:郑州市中原区×××××厂诉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案;案例6:刘××诉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晋源一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案;案例7:儿童×××基金诉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税务征收案;案例8:李××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案例9:冯××诉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案;案例10:杨××诉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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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苏执复字第00026号

摘要1:【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苏执复字第00026号
【裁判摘要】扬州中院优先支付税款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本案中,刘桃元于2012年6月7日在大清公司房产上设定抵押权,而拍卖房地产的税款发生于2013年12月5日鸿和公司竞买之后,故扬州中院应当优先实现刘桃元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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