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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就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终审裁确有错误时能否纠正问题的复函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就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终审裁确有错误时能否纠正问题的复函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  你院冀高法经请[1992]1号《关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就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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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管辖权异议

摘要1:执行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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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质押股权异议案的复函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质押股权异议案的复函(2003年8月26日 [2000]执监字第126号)
【摘要】依据最高法院和司法部于1985年4月9日作出的《关于已公证的债权文书依法强制执行问题的答复》,公证机关能够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项规定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即使此后的司法解释扩大了公证管辖的范围,仍不包括担保协议。
【要旨1】基于股权登记公信力而取得的股份质押权,未经法定程序撤销登记之前,可以对抗其他任何请求权,亦不为人民法院事后的冻结裁定所否定。
【要旨2】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不包括担保协议。

摘要2:无

侵害名誉权案件地域管辖

摘要1:什么是侵害名誉权案件地域管辖?侵害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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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害名誉权案件有关报刊社应否列为被告和如何适用管辖问题的批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害名誉权案件有关报刊社应否列为被告和如何适用管辖问题的批复(1988年1月15日 法民复(1988)11号)
【摘要】报刊社对要发表的稿件,应负责审查核实。发表后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作者和报刊社都有责任,可将报刊社与作者列为共同被告。
  关于这类案件的管辖问题,可分别情况处理:如果原告只对作者起诉的,由作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诉法院可追加报刊社为被告;如果原告只对报刊社起诉的,由该报刊社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诉法院可追加作者为被告;如果原告把作者和报刊社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一般由报刊社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宜。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二批)》(发布日期:1997年1月28日 实施日期:1997年1月28日)废止(原因:该批复已被199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问答》代替)

联营纠纷案件管辖

摘要1: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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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纠纷管辖

摘要1:个人合伙管辖次序:①合伙组织住所地→②注册登记地(起字号的个人合伙)→③各合伙人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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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管辖

摘要1:道路交通事故管辖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当由哪个机关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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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管辖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排除被告户籍地或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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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管辖

摘要1:职业病诊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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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般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摘要1:(1)离婚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2)在某些特殊情形现由原告所在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也就是所谓“被告就原告”原则,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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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法释[一九九八年]二十九号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千零三十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已于1998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2月5日起施行。
【摘要】
一、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因执行诉讼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法院在申请费中返还组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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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民申字第1364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民申字第1364号
【裁判摘要】
  一、民事诉讼原告起诉时列明多个被告,因其中一个被告的住所地在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辖区内,故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权。其他被告如果认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未在此期间提出异议的,因案件已经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管辖权已经确定,即使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被告不是案件的适格被告,人民法院亦可裁定驳回原告对该被告的起诉,并不影响案件实体审理,无需再移送管辖
  二、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地。居间合同的主要义务履行地应当确定为居间行为地。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智扬公司起诉时,将创思公司和开封城管局均列为被告,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明确性要求。因开封城管局住所地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时依据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权并无不妥。创思公司如认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有权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一审裁定的,还可提出上诉通过二审程序主张。但创思公司在一审答辩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后,因管辖权已经确定,开封城管局是否为适格被告并不影响一审法院对于本案的审理。即使人民法院查明开封城管局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裁定驳回了智扬公司对开封城管局的起诉,亦不影响已经开始的实体审理程序,不需再移送案件。

摘要2:【提示】居间合同履行地为居间行为地。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刘辉盗窃枪支、盗窃一案管辖问题的电话答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刘辉盗窃枪支、盗窃一案管辖问题的电话答复(1988年2月5日,最高法院研究室)
【摘要】为了及时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在与军事法院、军事和地方检察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刘辉在武汉军区服役期间所犯盗窃枪支罪,可和现在的盗窃罪并案由地方法院按刑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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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管辖

摘要1:确定管辖原则:1.依法管辖原则;2.准确及时原则;3.便利诉讼原则;4.维护合法权益原则;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变通管辖、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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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级别管辖

摘要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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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地域管辖

摘要1: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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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移送管辖

摘要1:移送管辖是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变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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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指定管辖

摘要1:指定管辖是地域管辖的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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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专属管辖

摘要1:刑事案件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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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摘要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辖权的规定(2001年6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89次会议通过,2001年6月2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高检发研字〔20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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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摘要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1987年6月23日)
【摘要】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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