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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

摘要1:作为犯罪(作为犯)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因而构成犯罪。
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负有某种作为的义务且能够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因而构成犯罪(纯正、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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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破坏交通设施案——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摘要1:[第295号]王某某破坏交通设施案——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裁判摘要】紧急避险是一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裁判要旨】
①先行行为是不是合法行为并不能免除行为人因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作为义务。只要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该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作为义务就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②因合法行为使某种权益处于危险状态的,行为人负有采取积极救助措施消除该危险状态的作为义务。若不履行这一义务的,构成不作为犯罪
③行为人因实施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交通设施被损坏,在紧急避险结束后,行为人有义务采取积极的救济措辞消除危险;如果行为人有条件能够履行而不履行,应构成不作为的破坏交通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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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等抢劫案

摘要1:[第139号]黄某某等抢劫(预备)案——犯罪预备应如何认定及处理
【裁判摘要】仅仅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构成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应当结合社会危害程度决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裁判要旨1】在抢劫过程中开始实施暴力威胁等方法行为的,应认定为抢劫罪的着手。
【裁判要旨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抢劫预备行为,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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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故意伤害案

摘要1:[第432号]杨某某故意伤害案——明知先行行为会引发危害后果而不予以防止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主要问题】行为人放任他人将自己预备的硫酸当作清水倾倒而致残的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
【裁判摘要】明知其先行行为可能引发严重危害后果,能采取而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防止,其行为系不作为犯罪
【裁判要旨】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某种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采取积极措施来排除危险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行为人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是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行为。先行行为的义务是由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派生出来的,至于先前实施的行为是否违法,并不要求。
【裁判规则】明知自己的先行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而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造成轻伤以上结果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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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破坏交通设施案

摘要1:王某某破坏交通设施案——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裁判摘要】紧急避险是一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裁判要旨】行为人因实施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交通设施被损坏,在紧急避险结束后,行为人有义务采取积极的救济措施消除危险;如果行为人有条件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应构成不作为的破坏交通设施罪。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04)江刑初字第48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一中刑终字第183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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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是否作为犯罪处理?

摘要1: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全部退赃、退赔的;主动投案的;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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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故意杀人案——提供农药由丈夫自行服下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导致丈夫中毒身亡的,如何定罪处罚

摘要1:[第746号]刘某某故意杀人案——提供农药由丈夫自行服下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导致丈夫中毒身亡的,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明知他人有强烈自杀倾向仍然通过言行强化他人自杀决意,并提供自杀工具、帮助他人完成自杀行为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规则】负有救助义务的人,当时能够履行而不履行其救助义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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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等盗窃案

摘要1:共同盗窃犯罪中不作为共犯的认定——李某某等盗窃案
【案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刑初字第1590号判决书
【要点提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共同盗窃犯罪中不作为共犯的认定,以及不作为的行为人与作为的行为人犯意联络形式的认定。即行为人发现同事实施盗窃单位财物的犯罪行为却不加制止,事后还收下了同事给的“封口费”,该行为人能否构成盗窃犯罪的不作为共犯;同时,该不作为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其与作为的行为人之间的犯意联络形式如何认定。
【裁判要旨】发现他人盗窃财物的犯罪行为不加制止,事后收受他人好处的,应认定为不作为的盗窃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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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危险驾驶案——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摘要1:[第893号]唐某某危险驾驶案——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裁判要旨】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属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裁判规则】行为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行为人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对于为挪动车位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如果没有发生实际危害结果或者仅发生轻微碰、擦后果的,可以根据具体情节,认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适用“但书”条款,不作为犯罪处理或者作免予刑事处罚处理;如果仅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刮擦、致人轻微伤等,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也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或者作免予刑事处罚处理;如果发生致人轻伤以上的交通事故,一般不宜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但结合具体案情,行为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和赔偿情况,为体现从宽处罚精神,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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