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

摘要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高检发释字(1998)6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摘要】
  一、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终了的继续犯罪,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
  二、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连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连续犯罪,或者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同种类数罪,其中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均没有变化的,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已经变化的,也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但是修订刑法比原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者法定刑较重的,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

摘要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改变定性后可否直接提起公诉问题的批复

摘要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改变定性后可否直接提起公诉问题的批复(高检发研字[2006]8号 2006年12月22日)
【摘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立案侦查管辖的规定进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

摘要2

公诉转自诉案件

摘要1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摘要2

公诉或自诉案件

摘要1:或公诉或自诉案件是指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摘要2

刑事代理

摘要1: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诉讼活动。

摘要2

辩护人阅卷权

摘要1公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其他人经检法许可)享有阅卷权、会见权、通信权。

摘要2

关于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期间潜逃应宣告中止审理的批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期间潜逃应宣告中止审理的批复(1988年7月6日 法(研)复〔1988〕29号)
【摘要】经研究,我们认为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期间潜逃,人民法院应决定中止审理,俟被告人追捕归案后,再恢复审理。
  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已潜逃的,人民法院应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在被告人追捕归案后,再提起公诉;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即使在起诉书副本尚未送达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之前,被告人已潜逃的,人民法院仍应决定中止审理,俟被告人追捕归案后,再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时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期限内。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第二批)(发布日期:1996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1996年12月31日)废止(原因:该批复已被1994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代替)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公诉刑事案件中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上诉判决的刑事部分是否生效问题的电话答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公诉刑事案件中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上诉判决的刑事部分是否生效问题的电话答复(1986年12月9日)
【摘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判决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有权提出上诉,对判决中的刑事诉讼部分则无权提出上诉。因此,对于刑事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上诉期满后,第一审判决中刑事部分即发生法律效力。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只能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裁判,而不能在没有刑事上诉人的情况下,对刑事诉讼部分作出裁判。如果发现第一审刑事判决确有错误,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不过,由于刑事被告人仍是第二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为便于第二审审理,在第二审附带民事部分未审结之前,被告人可暂缓送监执行。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废止理由: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

刑事案件审限

摘要1:第一审刑事案件审限   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1.被告人被羁押的公诉、自诉案件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案件审限:    A.应当在

摘要2

审查起诉

摘要1:概念    审查起诉是指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罪名进行的审核并决定是否应当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审查起诉具体内容  &nb

摘要2

提起公诉

摘要1:概念    提起公诉是指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认为应当起诉的案件,经全面审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处以刑罚的案件,提交法院进行审

摘要2

提起公诉程序要件

摘要1:概念    提起公诉程序(形式)要件是指检察院向法院移送四个材料(旧刑事诉讼法主要证据复印件主义)。书面形式的起诉书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nb

摘要2

简易程序提起公诉

摘要1:简易程序适用方式    1.检察院(经检察长决定)应当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    A.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n

摘要2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摘要1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一、庭前审查(受理、审查、决定开庭审);    二、开庭审判前准备;    三、开庭审理;   

摘要2

庭前审查

摘要1:概念    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受理、审查、决定开庭审)是指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以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凡是提起公诉案件都应当受理、都必须进行审查 

摘要2

法庭调查程序规则(补充整理)

摘要1: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法庭调查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    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nb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摘要1: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3年4月8日)废

摘要2

刘某诉江某故意伤害案

摘要1:[第172号]刘某诉江某故意伤害案——自诉案件中的自首情节如何认定型?
【裁判摘要】只要符合自首成立的法定条件,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应当认定为自首,不能因自诉案件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容易被司法机关发现和掌握,就不适用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
【裁判要旨】被告人并不是因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而以投案人的身份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而是以被害人的身份到公安机关告发他人,这种行为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应当根据其到案后的行为来认定。自动投案的核心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后自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被告人到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之前,其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并没有被司法机关所掌握,到案后亦没有隐瞒对自己不利的行为,也没有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后改变供述,或者逃避审查和裁判,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至于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故意伤害行为构成犯罪,属于对案件事实性质的认识错误,只要其投有逃避审查和裁判,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裁判规则】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陈述事实、未逃避审查和裁判的,成立自首。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范围问题的答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范围问题的答复(2000年7月25日 法研[2000]63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2000]49号《关于如何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

摘要2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五(商)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沪高民四(商)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

摘要1:【问题】外商投资企业隐名股东能否直接侵权法院确认其股权并要求公诉变更工商登记?
【提示】外商投资企业隐名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资格需获审批。
【裁判观点】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及其股权份额应当根据有关审查批准机关批准证书记载的股东名称及股权份额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变更必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故外商投资企业的隐名股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对当事人之间委托投资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等问题进行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判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股东的行政审批申请手续,但不得支持原告请求确认股东地位和股权份额的诉讼请求,也不得直接判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审批结果不服,应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裁判摘要】至于忻佩芬提出的要求华侨商务公司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主张,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实行审批制,且先办理变更审批申请再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忻佩芬所提的办理变更手续应包括变更审批以及登记手续。但无论是变更审批还是变更登记手续,从保护实际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均应由华侨商务公司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尤其是本案中,负责变更审批及变更登记的相关主管机关均参加了关于华侨商务公司股东变更的专题会议,并同意将忻佩芬等委托投资人变更为直接投资人的情况下,华侨商务公司更应尽快办理变更申请。华侨商务公司提出在公司内部形成董事会决议中存在一定困难,也表示公司并未故意拖延办理,但在协调会召开至今长达三年的时间里,仍未能按照各方商定的方式向主管机关提出变更股东申请,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实际出资人的合法利益保护均会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忻佩芬的相关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该予以支持。
【裁判规则】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实行审批制,且先办理变更审批申请再办理变更登记。经行政机关批准同意将委托投资人变更为直接投资人,被批准公司应当履行办理变更登记申请的义务,法院可直接判决该公司限期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五(商)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沪高民四(商)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

摘要2:【权威收录】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8年商事审判案例卷

周某某等非法拘禁案

摘要1:[第179号]周某某等非法拘禁案——将被捉奸的妇女赤裸捆绑示众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摘要】将被捉奸的妇女赤裸捆绑、拘禁、示众的行为,应以侮辱罪定罪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行为,应当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裁判要旨】侮辱妇女罪中的侮辱是指为获得性刺激,以淫秽举止或者言语调戏妇女的行为,不同于侮辱罪中基于泄愤报复等动机对妇女的侮辱。

摘要2

蔡某某侮辱案——如何认定“人肉搜索”致人自杀死亡的行为性质以及如何认定侮辱罪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提起公诉的情形

摘要1:[第1046号]蔡某某侮辱案——如何认定”人肉搜索”致人自杀死亡的行为性质以及如何认定侮辱罪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提起公诉的情形
【裁判要旨】发微博要求“人肉搜索”的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属于侮辱行为。被告人在新浪微博这一主流网络媒体上发布微博对被害人徐某进行侮辱,引发网友对徐某的谩骂,使得徐某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最终导致徐某不堪受辱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而该后果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严重危害了互联网的安全与管理秩序,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应当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摘要2

徐某等非法拘禁案——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索回赌资的行为如何定性、公诉机关指控轻罪名,法院是否可以改变为重罪名以及一审法院将公诉机关指控的轻罪名变更为重罪名的

摘要1:[第946号]徐某某等非法拘禁案——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索回赌资的行为如何定性、公诉机关指控轻罪名,法院是否可以改变为重罪名以及一审法院将公诉机关指控的轻罪名变更为重罪名的,二审对此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采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索回已支付的赌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裁判规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指控罪名不当,判决时可以改变罪名,但须履行法定程序。

摘要2

秦某某诽谤、寻衅滋事案

摘要1:秦某某诽谤、寻衅滋事案——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犯罪的司法认定
【裁判要点】被告人利用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包括“捏造并散布”“篡改并散布”“明知虚假事实而散布”三种行为方式,同一诽谤信息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系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适用公诉程序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诽谤多人,并不要求诽谤其中每一人的行为均单独构成诽谤罪。被告人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件索引】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刑初字第2584号(2014年4月17日)

摘要2

 共56条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