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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1、焦某2故意杀人案

摘要1:[第633号]焦某1、焦某2故意杀人案——以欺骗手段诱使他人产生犯意,并创造犯罪条件的,构成共同犯罪
【裁判摘要】各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否一致,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在发生了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各行为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可以肯定各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各人均应对危害结果承担责任。
【裁判要旨】以欺骗手段诱使他人产生犯意,并为其创造犯罪条件的,属于教唆与帮助行为,与被欺骗者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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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某某危险驾驶案

摘要1:【问题提示】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能否以及如何适用“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规定?如何认定从轻处罚情节?
【要点提示】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在目前尚无任何司法解释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予以指导的情况下,认定“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要从被告人体内酒精浓度、有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认罪态度、过往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犯罪动机等等因素综合予以考虑。
  为送女儿去医院看病酒后驾车,并非法定从轻处罚的事由,但考虑到该动机的特殊性,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案例索引】一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1)穗越法刑初字第750号(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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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摘要1:[第719号]周某某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裁判要旨1】未经授权擅自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裁判要旨2】涉案信息数量不大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除了涉案信息数量外,量刑时还应综合考虑犯罪动机、犯罪手段、信息类型、犯罪后果等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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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抢劫案

摘要1:【问题提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编造正当理由入户实施抢劫的行为,应认定为“入户抢劫”还是“在户抢劫”?
【要点提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编造正当理由入户实施抢劫的行为应认定为“入户抢劫”,而非“在户抢劫”。
【裁判要旨】入户前即具有犯罪动机,入户后实施抢劫,不论入户是否合法,均应以入户抢劫论处。
【案例索引】一审: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2008)殷刑初字第78号(2008年5月16日)(未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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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摘要1:【要点提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在区分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时,不能简单以犯罪结果归罪,而应结合犯罪动机、目的及犯罪行为等主客观要件进行定罪。
【案例索引】一审: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2006]马刑初字第31号(200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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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申某某、陈某某、郑某某贩卖毒品案

摘要1:杨某某、申某某、陈某某、郑某某贩卖毒品案——毒品犯罪案件中“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证据规格
【裁判要点
  1.认定毒品犯罪中是否存在“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问题,应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经济能力、吸毒前科及特情介入的时间点等多方面事实进行综合考量判断,在案证据足以印证存在此二情节的,应当依法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2.对于证据规格上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但又不能排除存在此二情节的合理怀疑的,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
【案件索引】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厦刑初字第45号(2013年6月20日)
  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闽刑终字第378号(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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