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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四题

近几年来,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日渐增多,集中体现在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同等条件的理解、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资格等方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公司法对股权转让规定得过于简单,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期限和方式、同等条件的内涵等未作出规定。现就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中的几个问题予以探讨。

股权转让若干审判实务问题

股权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无不加以重视并立法规制,我国公司法也设专章和专节予以规范。在公司法实践中,合理畅通的股权转让制度能有效促进公司筹资和资本流通、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实现股东投资目的。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大量发生,公司法实践出现了许多疑难法律问题。上半年,我们通过调研,收集、归纳和整理了股权转让的主要审判实务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观点和思路,期望得到法学界和同行们的批评指正。

刘俊海: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中的若干争议问题

2007年4月5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前沿论坛在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举行。中心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为同学们做题目为“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中的若干争议问题 ”的精彩演讲。讲座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吴春岐主持。刘教授首先以其仲裁的一个案件为开场白,引出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有关的十三个问题,并逐一进行了生动讲解。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正是凭着充分而有效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新老投资者不断更替,资本市场不断拓展,公司运营所需资本源源不断地得到补充与供应,以资本为基础追求商业财富增长的现代市场经济充满着活力。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股权转让最为经常地发生着,全球范围内股市的兴起与繁荣便是最有力的见证。在股市推动着股权频繁交易的同时,协议转让股权的交易也在大量地进行,由此引发的纠纷成为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的种类之一,其中,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成为处理此类诉讼的难点所在。

试论营业转让中债权人保护

营业转让即经营者转让营业财产的行为,是商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应有不同于一般财产转让的特殊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营业转让问题有特殊规定,但商事实践中很多重要资产的转让实质上已属于营业转让的范畴,而审判实践中此类纠纷也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