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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

摘要1: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本案有关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1)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2)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
问题01|什么是当事人陈述?问题02|当事人陈述是否属于法定证据种类?问题03|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如何认定? 问题04|如何审查当事人陈述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问题05|如何理解删除原《证据规定》第76条当事人陈述证明力的规定?问题0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否属于孤证不能单独定案的证据?问题07|对当事人陈述的举证有哪些要求?虚假陈述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问题08|当事人拒绝陈述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问题09|什么是当事人出庭陈述制度?问题10|当事人出庭陈述如何具结?问题11|当事人违反出庭陈述制度规定,应当承担哪些后果?问题12|新《证据规定》第66条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0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出庭陈述义务法律后果是否有区别?问题13|《民间借贷规定》第18条规定是否属于当事人出庭陈述制度规定?问题14|对当事人的陈述如何进行质证?问题15|当事人自认是否属于当事人陈述的证据证明力?

摘要2:【注解1】专家辅助人意见应当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当事人陈述,而不能视为证人陈述意见。——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90.审判中询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
【注解2】当事人陈述前后不一致处理:(1)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证据规定》第63条第2款);(2)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证据规定》第63条第3款)。——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214.当事人陈述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处理

视听资料

摘要1:视听资料(音像证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脑等方式记录储存的音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录音录像资料、电脑贮存资料、电脑监视资料等)
视听资料作为定案证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私自秘密录音、录像能否作为证据?
问题01|什么是视听资料?问题02|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证明力如何认定?问题03|私自秘密录音、录像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04|鉴别视听资料真伪、印证视听资料是否可靠的方法有哪些?问题05|什么是视听资料原件和电子数据原件?问题06|什么是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规则?问题0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何质证?问题08|记录证人陈述的录音、录像是否属于视听资料?提示:视听资料应同时提供录音整理的文字资料

摘要2:【注解1】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对方对电话录音视听资料质证称该证据无法证明通话对象系其本人,提供电话录音方未提供其他证据佐证该通话录音真实性的情况下对该证据不予采信。——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35号
【注解2】(1)一方提交微信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另一方仅以“无法判断”为由不认可证据而未提供反证,法院依法采信微信聊天记录并无不当。——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1039号;(2)微信聊天记录对方不认可真实性举证责任转移至对方。——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2112号

证人

摘要1: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
问题01|什么是证人和证人资格?问题02|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成为证人?其证人证言证明力如何认定?问题05|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否成为证人?其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如何认定?问题06|具有品格瑕疵、品格缺陷的人能否成为证人?其证言的证明力如何认定?问题07|证人种类有哪些?问题08|哪些人不能成为证人?问题09|什么是证人伪证制裁?问题10|对证人合法权益保护及妨碍行为制裁有哪些规定?

摘要2:【注解】根据《证据规定》第90条规定,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是否相当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对智力发育的要求程度,结合证人的年龄、生理、性格、习惯、受教育的条件和程度,需作证实物的客观环境、条件等综合认定。——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21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证言的认定

证人证言

摘要1: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或证词(书面陈述)。

摘要2:问题01|什么是证人证言? 问题02|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如何认定?问题03|证人出庭作证后能否撤回证词?

赢在证据:民事证据精解

摘要1:“吾无隐乎尔”|2019年新《证据规定》解读和证据风险防范
我们经常听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为王”等耳熟能详的说法,可见证据的重要性!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主要有《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证据举证时限》)等。不论是日常生活还是打官司,当事人都要多点证据意识,运用证据打赢官司。

摘要2:概述|证据1.什么是证据和起诉条件证据?2.什么证据“三性”?3.什么是学理上证据分类?4.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证据种类1.什么是当事人陈述?2.什么是书证?3.什么是物证?4.什么是视听资料?5.什么是电子证据?6.什么是证人证言?6.1什么是证人?什么是证人出庭作证规则?哪些情形可以证人不出庭作证?6.2什么是证人费用?7.什么是鉴定意见?什么是鉴定程序启动?什么是重新鉴定?8.什么是勘验笔录?
二、当事人举证1.什么是举证指导?2.什么是免证事由?2.1什么是无争议事实责令提供有关证据规则?3.什么是法院指定举证期限?4.什么是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5.什么是延期举证?6.什么是举证期限法律后果(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和反诉的期限)?6.1.举证期限一览表7.什么是证据原件原物优先原则和证据接收规则?8.什么是证据交换?9.什么是被告答辩?10.什么是自认?10.1什么是自认类型?10.2什么是自认撤回?11.什么是新证据?12.什么是证据释明?1什么是举证责任【删除】 ?2什么是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3什么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删除】 ?4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删除】 ?5什么是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侵权纠纷举证责分配【删除】 ?6什么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7什么是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8什么是物件致损举证责任分配?【删除】9什么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10什么是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11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致损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12什么是医疗行为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13什么是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14什么是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删除】 ?
三、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证据保全1.什么是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规则?2.什么是诉讼证据保全?2.1什么是诉前证据保全?
四、证据质证1.什么是证据质证?2.什么是鉴定人、勘验人询问规则?3.什么是专家辅助人?
五、证据认证1.什么是证据证明?2.什么是瑕疵证据补强规则?3.哪些证据是有完全证明力证据【删除】 ?4.什么是最佳证明规则【删除】 ?5.什么是妨害举证推定规则?6.法院如何对证据进行证据认证?
【其他】1.什么是2019年《证据规定》适用

证据证明

摘要1:民事诉讼中证明是指法院、当事人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法律真实)的活动。
【解读1】证明标准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1)盖然性(51%以上,2019年《证据规定》第86条第2款程序性证明标准规定);
(2)高度盖然性(高于75%,《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6条第1款规定);
(3)排除合理怀疑(90%甚至以上,一般刑事犯罪的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的评判标准);
(4)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死刑案件证据规定》规定“依据间接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是唯一的,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解读2】“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包括(1) 欺诈;(2)胁迫;(3)恶意串通;(4)口头遗嘱;(5) 赠与 ——不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注解】人民法院确信恶意串通事实存在的可能性的证明标准为“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而不是 “具有高度可能性”。——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1236号

摘要2:问题01|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明?问题02|什么是“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问题03|什么是反证“动摇确信”证明标准?问题04|什么是“较高盖然性”证明标准?问题05|什么是“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问题06|什么是“足以推翻”的证明标准?问题07|什么是法定采用更低证明标准?提示:亲子鉴定结论运用规则
【标签】【证据裁判主文和认定证据的基本原则】【提高和降低证明标准的情形】【单一证据审核认定】【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核认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认可的证据如何审核认定】【瑕疵证据的补强规则】【公文书证的复制件、副本、节录本证明力】【私文书证审核认定规则】【判断电子数据真实性因素】【电子数据推定真实】【证明妨害规则】【证人证言审核认定】【采纳证据的理由必须公开】

瑕疵证据补强规则

摘要1瑕疵证据是指某一证据因其存在证据资格、形式上的瑕疵、弱点,因而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摘要2:问题01|什么是瑕疵证据补强规则?问题02|瑕疵证据有哪些类型?

周辉全诉陈耀奕民间借贷纠纷案

摘要1瑕疵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举证责任人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与瑕疵证据相互印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摘要2

(2007)舞民再初字第18号

摘要1:【案号】(2007)舞民再初字第18号
【裁判要旨】无其他证据补强的瑕疵证据不是优势证据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提字第4号

摘要1:——持形式上有瑕疵的证据主张权益的当事人应承担继续举证责任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提字第4号
【裁判摘要】当事人以《借款申请书》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主张权益,对方当事人则以前述书证中的担保期间被涂改和添加处无其校正签章的事实为据,提出该变动内容未经其同意的抗辩。在此情形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主张权益的当事人应就该证据外观形式存在的瑕疵部分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负继续举证责任,如至法庭调查结束,仍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将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要旨】银行不能凭合同中非合意的涂改添加部分主张权益——债权人以借款担保合同中涂改、添加的部分主张权益的,应就该部分外观瑕疵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以借款担保合同中涂改、添加部分主张权益的,应就该部分外观瑕疵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进行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摘要2:【实务要点】债权人以借款担保合同中涂改、添加部分主张权益的,应就该部分外观瑕疵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进行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单一证据形式瑕疵时,如何确定其证明力及分配举证责任?

摘要1:【观点】原告提供了被告所写的欠款条,完成了一部分举证责任,但原告提供的证据在形式上存在瑕疵,该单一证据在证明力上存在效力不足,对此原告应补正证据,以消除由此对单一瑕疵证据证明力带来的负面影响,只有这样,原告的举证责任才可认定为已经充分,只有原告举证责任完成之后,举证责任才转移分配给被告承担,否则应认定原告举证不充分,应由原告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摘要2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二初字第59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津高民二终字第0028号

摘要1:——有瑕疵的证据的真实性认定
【裁判要点】作为判决依据的几份关键证据在形式上均存在一定瑕疵,就抗辩方的抗辩理由及推翻瑕疵证据的证据证明力,结合整个证据锁链的其他次要证据和辅助证据,如果不能推翻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从整体案件来看,应当遵从优势证据原则,应支持提交较多较有利证据一方的主张。仅仅因为合理怀疑,不足以推翻瑕疵证据的证明力。
【案件索引】一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二初字第59号(2010年8月11日);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津高民二终字第0028号(2012年9月4日)

摘要2

有表面瑕疵的证据仍可依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其效力——案件证据虽有表面瑕疵,但抗辩方并无证据否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应按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其证明力

摘要1:【实务要点】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关键证据形式上均存在一定瑕疵,但抗辩方并无证据推翻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应按优势证据原则,支持提交较多较有利证据一方的主张。仅因合理怀疑,不足以推翻瑕疵证据的证明力。
【案例索引】天津高院(2010)津高民二终字第0028号《杨士英诉天津市聚华实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有瑕疵的证据的真实性认定》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