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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竞业限制和关联交易

摘要1:合伙人竞业限制和关联交易受到三个方面限制:(1)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2)合伙人自我交易禁止;(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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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民三终字第9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民三终字第9号
【裁判要旨】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构成侵权行为的,在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原告有权选择提起合同诉讼还是侵权诉讼,人民法院页也应当根据原告起诉的案由依法确定能否受理案件以及确定案件的管辖:对于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业限制约定引发的纠纷,如果当事人以违约为由主张权利,则属于劳动争议,依法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如果当事人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主张权利,则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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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1)

摘要1:序言
一、专利案件审判
(一)专利民事案件审判
1.专利说明书及附图的例示性描述对权利要求解释的作用2.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用语无特别界定时应如何解释该用语的含义3.母案申请对解释分案申请授权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4.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缺少专利技术特征的情况下不构成侵权5.先用权抗辩的审查与认定6.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二)专利行政案件审判
7.专利说明书中没有记载的技术内容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8.药品研制、生产的相关规定对药品专利授权条件的影响9.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判断标准10.判断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应当充分考虑专利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特点11.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式是否严格限于《专利审查指南》限定的三种方式12.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专利保护范围的关系13.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限制与禁止反悔原则的关系14.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可否依职权主动引入公知常识15.外观设计相近似判断中“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把握16.设计要素变化所伴随的技术效果的改变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二、商标案件审判
(一)商标民事案件审判
17.判断商标侵权行为应考虑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性18.独家经营和使用的具有产品和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不应认定为通用名称
(二)商标行政案件审判
19.含有描述性外国文字的商标的显著性的审查判断20.含有描述性要素的商标的显著性的审查判断21.类似商品认定中对产品用途的考虑22.关联商品可视情纳入类似商品范围23.《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对类似商品认定的作用24.商标是否驰名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所涉商品特点等进行综合判断25.近似商标共存协议影响商标可注册性的审查判断26.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制度中商业使用和合法使用的判断标准27.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和商标异议复审程序之间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

摘要2:28.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程序中应否考虑阻碍申请商标注册的事实发生的新变化29.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程序中应否考虑证明申请商标使用情况的新证据30.商标行政诉讼程序中对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的处理及类似商品的认定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31.本身并不表达某种思想的答题卡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四、竞争案件审判
32.构成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33.作为商业秘密的整体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34.单纯的竞业限制约定能否构成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条件的保密措施35.商业秘密侵权认定中对不正当手段的事实推定36.具有描述性的商品名称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条件
五、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审判
37.技术合同所涉的产品或者服务需要行政审批和许可对技术合同效力的影响38.特许经营合同的定性与判断
六、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
39.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的后续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民事责任
七、关于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与程序40.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之诉的受理条件41.被诉侵权产品的出口装船交货地可否认定为侵权行为地42.对原审诉讼期间仍在持续的侵权行为的处理4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是否有权申请鉴定44.鉴定材料取样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是否构成鉴定程序违法

十七、劳动争议

摘要1:169、劳动合同纠纷(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170、社会保险纠纷(1)养老保险待遇纠纷(2)工伤保险待遇纠纷(3)医疗保险待遇纠纷(4)生育保险待遇纠纷(5)失业保险待遇纠纷171、福利待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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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2016年11月21日 法[2016]399号)
【目录】一、民事审判工作总体要求二、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一)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三、关于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一)关于侵权责任法实施中的相关问题(二)关于社会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关系问题(三)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四、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理(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二)关于一房数卖的合同履行问题(三)关于以房抵债问题(四)关于违约责任问题五、关于物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一)关于农村房屋买卖问题(二)关于违法建筑相关纠纷的处理问题(三)关于因土地承包、征收、征用引发争议的处理问题(四)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六、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审理(一)关于案件受理问题(二)关于仲裁时效问题(三)关于竞业限制问题(四)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七、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二)关于工程价款问题(三)关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赔偿问题(四)关于不履行协作义务的责任问题八、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一)关于鉴定问题(二)关于诉讼代理人资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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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摘要1:【169、劳动合同纠纷(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1.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2.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所发生的纠纷。

摘要2:无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提字第123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提字第123号
【裁判要旨1】股东违反股东间约定将公司主营业务交由其他公司经营,致使公司经营基础丧失,有违正常的商业道德和商业伦理,侵害了公司的权利,应当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营业损失。
【裁判要旨2】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以股东的名义直接提前的诉讼,股东个人利益并没有直接受到损害。
【裁判摘要】本案中,青岛金天祺科技公司于2008年2月14日分别向青岛金穗公司董事会和两名监事发出《关于依法维护公司权益的函》,提出因航天信息公司将公司主营业务交其控股公司青岛航天信息公司,致使青岛金穗公司无法按照公司章程正常经营,系航天信息公司利用关联公司侵害了青岛金穗公司的权益,请求依法提起诉讼。在公司董事会和监事拒绝提起诉讼的情况下,青岛金天祺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原审判决将本案案由认定为股东代表诉讼纠纷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摘要2:【解读1】《公司法》第149条仅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但并未明确限制或者禁止股东另行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股东之间禁止“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需要约定或者章程规定。
【解读2】因第三人侵害公司权益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侵权人向公司做出损害赔偿的认定。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08)泉民二初字第1076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徐民二终字第0394号民事判决书

摘要1:【案号】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08)泉民二初字第1076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徐民二终字第0394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参与经营的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经营业务的其他公司认定为竞业限制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经营业务擅自转移给由其实际控制的竞业同类公司、对公司合法权益造成还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竞业限制公司作为该行为的直接受益者,应当将取得的商业利益返还给利益受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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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2019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摘要1:案例一:用人单位不得在职工休产假期间降低工资待遇【裁判要旨】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案例二: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受法律保障【裁判要旨】农民工和城镇职工有平等的就业权和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案例三:劳动者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裁判要旨】即便用人单位没有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从业人员也应依照法律规定及行业规范勤勉履责。因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四:劳动者仅向用人单位提供执业资格证书的,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裁判要旨】劳动者仅提供执业资格证书供用人单位使用而未实际提供劳动的,其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主张拖欠的劳动报酬,不予支持。
案例五:用工单位不得借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裁判要旨】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业务外包等方式,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但不得以“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排除自身法定责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例六:劳动者在应聘过程中应履行如实说明的义务【裁判要旨】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构成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七:用人单位可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裁判要旨】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绩效奖金只对考核时在职的员工发放的,包含了鼓励员工长期为本单位工作的管理目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后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该考核奖金的,不予支持。
案例八:公司设立股东为公司负责人的,双方并非劳动关系【裁判要旨】参与设立公司的股东,作为负责人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股权比例分配利润,该股东与公司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案例九:劳动者变相为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提供服务,应认定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裁判要旨】虽然劳动者没有和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其提供了相关服务,也属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应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摘要2:案例十:公司应对成立前的用工行为承担责任【裁判要旨】用人单位在成立前招用劳动者,成立后延用原有工作场所、设备、人员等,从事与成立前相同的经营活动,应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成立前即存在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对公司成立前的用工行为承担责任。

【笔记】劳动者违法辞职是否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摘要1:解读:(1)《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仅限于服务期违约金、竞业限制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0条)。

摘要2:【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46.劳动者是否赔偿因其辞职造成的损失
【注解】根据公平原则,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未支付经济补偿达3个月,劳动者此后实施了竞业限制行为,应视为劳动者以其行为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1民终8010号

摘要1:【案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1民终8010号
【裁判要旨】(1)董事、高管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收入归入权);(2)但在董事、高管已经从公司离职且不受竞业限制协议约束的情况下,公司要求关联公司停止经营或者停止开展同类业务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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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0327民初1620号

摘要1:【案号】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0327民初1620号
【裁判摘要】违反竞业限制能否要求注销关联公司?——首先,原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鸿盈公司,鸿盈公司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取得法人主体资格,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可否认,原告设立鸿盈公司为其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了条件。但原、被告主要约定原告不得披露和不当使用保密信息,不得与客户联系,不得从事和参与对被告核心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并非鸿盈公司所有的活动都可认定为违反约定,鸿盈公司的存续并不能直接认定为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其次,被告主张原告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本院已予以支持。只要原告继续按约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即符合双方约定,已能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而且,原、被告就违约责任方面的约定非常明确,即要求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如原告有违约行为,被告可通过追究原告的赔偿责任得到救济。被告要求原告申请注销鸿盈公司,实际上是要求取消该公司的主体资格,也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因此,原告主张无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第三人公司登记,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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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用人单位能否请求违反竞业限制的劳动者注销关联公司?

摘要1:解读:(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用人单位请求违反竞业限制的劳动者注销关联公司,实际上是要求取消关联公司的主体资格,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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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董事、高管对公司所负的忠实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是否仅限于其任职公司自身?

摘要1:解读:董事、高管对公司所负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不限于其所任职的公司自身,还应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如此方能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公司法设置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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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诉陆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案

摘要1:【要旨】法院判令陆某继续履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并从××(上海)公司离职,在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不得担任有竞争业务公司的顾问或职员;并向科大讯飞公司支付违约金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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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之十二——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摘要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之十二——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摘要2:【注解】(1)用人单位未履行竞业限制期间经济补偿支付义务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有约不守”,但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与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义务是对等给付关系,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已构成违反其在竞业限制约定中承诺的主要义务;(2)根据公平原则,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未支付经济补偿达三个月,劳动者此后实施了竞业限制行为,应视为劳动者以其行为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摘要1:1.张某与某物流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用人单位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劳动合同;2.张某与某商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者以处于居家观察期为由拒绝提供正常劳动如何认定;3.李某与某软件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何支付因工滞留湖北劳动者在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待遇;4.丁某与某机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如何理解“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正确发放未及时返岗劳动者工资待遇;5.张某与某汽车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部分停工停产的,能否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资待遇;6.李某与某餐饮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复产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7.张某与某餐饮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员工借出企业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共享用工"如何处理;8.王某等与某汽车配件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如何快速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9.张某与某体检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培训期间工资是否属于专项培训费用;10.赵某与某网络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书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11.万某与某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应当支付第二倍工资;12.乐某与某银行竞业限制纠纷案——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13.张某与某物业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有效;14.孙某与某模具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合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15.刘某与某科学院劳动争议纠纷案——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受开除处分的,原单位能否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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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劳动者能否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约定?

摘要1:解读: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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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闽09民终1020号

摘要1:【案号】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闽09民终1020号
【裁判摘要】杨×作为原宁德新能源公司的技术人员,在履职期间必然接触宁德新能源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无论杨×是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其均应当负有保密义务,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杨云与宁德新能源公司签订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宁德新能源公司已向杨×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杨×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与宁德新能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提供服务,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构成违约,应按协议约定承担支付100万元违约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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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2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2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22〕167号)
【目录】指导案例179号 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指导案例180号 孙贤锋诉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指导案例181号 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指导案例182号 ***翔诉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指导案例183号 房玥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指导案例184号 马筱楠诉北京搜狐新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指导案例185号 闫佳琳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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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84号:马筱楠诉北京搜狐新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摘要1:【裁判要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因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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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4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4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22〕240号)
●指导案例189号:上海××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诉李×、昆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合同纠纷/违约金调整/网络主播
裁判要点:网络主播违反约定的排他性合作条款,未经直播平台同意在其他平台从事类似业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网络主播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请求予以减少的,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特点,以网络主播从平台中获取的实际收益为参考基础,结合平台前期投入、平台流量、主播个体商业价值等因素合理酌定。
●指导案例190号:王×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竞业限制/审查标准/营业范围
裁判要点:人民法院在审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时,审查劳动者自营或者新入职单位与原用人单位是否形成竞争关系,不应仅从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重合进行认定,还应当结合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对应市场等方面是否重合进行综合判断。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自营或者新入职单位与原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对应市场等不相同,主张不存在竞争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指导案例191号:刘××诉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行政/行政复议/工伤认定/工伤保险责任
裁判要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自然人实际施工,该自然人因工伤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认定建筑施工企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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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90号:王×诉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摘要1:【裁判要点】人民法院在审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时,审查劳动者自营或者新入职单位与原用人单位是否形成竞争关系,不应仅从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重合进行认定,还应当结合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对应市场等方面是否重合进行综合判断。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自营或者新入职单位与原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对应市场等不相同,主张不存在竞争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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