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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

摘要1:建设工程合同(建设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4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解读】(1)罗马法中,加工承揽合同并非一种典型化的合同,被归入租赁合同内;18世纪的《法国民法典》仍认为承揽合同就是一种劳动力租赁;(2)直至《德国民法典》实施后,承揽合同才成为一种单独合同;(3)《苏俄民法典》首次将建设工程合同界定为新的有名合同称其为“基本建设包工合同”;(4)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参照苏联的立法,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单独规定在《经济合同法》中,1999年《合同法》对此进行承继,2020年《民法典》延续。
【注解1】工程总承包规定:(1)《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失效);(2)《建筑法》第24条、第29条、第55条;(3)《合同法》(失效)第272条;(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5))《总承包管理办法》。
【注解2】(1)《民法典》第808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2)《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承揽合同”不包括“侵权责任”一节第1193条规定。

摘要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8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8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41-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摘要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摘要2

推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读

摘要1:【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发包人主体资格及发包人义务;发包人责任;承包人资质及承包人义务;办事处、项目部法律地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权;建设工程合同禁止性规定;肢解分包;转包;挂靠;非法分包;分包;指定分包;联合承包;劳务分包;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条款;黑白合同;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建设工程合同质量责任;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制度;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修)制度;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结算;签证;索赔;竣工结算文件自动成就条款;工程款利息;工程款支付;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工程款纠纷起诉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主体;挂靠经营;建设工程鉴定

摘要2: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摘要1: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

摘要2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

摘要1: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 (建设[200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

摘要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摘要1:【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摘要2:无

简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摘要1:解答:(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实质仍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分包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

摘要2:【解读1】《民事案由》第115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应该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之规定。
【解读2】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按照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注解1】因履行挂靠协议发生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
【注解2】应当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4)铁路修建合同纠纷;(5)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注解3】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辖16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辖16号
【裁判摘要】本案争议焦点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能否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律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勘验现场,调查收集证据,也便于裁判生效后的执行工作。在实践中,有些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特殊性,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的争议除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还涉及当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有利于案件审理与执行。本案中,建华诚公司以与贞玉民生药业公司存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设计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这三种合同均属为建设房屋而订立的合同,但是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建设工程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及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基本是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其争议会经常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故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依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样性质、具有建筑和安装内容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其合同履行基本也在建筑物所在地,故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同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具有密切关联性,同样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虽然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履行与工地有一定的联系,如设计合同,设计工作必须从工地勘察开始,但设计工作主体实际是在设计单位内完成;勘察合同的履行尽管数据采集等大部分工作在工地进行,但后期作图、报告制作等也是在承揽单位完成,故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不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本案

摘要2:【注解1】应当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4)铁路修建合同纠纷;(5)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注解2】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