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主体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字[2002]3号 2002年1月14日) 【摘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第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对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进行隐匿、销毁,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关于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规定,除法律规定的特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应由公安机关进行。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阅读全文]
摘要: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进行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或者、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法定的背职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刑法刑法第164条第2款】:[阅读全文]
摘要: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虚假破产罪】【刑法第162条之二】: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刑法第162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阅读全文]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正)[阅读全文]
摘要: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是否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请示的批复(公经金融[2008]107号) 【摘要】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不能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阅读全文]
摘要: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原罪名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刑法第160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阅读全文]
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