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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也 >>陈其象律师 创建的词条
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商事行为引发纠纷责任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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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商事行为引发纠纷责任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阅读全文]

表见代理制度在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施工人对外商事行为司法认定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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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容摘要】认定实际施工人对外商事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应从代理权授权表象的客观性、相对人对授权表象信赖的合理性以及建筑企业行为的可归责性进行综合分析。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相对人应就授权表象、合理信赖进行举证,建筑企业应就其行为对促成授权表象无过错进行举证。在证明标准方面,授权表象的客观性之判断应坚持“高度盖然性”标准,从授权表象形式要素、交易时间地点、类型、金额、习惯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相对人有无过失以“善意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标准,同时结合案情,对相对人的注意义务进行具体化。建筑企业行为可归责性之判断应坚持与“善意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标准,从其采取的预防和制止措施、公司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阅读全文]

(2010)湖吴商初字第219号;(2011)浙湖商终字第11号;(2012)浙商提字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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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部

摘要: ——借用资质承包工程期间签订买卖合同的责任主体 【裁判要旨】包工头借用企业资质、挂靠企业名义承包工程项目的现象十分普遍。工程建设期间,涉及大量租赁、购销合同行为,由于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由此引发的纠纷,作为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的企业不可能置身事外。如无特殊约定,其对外应当承担买卖合同主体的相应责任。 【案号】(2010)湖吴商初字第219号;(2011)浙湖商终字第11号;(2012)浙商提字第2号[阅读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浙嘉商终字第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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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号】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浙嘉商终字第591号 【提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出具结算单的行为,究竟构成职务行为、表见代理还是无权代理,应该综合各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应该从该行为人的身份、该行为与其工作职责的关联程度、实施该行为时的外在表现形式、实施的时间与地点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而审查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则需要从客观上是否存在使相对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以及相对人是否善意无过失两个方面进行审查。[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民终字第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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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民终字第99号 【提示】承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具有任意解除权。 【裁判摘要】由于伊都锦公司已对华康公司失去了信任,双方之间已没有继续合作、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无不当。[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一终字第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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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鉴定意见 重新鉴定 建设工程 工程鉴定 证明力

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一终字第118号 【裁判摘要】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针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已完工程总造价、材料分析退价、不合格工程返修费用等事项产生的争议,基于当事人申请,分别委托鉴定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鉴定,经一审法院组织质证后,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提起上诉,经二审庭审补充质证,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没有提出充分的相反证据和反驳理由的,可以认定上述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对材料价格有争议,如果有明确约定且已经价格鉴定机构鉴定,没有提出充分的相反证据和反驳理由的,该鉴定结论即有证明力。 【裁判规则】 ①建设工程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主张返还名为保证金,实为无还款期限的借款的请求,应予支持:双方当事人虽然约定一方垫付的款项为工程保证金,但书面证据所载内容显示此款项实为无还款期限的借款,当事人主张返还的,法院应予支持。 ②鉴定机构根据双方约定按定额取费而计算出得工程造价中已包含当事人的利润、税费等内容,当事人主张增加的,不予支持: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中虽未专项列出劳动保险基金和税金的具体数额,但该两项费用是施工单位就其经营所得按规定比例应予上缴的,鉴定机构根据双方约定按定额取费而计算出的工程造价中已包含当事人的利润、税费等内容,如果当事人仍主张增加此款项的,依法不予支持。 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对材料价格有争议时,如有明确约定且已经价格鉴定机构鉴定的,该鉴定结论即有证明力:在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针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已完工程总造价、材料分析退价、不合格工程返修费等事项产生的争议,基于当事人申请,分别委托鉴定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鉴定,经一审法院组织质证后,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补充质证,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没有提出充分的相反证据和反驳理由的,可以认定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裁判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但缺乏充分理由反驳时,可以认定鉴定意见的证明力。[阅读全文]

方××诉××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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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风险医疗行为

摘要: 【裁判摘要】有风险的医疗行为如果是在征得患者及其亲属同意后实施的,风险责任应由患者及其亲属承担。[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一终字第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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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委托合同 工程审计 建设工程 工程价款 结算 内部审计 工程审计

摘要: ——发包方委托第三人与承包方直接进行工程款决算审核工作而达成的一致意见,可以作为承、发包双方决算工程款的依据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一终字第77号 【问题1】承包方与发包方委托的第三人作出的没有发包方盖章的结算书,能否以此确定工程造价? 【提示1】第三人接受发包人委托协议其工作,属于发包人的内部审核,第三人依据授权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结算,且就工程结算与承包人达成一致意见,视为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结算书能够作为承发包双方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问题2】协助发包人结算对项的第三人没有审计资质,如何认定审定结算书的效力? 【提示2】协助工程款决算的内部审计人员不要求取得相关的鉴定资格——第三人协助发包人进行内部审计,不同于承发包双方委托第三方对工程造价进行的审计或鉴定,不要求第三人具有相关资质,审定结算书不因此而无效;如果协助审计的单位是独立从事审计工作,并且出具的报告是独立于委托单位,具有对外的效果,则要求审计单位及参与审计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 【要旨】本案判决主要涉及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后提交的决算报告,发包方委托第三人对该报告进行审核,第三人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审核意见书》,在承包方对该《审核意见书》予以认可的情况下,能否将第三人出具的《审核意见书》作为认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决算工程款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一般约定承、发包双方自行完成工程款的决算工作。但也存在发包方没有相适应的工程款决算的审核能力,而委托第三人协助其完成工程款决算工作的情况。这一委托中,第三人不是作为专业的工程款审计部门,独立完成工程款决算的审计工作,而是运用其专业力量,协助发包方的工作,完成的审核工作视为发包方对承包方提供的决算报告的审核,属于发包方的内部审核。第三人就其审核工作对发包方负责。当发包方授权或者委托第三人与承包方直接进行工程款决算审核工作时,第三人依据发包方的授权,代表发包方与承包方进行工程款的决算工作,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视为发包方与承包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可以作为承、发包双方决算工程款的依据。[阅读全文]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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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部关于下发《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的通知(2000年11月29日 司发通[2000]159号)[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民提字第210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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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竣工验收 适格主体 证明力

摘要: ——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不适格,质监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不具有证明力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民提字第210号 【法理提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既是发包人的权利,也是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对建设工程组织验收,是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必经程序。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以发包人名义组织竣工验收,因组织验收主体不适格,验收程序违法,不产生工程竣工验收效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没有核实上述事实情形下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不具有证据的证明力,不应予以采信。[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民提字第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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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建设工程 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

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民提字第210号 【裁判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定对工程及时组织验收,该验收既是发包人的义务,亦是发包人的权利。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对工程组织验收,单方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侵害了发包人工程验收权利。在此情况下,质检部门对该工程出具的验收报告及工程优良证书因不符合法定验收程序,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阅读全文]

投资建设他人划拨土地上立项的房屋并承租建成后房屋的合同性质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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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土地使用权典型案例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7条的规定,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仅以该合同涉及的土地为划拨用地主张认定合同无效,应不予支持。[阅读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08)湖民初字第1392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厦民终字第3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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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提示】未取得出租人同意而在租赁物上进行添附时应如何处理? 【要点提示】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在租赁物上进行添附(加盖建筑物),且该添附行为未向相关部门办理报备手续的,该添附行为违法。 【案例索引】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08)湖民初字第1392号(2008年8月25日)   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厦民终字第3503号(2008年12月16日)[阅读全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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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已被修改】

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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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刑事重点法规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23日 法发[2013]14号)[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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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26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6号)  为确保死刑案件停止执行死刑程序依法规范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刑[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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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7]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28日起施行。[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范围问题的答复【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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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范围问题的答复(2000年7月25日 法研[2000]63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2000]49号《关于如何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范围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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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阅读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穗中法民二终字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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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买卖标的物不合法 买卖行为无效

摘要: 【案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穗中法民二终字第57号 【裁判要旨】交付的货物被公安机关以不具合法来源为由而扣押,双方买卖的标的物不合法,故双方买卖行为无效。卖方依据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收取买方的货款应予返还,并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款项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买方。[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