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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也 >>陈其象律师 创建的词条
司法部关于如何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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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部关于如何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批复(司复[2005]18号 2005年10月14日) 【摘要】   债权人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逾期的,公证机构不予受理。   公证机构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条件和范围的债权文书公证,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时,应当告知或者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期限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的期限,同时也是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阅读全文]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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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证债权文书 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赋强 赋予强制执行力 债务人异议之诉

摘要: 债权文书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的关系明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方法具体,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直,对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的权利性文书。[阅读全文]

仲裁裁决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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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撤销权精解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摘要: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阅读全文]

移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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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移送执行是指法院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案件的审判组织不经当事人的申请,直接将审理的案件移交执行局执行。[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经济合同无效,并对财产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一方逾期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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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行交叉 行民交叉 【废止】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经济合同无效,并对财产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一方逾期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1993年1月17日 法函[1993]2号)【废止】 【摘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经济合同无效,并对当事人财产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一方逾期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作为纠纷一方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因缺少法律根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运城市分行广场分理处与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分行承兑汇票纠纷执行争议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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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运城市分行广场分理处与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分行承兑汇票纠纷执行争议案的复函([2001]执监字第26号 2002年11月19日) 【提示】在生效判决确定各方当事人连环偿还义务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受法律文书排列顺序的限制,对有履行能力的可分段执行而非全案通盘执行。 【要旨】判决明确判定了各方当事人具有返还义务的法律责任,且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各债权人可据此单独申请执行。[阅读全文]

申请执行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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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执行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目的:    [写明[阅读全文]

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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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执行案件立案 申请执行书 先行裁定 执行申请 申请执行人 变更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

摘要: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在申请执行期限内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阅读全文]

执行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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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行回转(再执行)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执行结束后,由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变更,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将已经执行的财产的一部分、全部返还给被执行人的法律制度(实质是对案件的再执行)。[阅读全文]

执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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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行承担(被执行主体变更制度)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执行机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裁定变更其他相关主体为被执行人,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目的解决生效法律文书对执行当事人的继受人是否具有执行力的问题)。[阅读全文]

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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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02年9月28日 法发[2002]16号)[阅读全文]

执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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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司法担保 诉讼担保 暂缓执行

摘要: 执行担保是指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暂缓执行,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时法院有权执行担保财产的制度。 【注解】法院一般对担保人提供的执行担保财产进行查封或者要求办理抵押登记(已被查封的财不宜再为其他案件提供执行担保)。[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能否依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受理执行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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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能否依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受理执行的请示的复函([2004]执他字第23号,2005年6月29日) 【摘要】 一、关于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在自动履行期间内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期限是否可以延长的问题,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二、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当事人是在一审法院审判法官的主持下多次达成和解协议,这是造成债权人未能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主要原因。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7条规定的精神,作为个案的特殊情况妥善处理。[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事项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后又重新就其中的部分给付内容达成新的协议的应否立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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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事主管 一事不再理 禁止重复起诉 借款合同 申请执行期限 受理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事项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后又重新就其中的部分给付内容达成新的协议的应否立案的批复(2002年1月30日 [2001]民立他字第34号) 【摘要】当事人就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事项超过执行期限后又重新达成协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就该新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立案受理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迟延履行和解协议的争议应当另诉解决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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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迟延履行和解协议的争议应当另诉解决的复函(2005年6月24日 [2005]执监字第24-1号) 【摘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我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本案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尽管存在瑕疵,但和解协议确已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应不予恢复执行。至于当事人对延迟履行和解协议的争议,不属执行程序处理,应由当事人另诉解决。 【要旨】债务人超过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但债权人接受的,原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恢复执行。[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如何处理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致使逾期申请执行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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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如何处理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致使逾期申请执行问题的复函(1999年4月21日 [1999]执他字第10号) 【摘要】申请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便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双方当事人于判决生效后达成还款协议,并不能引起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更改。本案的债权人超过法定期限申请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立案执行无法律依据。深圳华达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成为自然债,可自行向债务人索取,也可以深圳东部实业有限公司不履行还款协议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应再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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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应再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问题的函(1996年1月9日 法经〔1996〕19号)[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不应恢复执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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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不应恢复执行的函(1995年2月5日 经他〔1995〕2号)[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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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和解协议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2003年12月1日 (2003)执他字第4号】 【摘要】 当事人之间在执行前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但协议本身并不当然影响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债权人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你院请示的案件中,负有担保责任的被执行提出,因债权人远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主债务人等四方达成和解协议(简称四方协议),并且在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查封时,明确表示调解书中确定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因此本案不能强制执行。鉴于我国目前尚无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执行法院应当在实际开始执行前对此予以审查核实。如果四方协议确实已经履行了,则说明原调解书确定的债务已经消灭,不能再以该调解书为依据强制执行;否则可以强制执行。 审查中应注意:债权人自己向法院所作的关于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明确表示,应视为债务得到履行的确定性证据。此后其主张债务没有履行,必须提供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同时,因按照四方协议,抵债的股票直接转让给最终债权人中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因此关于该协议是否得到履行,应从该公司取得相关证明。 【要旨】当事人之间执行前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当然影响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对和解协议是否已履行完毕应进行严格审查。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申请执行期间可以比照执行中的和解处理。[阅读全文]

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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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行和解协议书[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