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讼也>> 百科分类 >> 讼也法规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作出的非法采矿及破坏性采矿鉴定结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作出的非法采矿及破坏性采矿鉴定结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问题的答复(2005年2月22日 [2004]行他字第16号)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规定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所作的鉴定结论”,作为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将在刑事诉讼中接受审查,对当事人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的实质影响。因此,当事人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作出的上述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要求重新鉴定,一般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货币真伪鉴定行为是否可诉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货币真伪鉴定行为是否可诉的电话答复(2012年5月17日 〔2012〕行他字第4号) 【摘要】货币真伪鉴定系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委托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对货币的真伪问题实施的科学技术鉴定行为,人民法院难以通过诉讼程序对相关科学技术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因此,货币鉴定行为本身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对没收假币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对货币真伪鉴定行为作为证据进行审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5年1月26日) 【目录】一、担保法律问题1.发行人在对社会公开发行债券时与第三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2.超过保证期间、超过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或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在债权人的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行为的法律后果问题;3.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4.担保行为发生于《担保法》施行前,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跨越《担保法》实施之日,或者债权人与主债务人及保证人在担保法生效后就原债务的履行达成新的协议的,是否适用《担保法》问题;5.贷款的实际用途与主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不一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问题;6.债权人的债权设有抵押担保,但债权人在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没有主张抵押权(由第三人提供抵押的,未将第三人作为被告起诉)如何处理问题;7.如何表述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及追偿权实现问题;8.在判决书主文中如何体现保证人追偿权问题;二、企业改制法律问题9.企业在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同时,支付合理对价或承担被改制企业等额债务,是否还需对被改制企业债务承担民事责任问题;10.债转股案件的受理问题;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公告通知债权人问题;12.企业出售时,出卖人未参照《公司法》规定公告通知债权人或虽公告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隐瞒或遗漏债务的承担问题;13.外商投资行为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问题;三、开办单位对被开办企业民事责任承担问题14.开办单位承担连带民事责任问题;15.开办单位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问题;16.开办单位的确定问题;17.开办单位清算责任的承担问题;四、诉讼过程中主体资格的审查和确定问题18.诉讼主体资格审查和确定的一般原则问题;19.追加其他组织所隶属的法人参加诉讼问题;20.质权人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时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五、破产法律问题21.特殊主体申请破产案件的报告和批准问题;22.注册资金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标准的企业法人能否进入破产程序问题;23.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和司法裁决的处理问题;24.中央政府国外贷款偿还任务未落实前,有关企业申请破产的受理问题;25.拍卖费用过高时破产财产变现问题;

辽宁省高院关于印发全省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辽宁省高院关于印发全省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辽高法[2009]220号) 【目录】一、物权、担保法律有关适用问题1、关于物权法与担保法的衔接;2、关于形式抵押权的期间;3、关于抵押合同成立、生效、有效和抵押权的设立;4、关于担保法第二章保证部分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其他担保方式;5、关于独立担保的适用范围;6、抵押权人对灭失的抵押物的补偿物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7、关于物权法实施前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分别抵押的效力认定;8、或然债务的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问题;9、关于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二、公司法律有关适用问题10、关于股东资格认定(被《公司法解释三》修改);11、关于股东知情权;12、关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13、股东派生诉讼的诉讼时效和利益归属;14、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三、合同法有关适用问题15、诉讼中法定抵消权的行使;16、违约金的衡量标准;17、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18、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解除后,如何处理;19、合同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把握;20、合同约定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的问题;21、当事人以借条、还款承诺、欠条提起诉讼案件的处理原则;22、民间借贷的利率如何保护;23、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复利应否保护;24、关于表见代理;25、代为履行于债务承担;26、矿业权转让的相关问题;27、保险费的交付作为合同生效条件;28、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的交付作为保险责任期间开始条件;29、保险人虽未收取保险费,但已开据了保险费收据的责任承担;30、在保险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时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31、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32、财产保险的理赔原则;四、诉讼程序法律有关适用问题33、关于诉讼权利可否协议放弃;34、合同约定以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为实现债权的方式,债权人可否选择诉讼方式;35、关于一事再诉的认定;36、关于发回重审案件是否需要重新举证;37、对管辖异议裁定立案再审的案件可否中止实体审理;38、关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事实无须举证的把握;39、关于举证期限的新规定;40、关于逾期提交证据对方不予质证的处理;41、关于释明权的适用;42、以公民身份进行民商事诉讼代理谋取经济利益的司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出具的《电梯验收检验报告》是否属于可诉行政行为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出具的《电梯验收检验报告》是否属于可诉行政行为问题的答复([2011]行他字第100号)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电梯实施检验检测后出具的《电梯验收检验报告》,似可作为行政许可行为对待。但凯恩斯国际置业(武汉)有限公司是否具有本案原告资格,请你院进一步研究后作出正确认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京高法发[2005]67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04年12月20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次会议通过) 【目录】一、保险合同的成立及责任认定问题;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问题;三、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问题;四、保险条款解释的问题;五、定值保险合同损失认定问题;六、代位求偿权问题;七、责任保险中对第三者损害赔偿问题;八、保证保险问题;九、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问题;十、保险合同中的宽限期问题;十一、其他问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指定定点医院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指定定点医院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办函[2003]5号) 【摘要】 一、保险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目前各地一般都设立有数家相互竞争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因此,保险业务并不具有如某些公用企业不可替代的独占经营地位,不应属于“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 二、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保险公司指定定点医院的目的,是将其经营活动的某一环节,交由具备专门技术的单位协助把关,并非“指定购买经营者的商品”。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94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解析》

【目录】1.未附条件的保险合同成立、生效问题2.附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成立、生效问题3.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不一致的问题4.多种记载方式的效力问题5.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主动审查保险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情况6.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依据职权审查保险合同条款有无违反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7.当事人于一审时未要求人民法院确认保险合同条款未经提示和明确说明而不发生效力,二审时提出的,二审法院是否应予审查的问题8.免责条款效力认定9.关于保险免责条款无效的认定10.关于保险免责条款不生效的认定11.不属于保险事故的情形12.不用提示说明就当然有效的情形13.仅需提示就生效的情形14.关于保险条款效力的其他情形15.发生保险事故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赔付保险金的保险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6.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7.驾照超期未审的问题18.“逃逸”、“逃离”、“离开”、“驶离”等的法律后果19.保险责任期间、保险事故重合均构成重复保险20.不构成重复保险的情形21.重复保险责任特别约定的效力22.违反重复保险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23.承运人是否可以作为货物运输保险的被保险人24.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25.保险标的转让后的保险责任问题26.保险标的转让时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27.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车辆实际所有人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28.当投保人以外的驾驶人向第三者实际赔偿后,投保人是否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29.套牌车的保险责任问题30.保险标的系被保险人违法取得或保险标的物违法时的保险责任问题31.人身保险因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32.保险人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问题33.保险公司开具的理赔专用发票所载内容的效力问题34.医保用药问题35.近因原则36.保证保险的问题37.个人体质特殊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情形即损伤参与度不等同于过错责任38.财产保险中的补偿原则39.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认定40..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人增加保险41.保险事故发生在支付增加的保险费之前的责任承担42.投保人、被保险人死亡或终止时保险合同的承继43.未尽减损义务的责任44.施救减损费用合理必要性的判断标准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3号):《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七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06年3月7日 京高法发[2006]68号) 【目录】1、如何理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2、商标的使用方式有哪些?3、如何界定服务商标的使用?4、转让注册商标是否属于商标使用行为?5、如何界定计算机软件商品商标的使用?6、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有差异的,能否认定是对注册商标的使用?7、《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作用是什么?8、如何判断商品与服务是否类似?9、判断商标近似的标准是什么?10、在确定相关公众时应考虑哪些因素?11、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与商标近似的关系如何?12、如何判断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13、整体比对方法与主要部分比对方法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应如何适用?14、如何判断文字商标是否近似?15、如何判断图形商标是否近似?16、如何判断图形文字组合商标是否近似?17、将组合商标的各部分分别使用在商品或包装的各个不同部位的,如何判断近似?18、能否将权利人多个不同注册商标组合起来的标志与被控侵权商标比对以判断两者是否近似?19、权利人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形态与注册形态不一致,能否用实际使用形态与被控侵权商标比对判断是否近似?20、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1、承揽加工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22、销售商品时搭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2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人继续销售合同终止前生产的带有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是否构成商标侵权?24、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商品名称并经相关行业主管机关审批的,是否构成商标侵权?25、将权利人一种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去除,换上同一权利人另一种商品的另一注册商标后再出售的,是否构成商标侵权?26、正当使用商标标识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27、哪些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28、注册商标的使用导致该商标文字在一定程度上通用化的,他人使用该商标文字是否构成商标侵权?29、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后,原权利人将外观设计、作品或者其中一部分注册为商标的,能否依据商标权禁止他人实施该外观设计或者使用该作品?

妥善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厅长刘竹梅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答记者问

一、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为他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同意在实践中应如何认定?二、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订立时,投保人需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如果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的,应怎么对待?三、人身保险合同存续期间长,保险费通常是分期支付,投保人如未及时支付后续的某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是否受到影响?四、如何确定受益人直接影响保险金的归属。实践中,受益人通常由保险格式条款提前拟定,由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进行选择,由于格式条款表述不够规范以及被保险人身份关系的变化,实践中对于受益人的确定存在不少争议,《解释三》对此有无规定?五、人寿保险产品,尤其是投资型保险产品,通常存在保险单现金价值,实践中对于保险单现金价值归谁所有存在诸多争议,《解释三》如何规定?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时,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是否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解释三》对此如何规定?七、商业医疗保险中,受益人向保险人申请理赔时,保险人可否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者社会医疗保险获得的赔偿金额,实务中存在不同做法,《解释三》如何规定?八、宣告死亡中,被保险人宣告死亡时点与下落不明时点不一致,以哪一个时点来判断死亡险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存在争议,《解释三》如何规定?九、目前,有些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通过遗嘱来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解释三》如何看待遗嘱指定或遗嘱变更受益人的行为?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私营客车保险期满后发生的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私营客车保险期满后发生的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3年8月4日 法经﹤1993﹥161号) 【摘要】根据1989年12月28日四川省财政厅、交通厅、保险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89字第56号文件批准实施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规定,旅客乘坐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营运的客车,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形式是旅客购买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客运票,车票注明“内含保险费”,保险公司不再另行签发保险凭证。客票中所含保险费由公路客运部门代收汇缴保险公司。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属法定强制保险,旅客购买车票经验票进站后,或者中途上车购票后,即为投了意外伤害险,至于公路客运部门(或私营客车车主)是否向保险公司汇缴保险费,并不影响保险责任的发生。你院请示的问题,符合上述情况,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至于私营客车不按规定投保,保险公司有权依有关规定要求私营车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有关损失,你院也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农业保险条例(2016修订)

农业保险条例(2012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