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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王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摘要1:[第370号]李某某、王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间接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之间的界限
【裁判要旨】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根本区别在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不仅不希望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而且是完全反对这种结果发生的。而间接故意,行为人认识到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但对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一种放任态度,既不积极追求,也不设法避免,该结果的发生不违背其主观意愿。
【裁判规则】采取暴力手段威胁被害人,意图索取财物,但被害人并未交出财物,后在逃跑过程中意外死亡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或者敲诈勒索罪,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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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许某某故意杀人案

摘要1:[第35号]宋某某、许某某故意杀人案——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不明确的侵犯人身权利案件如何定性
【裁判摘要】农村因邻里纠纷引发的间接故意杀人,如果不是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①主观故意不十分明确但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的成立(间接)故意杀人罪;
②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杀人案件,应根据案件的起因、被告人动机的卑劣程度以及主观恶性大小在量刑上有所区别: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杀人案件,虽然也属于严重的案件,但同那些因劫财、奸情等杀人的案件还是有区别的。对于造成了被害人死亡后果的杀人案件,由于案件的起因不同,被告人的动机的卑劣程度及主观恶性大小不完全一样,对社会的危害也不完全相同,在量刑上亦应有所区别
③间接故意杀人的主观恶性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比直接故意杀人要小,处刑时应注意加以区别,判处死刑更应特别慎重。
【裁判要旨1】在杀人案件中,犯罪意图不明确的, 不得认定为直接故意杀人。
【裁判要旨2】对于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杀人案件,量刑时应当考虑案件的起因、被害人动机的卑劣程度以及主观恶性的大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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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故意杀人案

摘要1:[第9号]王某犯故意杀人案——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罪
【提示】
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罪区别:主要是犯罪侵犯客体/犯罪主观方面。
A.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的安全/主观上是故意;
B.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特定人员的生命权利;
C.本案被告人高速驾车冲闯关卡的目的是逃避公安人员的检查,而不是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被告人驾车冲撞执行公务的人员,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并非不特定的多数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故不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裁判要旨】为逃避检查等目的,故意驾车冲撞检查人员等特定个人致其死亡的,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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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摘要1:[第440号]韩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无充分证据证实伤害行为与伤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的,不能认定成立故意伤害罪
【裁判要旨】区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的后果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对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条件性、多样性和复杂性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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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邓某某非法拘禁案

摘要1:[第435号]胡某某、邓某某非法拘禁案——为寻找他人而挟持人质的行为构成何罪
【裁判要旨】应当严格限制对绑架罪客观行为的理解和认定,以准确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在界定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时,要相当谨慎地分析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被告人所提出要求实现之难易、被告人对被害人剥夺自由行为的恶劣程度、对第三人及解救方的对抗程度等,综合多方面因素情节来分析认定。
【裁判规则】为寻找他人而挟持人质的,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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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抢夺罪

摘要1:【目录】1.什么是抢夺罪?2.什么是抢夺罪犯罪客观方面?3.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如何定罪处罚?4.行为人骑摩托车、开汽车猛力抢得行人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5.抢夺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6.什么是抢夺罪既遂标准?7.抢夺罪如何定罪量刑处罚?8.福建省抢夺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多少?9.什么是抢夺罪“从重处罚情节”和“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什么是抢夺罪免于刑事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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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诈骗罪

摘要1:【目录】1.什么是诈骗罪?2.什么是诈骗罪犯罪客体?3.什么是诈骗罪犯罪客观方面?4.什么是诈骗罪犯罪主体?5.什么是诈骗罪犯罪主观方面?6.什么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7.什么是民事欺诈行为?民事欺诈行为是否成立诈骗罪?8.什么是诉讼欺诈?诉讼欺诈是否成立诈骗罪?9.如何区别诈骗罪和盗窃罪?10.如何区分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11.如何区分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12.如何区分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13.设赌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14.诈骗罪诈骗数额如何认定?15.共同诈骗犯罪如何计算诈骗数额?16.连环诈骗的诈骗数额如何计算?17.什么是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18.哪些行为依法构成诈骗罪?19.诈骗罪如何量刑处罚?20.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有哪些区别

摘要2:无

金牌辩护:盗窃罪

摘要1:【目录】1.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如何认定?·如何理解“多次盗窃”的司法解释规定·如何理解修正后的盗窃罪具体罪状2.什么是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3.什么是盗窃罪犯罪对象?·什么是盗窃罪的犯罪对象?4.盗窃无形物,能否成立盗窃罪?5.盗窃发票,是否成立盗窃罪?6.盗窃信用卡,是否成立盗窃罪?7.盗窃自己家里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能否成立盗窃罪?8.民事性质的盗窃行为,是否成立盗窃罪?9.偷开机动车辆,是否成立盗窃罪?10.盗窃违禁物品,能否成立盗窃罪?11.哪些盗窃行为不成立盗窃罪而成立其他犯罪?12.盗窃未遂,是否成立盗窃罪?13.单位能否成为盗窃罪犯罪主体?14.什么是盗窃数额标准?15.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是否作为犯罪处理?16.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能否成立盗窃罪?17.“多次盗窃”成立盗窃罪如何认定?18.哪些情形属于“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9.被盗物品的数额如何计算?20.盗窃流通领域的商品、生产领域的产品、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农副产品、大牲畜,没有有效价格证明的,应当如何计算?21.盗窃金、银、珠宝、外币、文物等,没有有效价格证明的,应当如何计算?22.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如何计算盗窃数额?23.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何计算盗窃金额?24.哪些物品被盗,应当委托估价机构估价?25.共同盗窃犯罪,如何计算盗窃数额?26.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如何定罪处罚?27.盗窃罪如何量刑处罚?28.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有哪些区别?29.盗窃罪与侵占罪有哪些区别?30.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有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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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盗窃案

摘要1:[第87号]文某被控盗窃案——处理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之间的偷窃案件应当注意的刑事政策
【裁判摘要】发生在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之间的偷窃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作案时年龄为17周岁。虽然已经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要求,但仍属于未成年人,且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和独立生活的能力,其母亲作为惟一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监护的义务。即使其母亲对文某过早谈恋爱有权提出批评和进行管教,但不应当放弃抚养的义务和监护的职责,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更不应该迫使其离家出走。被告人文某因谈恋爱引起其母亲不满而被赶出家后,无生活来源,于是趁其母亲不在家的时候,与其女友撬开家门入住,并将家中物品偷出变卖,其目的是为了自己及女友的生活所用,其偷拿自己家庭财产的行为与在社会上作案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大,被盗财物已追回或已赔偿,损失也不大,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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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有哪些区别

摘要1:明辨职务之便还是一般工作之便,是区分单位内部人员窃取本单位财物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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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侵占罪有哪些区别

摘要1:侵占罪和盗窃罪均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他人的财物,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两罪犯罪的前提、犯罪目的的产生的时间以及犯罪客观方面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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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盗窃案件中如何理解和处理盗窃“自家”或“近亲属”财物问题的批复

摘要1:【摘要】经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基本同意你们对“近亲属”和“自己家里”的理解以及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意见。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偷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偷窃已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偷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既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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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未遂案件定罪问题的电话答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未遂案件定罪问题的电话答复(1990年4月20日)
【摘要】我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条第二项只列举了部分应依法定罪处罚的盗窃未遂案件,这种列举并不排除其他盗窃未遂案件的定罪处罚。当然,也并不意味着对所有的盗窃未遂案件都必须一律定罪判刑。是否定罪判刑,还要根据刑法第十条规定的精神,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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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

摘要1: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本质区别在于金融诈骗罪的特殊诈骗行为方式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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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摘要1: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本质区别在于诈骗手段不同:诈骗罪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合同诈骗罪采取签订、履行合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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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某绑架案

摘要1:【[第155号]熊某某绑架案——如何准确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绑架罪的界限
裁判摘要】敲诈勒索罪和以胁迫为手段的抢劫罪的区别在于二者所采取的威胁方式、内容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征。敲诈勒索罪与勒索型绑架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实现勒索目的的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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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敲诈勒索案

摘要1:[第443号]张某某敲诈勒索案——利用被害人年幼将其哄骗至外地继而敲诈其家属钱财的能否构成绑架罪
【裁判要旨】区别勒索型绑架罪还是诱拐型的敲诈勒索罪,关键就是要确定被告人是否真正绑架了被害人,也即其行为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剥夺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是否严重危及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裁判规则】利用被害人年幼将其哄骗至外地,但并未限制其人身自由,同时谎称其被绑架向家属勒索财物的,不构成绑架罪,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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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摘要1:【案号】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03)雨刑初字第60号
【裁判摘要】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行为与“非法毁坏”行为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前者以依照财物的本来用途利用和处分为目的,后者则以毁坏为目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行为应区分不同的情况,依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客观分析、认定。
【裁判要旨】为创造经营业绩而虚构产品供货需求,将单位产品占有后予以销毁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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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赵某某为骗取保险金放火案

摘要1:【裁判摘要】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侵害财产的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就在于行为人的放火行为客观上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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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组织卖淫罪

摘要1:【目录】1.什么是组织卖淫罪?2.什么是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客观方面?3.什么是组织卖淫罪的犯罪主体?4.什么是组织卖淫罪的犯罪主观方面?5.什么是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别?6.组织卖淫罪如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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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摘要1:【目录】1.什么是赌博罪?2.什么是赌博罪犯罪客观方面?3.什么是赌资?对赌资如何处理?4.哪些行为不以赌博论处?5.设置圈套诱赌获取钱财行为,是否认定为诈骗罪?6.抢劫赌场行为如何定罪?7.赌博罪如何定罪处罚?8.什么是开设赌场罪?9.什么是网上开设赌场行为?10.如何认定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11.如何认定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12.网络赌博犯罪案件如何确定管辖?13.网路赌博如何收集和保全电子证据?14.如何认定网上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15.开设赌场罪如何量刑处罚?16.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如何定罪?17.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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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李某某倒卖车票案

摘要1:[第379号]刘某某、李某某倒卖车票案——以出售牟利为目的购买大量车票尚未售出的行为如何处理
【裁判摘要】以出售牟利为目的购买大量车票尚未售出的行为,以犯罪既遂处理,但在量刑上应当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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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寻衅滋事罪

摘要1:寻衅滋事罪是从原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新罪名,在司法实践当中争议颇大,集中体现在随意殴打他人如何认定“随意”?以及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情节恶劣?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之间的关系,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抢夺罪的区别等。司法实践中往往涉及罪与非罪的认定,以及刑罚轻重的适用,关系重大。但寻衅滋事罪由于缺乏司法解释标准,辩护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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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1年4月2日 高检发研字2号)
【摘要】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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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手淫、口淫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废止】

摘要1:公安部关于对营利为目的的手淫、口淫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1995年8月10日 公复字[1995]6号)
【摘要】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卖淫嫖娼行为指的是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卖淫妇女与嫖客之间的相互勾引、结识、讲价、支付、发生手淫、口淫、性交行为及与此有关的行为都是卖淫嫖娼行为的组成部分,应按卖淫嫖娼查处,处罚轻重可根据情节不同而有所区别。对在歌舞等娱乐场所、桑拿按摩等服务场所查获的,以营利为目的发生手淫、口淫行为,应按卖淫嫖娼对行为人双方予以处罚。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1年2月18日 实施日期:2001年2月18日)废止

吴某某介绍卖淫案

摘要1:[第376号]吴某某介绍卖淫案——介绍卖淫罪与介绍嫖娼行为的区别
【裁判摘要】在处理介绍卖淫嫖娼的案件时,必须注意现实生活中介绍卖淫嫖娼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两者之间存在交叉之处。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