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陈其象律师 创建的词条
代某某盗窃案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盗窃罪 缓刑期间再犯新罪 数罪并罚

摘要: [第648号]代某某盗窃案——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如何数罪并罚 【裁判摘要】对被告人前罪先行羁押的时间予以折抵,应当在数罪并罚执行的刑罚决定后进行。 【裁判要旨】缓刑考验期间不同于刑罚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对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期。[阅读全文]

王某某被撤销缓刑案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缓刑 撤销缓刑

摘要: [第238号]王某某被撤销缓刑案——撤销缓刑案件的管辖、审理和羁押时间折抵 【裁判摘要】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阅读全文]

指导案例14号《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的理解与参照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裁判要点】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阅读全文]

指导案例14号: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刑事 抢劫罪 未成年人犯罪 禁止令

摘要: 【案号】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1)新刑未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点】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阅读全文]

最高院研究室关于服刑人员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如何处理问题的研究意见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监狱依法组织从事生产劳动,属于监狱执行刑罚的行为。监狱依据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执行刑罚的行为不应纳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果监狱对罪犯的工伤补偿行为存在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刑事赔偿程序处理。[阅读全文]

田某某敲诈勒索案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敲诈勒索罪 数罪并罚

摘要: [第797号]田某某敲诈勒索案——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发现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的,不应当数罪并罚[阅读全文]

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新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终止日期已过的如何处理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要旨】 一、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的,无论漏罪、新罪判决作出时是否已过原判决确定的刑罚终止日期,均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二、在既发现漏罪又犯有新罪的情况下,漏罪、新罪与前罪的并罚应按照分别并罚、顺序并罚的方法进行。 【案例】《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新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终止日期已过的如何处理》[阅读全文]

对减刑后正在服刑的罪犯发现漏罪应如何进行数罪并罚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对减刑后正在服刑的罪犯发现漏罪应如何进行数罪并罚[阅读全文]

焦某某盗窃案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盗窃罪 数罪并罚 剥夺政治权利

摘要: [第442号]焦某某盗窃案——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如何计算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裁判摘要】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可以发生中止,在计算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以被告人重新犯罪的被羁押时间作为中止时间。 【裁判要旨】前罪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执行数罪并罚时,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在因重新犯罪被羁押时中止。[阅读全文]

同案犯罪嫌疑人带领被害方抓捕同案犯的行为,在同案犯被抓捕并被扭送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摘要】同案犯罪嫌疑人带领被害方抓捕同案犯的行为,在同案犯被抓捕并被扭送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带领被害方抓捕同案犯能否认定为有立功表现问题的研究意见》[阅读全文]

吴某某贩卖毒品案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贩卖毒品罪 重大立功 从轻处罚 死刑

摘要: [第541号]吴某某贩卖毒品案——罪行极其严重,虽有重大立功,但功不抵罪,不予从轻处罚 【裁判摘要】在毒品犯罪中,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虽有立功但功不足以抵罪,对其不从轻处罚。[阅读全文]

吴某某、李某某挪用公款案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挪用公款罪 职务犯罪中自首认定 重大立功 自首

摘要: [第709号]吴某某、李某某挪用公款案——职务犯罪中自首及协助抓捕型重大立功的认定 【裁判摘要】 ①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须在纪律监察部门对其采取明确的调查措施前投案方能构成自动投案,在此前提下符合自首其他构成要件的,依法应认定为自首。 ②对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重大立功情节,法院需要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的“协助抓捕”的本质特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 ③对职务犯罪案件中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法院应当在全面考察其各项量刑情节和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基础上,依法决定适当的宣告刑。 【裁判要旨】职务犯罪中,行为人在在纪律监察部门采取明确的调查措施前投案的构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 【裁判规则】被告人除提供同案犯的情况外,还协助侦查机关抓捕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该同案犯若属于重大嫌疑人,即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则可以认定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阅读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01期)[阅读全文]

张某某、樊某某抢劫、盗窃案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抢劫罪 盗窃罪 重大立功 立功

摘要: [第614号]张某某、樊某某抢劫、盗窃案——协助抓获盗窃同案犯,该同案犯因抢劫罪被判处死缓,能否认定为重大立功 【裁判要旨】供述并协助抓获轻罪同案犯,该同案犯后被查明有重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认定为重大立功,可成立一般立功。 【裁判摘要】虽然《解释》、《意见》没有从主观方面对立功、重大立功予以条件限制,但是司法实践中对立功、重大立功的把握仍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应当只考虑客观结果,而忽视主观条件,且对犯罪嫌疑人的认定应当以立功时为准。在协助抓捕型立功中,认定是否属于《解释》中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应当有一定的时间要求,即应当以实施协助抓捕行为时犯罪分子所揭发的犯罪事实或者侦查机关所掌握的犯罪事实为依据。犯罪分子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时,根据犯罪分子揭发的犯罪事实或者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认定该犯罪分子为重大犯罪嫌疑人;根据当时犯罪分子揭发的犯罪事实或者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虽然尚不能明确能否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根据已经掌握的犯罪线索,通过继续侦查所查证的犯罪事实,确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可以认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但是,如果根据当时犯罪分子揭发的犯罪事实或者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不能确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而是根据抓捕之后查明的其他犯罪事实才确定其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不属于《解释》第七条中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阅读全文]

石某某偷税、贪污案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偷税罪 逃税罪 立功

摘要: [第710号]石某某偷税、贪污案——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进一步查证他人犯罪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虽不认定为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要旨】向侦查机关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应认定具有立功表现,但在其他案件侦破后提供该案件的线索或证据,则不应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阅读全文]

犯罪分子请求其亲属协助司法机关将在逃同案犯抓捕的能否认定为立功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犯罪分子请求其亲属协助司法机关将在逃同案犯抓捕的能否认定为立功[阅读全文]

冯某某等强奸案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强奸罪 被告人亲属代为立功 立功

摘要: [第713号]冯某某等强奸案——被告人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认定为立功 【裁判要旨】被告人亲属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不得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阅读全文]

马某某、魏某某贩卖毒品案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第539号]马某某、魏某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提供的在逃犯的藏匿地点与被告人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该人的实际地点不一致的,能否认定为立功 【裁判要旨】被告人提供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点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亲属协助下实际抓获该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不一致的,不能认定被告人立功。[阅读全文]

杨某某故意杀人案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故意杀人罪 立功

摘要: [第714号]杨某某故意杀人案——如实供述自己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方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立功 【裁判要旨】 ①对合型犯罪又称对合犯、对向犯,是指某一犯罪的实施或完成必须基于行为双方之间的对应行为,双方互为实现特定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对合型犯罪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 二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相同,如行贿罪和受贿罪、拐卖妇女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三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合犯),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对于该种情形,立法者一般是考虑到对应的两方行为具有定型性、通常性,其中一方的行为需要用刑罚惩罚,而另一方的行为不具有可罚性,因而只规定了一方的行为构成犯罪。另一方的行为虽然未规定为犯罪,但通常也不具有合法性。 ②被告人购买铊的行为和他人才通过互联网出售铊的行为属于对合型犯罪,且被告人购买铊的行为系其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预备阶段自己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方的犯罪行为,属于其法定义务,不构成立功。 【裁判规则】如实供述其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方的犯罪行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内容,不构成立功。[阅读全文]

行贿犯检举受贿犯或者受贿犯检举行贿犯不构成立功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行贿犯检举受贿犯或者受贿犯检举行贿犯不构成立功[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