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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也 >>陈其象律师 创建的词条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问题的研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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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认为】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据此,作为附加刑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应当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合法所有的全部财产。如相关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应通过追缴、退赔程序予以追回;如相关财产确属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也不得作为没收对象。在没收财产前,如犯罪分子的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处于共有状态,应当从中分割出属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后予以没收。 对于能够认定为违法所得的,应当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予以追缴;对于有证据证明确系国家工作人员来源不明巨额财产,而没有依法追诉和判决的,应当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追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予以追缴。 ——《司法研究与指导》(总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5月1日出版,第170页)[阅读全文]

张某某、杨某某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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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摘要: [第240号]张某某、杨某某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掌握了被告人涉嫌犯罪,又得知其正怀孕,但暂缓采取强制措施,对其是否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而不适用死刑 【提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适用死刑的例外情况之一,这是出于保护胎儿和人道主义考虑。正确理解“审判时”,对准确适用法律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案的焦点是司法机关在掌握了杨珺涉嫌共同杀人时,其正怀孕在身,但分娩后被羁押,对杨是否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妇女”而不适用死刑;对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的被告人应如何适用法律,从轻、减轻的幅度究竟多大。 【裁判摘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结论】公安机关待犯罪嫌疑人分娩后再采取强制措施的,仍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裁判要旨】对犯罪时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一般不适宜适用死刑。[阅读全文]

宋某某运输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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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运输毒品罪 同案犯在逃 慎用死刑

摘要: [第405号]宋某某运输毒品案——因同案犯在逃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的应慎用死刑 【裁判摘要】对于同案犯在逃致使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的,应慎用死刑(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阅读全文]

金牌辩护: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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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金牌辩护

摘要: 【目录】1.什么是强奸罪?2.什么是强奸罪犯罪客体?3.什么是强奸罪犯罪客观方面?4.什么是奸淫幼女的强奸罪犯罪客观方面?5.什么是强奸罪犯罪主体?6.什么是强奸罪犯罪主观方面?7.什么是强奸罪既遂? 8.强奸罪如何量刑处罚?[阅读全文]

覃某某强奸、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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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故意杀人罪 强奸罪 死刑适用

摘要: [第657号]覃某某强奸、故意杀人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未遂犯,能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裁判摘要】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未遂犯,可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强奸后为毁灭证据而故意伤害、杀害被害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因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而应当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裁判要旨】罪行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故意杀人未遂,可以不从轻处罚,考虑适用死刑立即执行。[阅读全文]

林某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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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强奸罪 赔偿被害人与死刑适用

摘要: [第636号]林某强奸案——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能否作为应当型从轻处罚情节 【提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人,即使通过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也可判处死刑。 【裁判摘要】如果被告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则即便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也不能作为应当型从轻处罚情节。 【裁判要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方谅解,仅是酌定量刑情节,不应认定为应当从轻处罚情节。[阅读全文]

张某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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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故意杀人罪 宽严相济 死刑

摘要: [第761号]张某故意杀人案——如何在近亲属之间的杀人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裁判摘要】对于被告人是否判处死刑,应从罪行评价、预防犯罪、矛盾化解的角度进行综合考量,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作出慎重裁判。[阅读全文]

宋某某、平某某抢劫、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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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抢劫罪 共同犯罪 死缓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

摘要: [第739号]宋某某、平某某卫抢劫、盗窃案——对共同犯罪中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如何决定限制减刑 【裁判摘要】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判要旨】 ①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决定限制减刑,应当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罪刑法定原则。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仅在三种情形下可以同时决定限制减刑:(1)累犯;(2)因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7种具体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3)因实施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对除此三种情形之外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的,一律不得限制减刑。 二是罪刑相适应原则。限制减刑应当仅适用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限制减刑又偏轻的案件。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决定是否限制减刑,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起因、动机、目的、手段等情节,犯罪的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全面分析量刑情节,严格依法适用,确保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需限制减刑,就能做到有效制裁犯罪的案件,绝不应当对被告人限制减刑。 三是有利于严格执行死刑政策原则。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适用限制减刑,针对的是以往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而不是以往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 ②对共同犯罪中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必要时可依法决定限制减刑。是否限制减刑,关键看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 A.如果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或者是累犯或者有前科,表现出较大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在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B.如果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犯罪手段和情节一般,也没有前科,不能认定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则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就已经体现严惩,并能实现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主犯之间的量刑平衡,自然也就不应当再对其限制减刑。 【裁判规则】共同犯罪中对判处死刑缓刑执行的被告人,可以根据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必要时决定限制减刑。[阅读全文]

指导案例12号《李某某故意杀人案》的理解与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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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指导案例12号《李某某故意杀人案》的理解与参照[阅读全文]

指导案例37号: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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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事诉讼 执行复议 涉外仲裁裁决 执行管辖 申请执行期间起算

摘要: 【裁判要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涉外仲裁裁决,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法院即对该案具有执行管辖权。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应当自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之日起算。 【案号】(2008)沪一中执字第640-1民事裁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沪高执复议字第2号执行裁定。[阅读全文]

指导案例36号: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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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事诉讼 执行复议 到期债权 协助履行

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0)执复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 【裁判要点】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法院执行通知之前,收到另案执行法院要求其向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直接清偿已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的通知,并清偿债务的,执行法院不能将该部分已清偿债务纳入执行范围。 【裁判规则】被执行人已按其他法院要求向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代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得据以对抗强制执行。[阅读全文]

指导案例35号: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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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事诉讼 执行复议 委托拍卖 恶意串通 拍卖无效

摘要: 【案号】广东高院(2011)粤高法执异字第1号执行裁定书 【裁判要点】拍卖行与买受人有关联关系,拍卖行为存在以下情形,损害与标的物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拍卖行与买受人恶意串通,依法裁定该拍卖无效:(1)拍卖过程中没有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或者虽有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但未进行充分竞价的;(2)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明显低于实际价格,仍以该评估价成交的。[阅读全文]

指导案例34号: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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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事诉讼 执行复议 权利承受人 申请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 债权转让

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2)执复字第26号执行裁定书 【裁判要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合法转让债权的,债权受让人即权利承受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执行法院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阅读全文]

指导案例33号: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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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事 确认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 财产返还 合同无效 明显不合理低价 关联公司 关联交易 债权人利益 低价转让 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四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点】   1.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适用于第三人为财产所有权人的情形,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普通债权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令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而不能根据第五十九条规定直接判令债务人的关联公司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返还给债权人。[阅读全文]

指导案例32号: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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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刑事 危险驾驶罪 追逐竞驶 情节恶劣

摘要: 【案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刑初字第4245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点】   1.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   2.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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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最高院指导性案例

摘要: 指导案例32号: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指导案例33号: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指导案例34号: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 指导案例35号: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 指导案例36号: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 指导案例37号: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阅读全文]

指导案例44号: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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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国家赔偿 刑事赔偿 刑事追缴 发还赃物

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法委赔字第1号赔偿委员会决定 【裁判要点】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将判令追缴的赃物发还被害单位,并未侵犯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阅读全文]

指导案例43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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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国家赔偿 司法赔偿 错误执行 执行回转

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1)法委赔字第3号国家赔偿决定 【裁判要点】 1.赔偿请求人以人民法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侵权情形为由申请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就赔偿请求人诉称的司法行为是否违法,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一并予以审查。 2.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案件,因原执行行为所依据的当事人执行和解协议侵犯案外人合法权益,对原执行行为裁定予以撤销,并将被执行财产回复至执行之前状态的,该撤销裁定及执行回转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执行错误。[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法委赔字第4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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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国家赔偿 刑事赔偿 无罪逮捕 精神损害赔偿 指导案例42号

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法委赔字第4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裁判要点】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导致其精神极度痛苦,属于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后果,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阅读全文]

指导案例41号: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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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 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 适用法律错误

摘要: 【案号】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03)柯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 【裁判要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且在诉讼中不能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