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效力及处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警部门协调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在不符合无效或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应依法确认其效力。受害方以侵权之诉起诉侵权方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同时拒绝侵权方的保险理赔申请。受害方获得的额外赔偿,侵权方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警部门协调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在不符合无效或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应依法确认其效力。受害方以侵权之诉起诉侵权方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同时拒绝侵权方的保险理赔申请。受害方获得的额外赔偿,侵权方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应以扶养人即受害人的身份确定
季宜珍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海安支公司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对“同命不同价”的司法回应
搭乘人与驾车人酒后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驾车人应按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进行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导致机动车使用人和所有人分离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适用该规定的关键是从运输来源、运行管理、收益结算、车辆控制等方面综合分析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是否完全分离。
农村自建房劳务提供者受伤责任划分——以分析农村个体工匠资质问题为视角
在出借借款时未在借条上载明出借人的:一般情况下基于日常经验规则,则推定持有人为出借人;但若根据具体案情,仅凭借条难以达到高度盖然性之标准的,则这种推定不能成立。
法院能否变更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
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能否确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股权转让(涉矿)效力认定裁判规则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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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发票不能作为已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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