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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打民事再审官司

更新时间:2021-06-16   浏览次数:9763 次 标签: 民事再审解读 云讼专题

文章摘要:

【目录】1.什么是民事审判监督程序?2.什么是民事再审司法解释的立法宗旨?3.什么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4.什么是申请再审主要条件?什么是申请再审法定条件?5.什么民事再审事由?5.1什么是新的证据再审事由?5.2什么是再审新证据?5.3什么是民事案件基本事实?5.4什么是适用法律确有错误?6.什么是申请再审书状形式要求?6.1什么是申请再审材料要求?7.什么是案外人申请再审?8.什么是申请再审受理审查程序?8.1什么是再审诉讼三阶段构造?8.2什么是申请再审受理程序?8.3什么是民事再审审查程序?9.什么是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10.什么是检察机关抗诉再审程序?11.什么是民事再审案件当事人?12.什么是申请再审管辖法院?13.什么是再审案件审理程序?14.什么是再审裁判?15.什么是再审调解书?

文章摘要2:

目录

一、审判监督程序 回目录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 回目录

三、法院依职权再审 回目录

四、抗诉再审 回目录

五、再审审理程序 回目录

11.什么是民事再审案件当事人

12.什么是申请再审管辖法院? 

13.什么是再审案件审理程序

14.什么是再审裁判

15.什么是再审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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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回目录

·安徽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与北京德法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协议纠纷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9期(总第155期)】

【裁判摘要】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与林柏君、郑州正林食品有限公司债务纠纷再审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4期(总第174期)】

【裁判摘要】案外人在可以通过另行提起诉讼解决其与案件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且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不涉及案外人与案件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案外人提起再审申请的规定,应予驳回。

·兰州兰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义乌市白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

——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受理其反诉请求,但在案件发回重新审理后,原审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反诉请求

【裁判摘要】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期间提出反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受理,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但是在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期间,当事人可以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原审法院应予受理。

·再审利益法律程序之保护

【裁判要旨】申请再审人不享有再审利益、超出原审审理范围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再审审查范围,人民法院应予驳回。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与海南省汇富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沙公司、海南省汇富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

【提示】再审应当依据原审的审理范围进行,而不能超出原审范围进行裁判。

【裁判摘要】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基础,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违反调解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纠正原审错误是再审的基本功能。因此,再审应当依据原审的审理范围进行,而不能超出原审范围进行裁判。

·严富和诉合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民间借贷纠纷案

提示】再审前未主张债务转移且无法定变更情形能否变更诉讼主体?

·王同乐与桦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纠纷再审案

——再审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应如何处理

法理提示】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实体法角度而言,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实质变动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实体内容。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已经无权对原判决进行监督,只能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监督。即使原判决实体上确有错误,原来的判决已经被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所替代,在本质上这不属于审判阶段解决的问题,应属于执行环节解决的问题,当事人应在执行环节寻求救济。

·重庆五中院裁定周渡江申请再审案——裁定准许撤回再审申请不当然恢复原判决执行  

裁判要旨】在再审程序中,权利人与部分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放弃原判的申请执行权并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原判决不再恢复执行。

·寿某与符某夫妻共同财产纠纷再审案

——对再审中发现执行和解且履行完毕情形的处理原则

裁判要旨】在再审申请审查阶段,存在执行和解且履行完毕情形,除非当事人明确声明保留申请再审权利,人民法院可迳行终止审查程序。但在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情况下,出现执行和解且履行完毕情形,应以维持原审判决为宜。

·某某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裘某某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4期(总第234期)】

【裁判摘要】生效裁判确定的数债务人中,仅有部分债务人申请再审且理由可以成立的,人民法院在依法裁定再审时,还应当审查案件再审是否可能影响其他债务人按照原裁判承担债务。如再审不影响其他债务人按照原裁判承担债务的,应当仅中止对再审申请人的执行,以确保在实现再审依法纠错功能的同时,合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上海昆仑商城有限公司、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摘要】关于本案再审审理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是明虹公司无权于2012年7月7日解除涉案房屋租赁合同。昆仑商城提出的再审请求,除涉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提出的合同解除问题之外,还包括请求依法改判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其再审请求没有超出原审诉讼请求,没有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的规定,昆仑公司提出的上述再审请求均属于本案再审审理范围。明虹公司主张本院再审审理范围应当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提出的合同解除问题,而不应涉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问题,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陈某4、陈某4分家析产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4231号

【裁判要旨】当事人能否针对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中的认定申请再审?——判决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而判决的“本院认为”部分,则是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判决理由所作的阐述,其本身并不构成判项内容。原则上,当事人不得针对裁判文书判决理由部分申请再审。因为该判决理由不服并非最终判项,仅系对事实的认定,并不必然导致原判决的裁判理由影响另案判决结果,或出现判决结果相互矛盾、抵触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当事人有足够相反证据的,仍可在另案中推翻上述事实,以避免该节事实对己方带来的不利益。

【解读】当事人原则上不得针对裁判文书判决理由部分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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