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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摘要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 第1款、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秘密窃取或者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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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1次会议、2007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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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

摘要1:【抢夺罪】【刑法第267条第1款】

摘要2:无

金牌辩护:抢夺

摘要1:【目录】1.什么是抢夺罪?2.什么是抢夺罪犯罪客观方面?3.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如何定罪处罚?4.行为人骑摩托车、开汽车猛力抢得行人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5.抢夺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6.什么是抢夺罪既遂标准?7.抢夺罪如何定罪量刑处罚?8.福建省抢夺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多少?9.什么是抢夺罪“从重处罚情节”和“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什么是抢夺罪免于刑事处罚情形?

摘要2: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 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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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1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2〕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7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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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抢劫罪与抢夺罪中暴力的区分

摘要1:【摘要】抢劫罪与抢夺罪的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需要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抢夺罪中的对人身的暴力则是轻微的,没有达到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要区分两者,还要考虑使用暴力的目的,这样才能更科学全面的区分抢劫罪与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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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携带斧头在银行营业大厅抢夺储户巨额现金案

摘要1:【裁判摘要】携带斧头实施抢夺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在银行营业大厅“抢劫”客户现金不同于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即不属于抢劫银行。携带凶器抢夺当场被抓获,应以抢劫未遂处理。
【裁判要旨】携带凶器在抢夺过程中未使用暴力,且系未遂的,不宜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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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携带凶器抢夺”的抢劫罪?

摘要1:“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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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抢夺罪?

摘要1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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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抢夺罪犯罪客观方面?

摘要1抢夺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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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抢夺罪既遂标准?

摘要1抢夺罪应以行为人“实际控制”所夺取的财物为既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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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

摘要1:金牌辩护: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目录】1.什么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什么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犯罪对象?3.什么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犯罪客观方面?4.什么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犯罪主体?5.什么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犯罪主观方面?6.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何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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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摘要1:【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刑法第438条】:盗窃武器装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武器装备的行为。抢夺武器装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武器装备的行为。盗窃军用物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军用物资的行为。抢夺军用物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军用物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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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抢劫案——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致人轻伤的如何处理

摘要1:[第204号]姜某某抢劫案——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致人轻伤的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致人轻伤的,应负刑事责任,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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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故意伤害、抢夺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被害人逃离后,行为人临时起意取走被害人遗留在现场的财物,如何定性

摘要1:[第683号]郭某某故意伤害、抢夺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被害人逃离后,行为人临时起意取走被害人遗留在现场的财物,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后,若并非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取走被害人逃离后遗留在现场的财物的,不构成抢劫罪,应以抢夺罪论处,并与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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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以借打手机为名骗取他人手机后携机逃跑构成抢夺

摘要1:【要点提示】以借打手机为名,骗取手机后乘被害人不备公然携机逃跑的,构成抢夺罪。
【裁判要旨】以借用财物为名,骗取财物后乘人不备公然携财物逃跑的,不构成诈骗罪,应以抢夺罪论处。
【案件索引】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05)定刑初字第103号(200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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