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陈其象律师 创建的词条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审查认定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摘要: 【提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属于法定权利,是当事人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享有的一项权利,并不因审判程序的确认与否而受影响。对于申请执行人有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权利,并非一定要通过审判程序确认,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审查认定。[阅读全文]

(2009)开民一初字第0466号;(2009)通中民一终字第1214号;(2011)苏民再提字第0013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摘要: ——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间起算点的认定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之后仍在继续施工,至诉讼时尚未全部施工完毕、没有实际竣工日期的情况下,可根据立法和司法解释精神,认定建设工程合同协商终止的时间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 【案号】(2009)开民一初字第0466号,(2009)通中民一终字第1214号,(2011)苏民再提字第0013号[阅读全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执字第464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摘要: ——工程款在不动产司法强制拍卖中是否优先于税款 【案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执字第464号 【提要】不动产司法强制拍卖中,工程款与税款,何者优先受偿?本文通过分析工程款与税款两种优先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从优先保障人的生存权这一基本权利出发,提出工程款在不动产司法强制拍卖中应优先于税款受偿。[阅读全文]

在不动产司法强制拍卖中工程款是否优先于税收受偿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摘要: 在不动产司法强制拍卖中工程款是否优先于税收受偿[阅读全文]

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涉税冲突问题研究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近年来,伴随着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通过司法拍卖、变卖或者依据确权判决裁定变更权属登记的执行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涉及税收债权与民事私法债权竞合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但由于现行税收优先权制度不明确及其与相关法律规定相互冲突,导致民事强制执行阶段税收优先权与私法债权实现之间效力冲突问题凸显。在涉税冲突问题的处置上,司法机关、税务征管机关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既影响民事司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也严重阻滞了民事执行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本文结合民事强制执行的司法实践,对我国现行税收优先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并就如何处置及协调民事强制执行中的涉税冲突问题以及构建民事强制执行利益衡平机制做一探讨。[阅读全文]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再认识——无效合同的承包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四)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摘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再认识——无效合同的承包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阅读全文]

承包人可以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摘要: 承包人可以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阅读全文]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研究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摘要: 为了规范《合同法》第286条确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02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但各地法院在执行上述批复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难题,例如主合同无效时优先权是否无效,主合同终止时该如何计算优先权的起算时间,优先权是否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确定等。由于各地法院对这些问题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判决,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频发,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保障司法公平。本文将以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法理性质为视角来探讨建设工程优先权在行使过程中出现的上述疑难问题。[阅读全文]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若干疑难问题分析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违章建筑

摘要: 【目录】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属性;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及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部分;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以预先放弃;四、违法建筑上能否成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需要登记;六、破产程序中的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地位;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对于建设工程出售价款可成立物上代位;八、实际施工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问题;九、针对烂尾楼工程的多个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行使:实体审理中请求还是执行程序中行使;十一、代结论[阅读全文]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摘要: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若干法律问题的探案情简介    2001年3月,孙某某与广州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湖山庄×室。孙某某已付清95%的房款76万元,开发商也将房屋交付给孙某某使用。但开发商一直拖延不办预售登记和过户手续。2002年7月,孙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开发商补办预售登记手续,并为其办理房产证。在诉讼过程中,孙某某才得知该房在出售时已抵押给工商银行广州某支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开发[阅读全文]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阅读全文]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对抗商品房买受人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摘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对抗商品房买受人[阅读全文]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问题探析——从三起相关案件谈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摘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问题探析——从三起相关案件谈起[阅读全文]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确认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摘要: 优先受偿权制度在我国民法法典中早已确立,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创设来自我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或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由此诞生。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就该项权利的法律效力及行使优先权的期限等问题进行了解释。但目前现行法律规范规定比较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合同一类纠纷案件时往往为工程价款界定、优先受偿权确认问题所困惑。司法实务中,各地理解不同,裁判、执行尺度也各异,以致司法不统一,因此在理论上有必要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确认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笔者依赖多年的审判实践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确认问题谈一些肤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阅读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合伙纠纷精解 合伙企业法条文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阅读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近年来, 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日渐增多, 其数量在安徽省省、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房地产案件中占居首位, 高达70%以上。虽然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2002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类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一些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作了修改,但是,面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仍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现实和审判实际的需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逐步凸显。[阅读全文]

(2010)甬鄞民初字第2143号;(2011)浙甬民二终字第488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预算单 合同附件 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签字盖章

摘要: ——建设工程合同中预算单的审查与定性 【裁判要旨】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预算单作为合同附件的情况下,该预算单仍应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且符合双方合意及内容确定的合同基本要素,否则,虽然合同将预算单定性为合同附件,但其仍不具备附件的法律效力。 【案号】一审:(2010)甬鄞民初字第2143号;二审:(2011)浙甬民二终字第488号[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民一终字第52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逾期举证 自动结算

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民一终字第52号 【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但是,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依法仍享有抗辩权,人民法院对其抗辩应当依法审查,抗辩有理的应当予以采纳、支持。 【提示1】不能以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合同文本中的通用条款为依据,推定出发包人认可以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为确定工程款数额的依据。 【裁判要旨1】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之规定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当事人只是选择适用了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并没有对发生上述情况下是否以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一事作出特别约定。因此,不能以该格式合同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之规定为据,简单地推定出发包人认可以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为确定工程款数额的依据。 【提示2】承包方将该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确定工程款数额的证据提交后的举证责任 【裁判要旨2】承包方将该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确定工程款数额的证据提交后,发包方没有在一审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相反的证据,亦未在这一期限内申请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以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为确认工程款的依据。[阅读全文]

垫资施工本金及利息按合同约定处理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提示】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提字第104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公平原则 司法鉴定 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 鉴定 市场价 定额价

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提字第104号 【裁判摘要】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鉴定结论的,在确定工程价款时,一般应以市场价确定工程价款。这是因为,以定额为基础确定工程造价大多未能反映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定额标准往往跟不上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更贴近市场价格,更接近建筑工程的实际造价成本,且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双方当事人更公平。 【摘要1】本案所涉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且质量合格,在工程款的确定问题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是,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提供了由相同的委托代理人签订的、签署时间均为同一天、工程价款各不相同的三份合同,在三份合同价款分配没有规律且无法辨别真伪的情况下,不能确认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三份合同均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一审法院为解决双方当事人的讼争,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工程价款作出司法认定,并无不当。[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