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陈其象律师 创建的词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人民法院判决的机动车办理转籍过户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人民法院判决的机动车办理转籍过户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公交管〔1999〕146号) 【摘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在办理转籍过户登记时,对车辆及其档案符合转籍过户有关规定,而原车主拒不在《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上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告知新车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新车主可以到判决(裁定、调解)的人民法院申请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车辆管理所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新车主提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直接办理转籍过户登记手续。属于进口机动车的,应当按照进口车转籍过户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判决(裁定、调解)书复印件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存入车辆档案。转出地车管所办理转籍过户登记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原车主。[阅读全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人民法院裁定转移土地使用权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经(1997)18号函的复函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划拨土地使用权

摘要: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人民法院裁定转移土地使用权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经(1997)18号函的复函(1997年8月18日〔1997〕国土函字第96号)[阅读全文]

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执行措施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是指法院在执行某些特殊财产时,需要同时转移财产权证照的登记人时,可以强制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阅读全文]

强制迁出房屋、退出土地执行措施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法拍房 涤除权

摘要: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是指法院强制搬迁被执行人在房屋内、特定土地上的财物,并将腾出的房屋、土地交给权利人的一种执行措施。[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判决交付的特定物灭失后如何折价问题的复函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判决交付的特定物灭失后如何折价问题的复函(2000年12月25日 [2000]执他字第31号) 【摘要】如被执行人有该种类物,执行法院直接执行即可;如被执行人无该种类物,应发出履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依判决购买该种类物偿还债务;被执行人拒不购买交付的,执行法院可以该种类物的现时市场价格及运费确定其债务数额,命被执行人预行交付;拒不交付的,可裁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阅读全文]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财物、票证执行措施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特定物执行

摘要: 交付执行是指由债务人、第三人占有的法律文书所指定的财物、票证转移为债权人占有、支配。[阅读全文]

搜查执行措施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搜查是指执行人员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的人身、住所、可能隐匿财产的地方进行搜寻、查找的强制措施。[阅读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 【摘要】   一、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属司法活动,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税务部门不能向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征税。   二、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三、税收具有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四、鉴于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纳税人因强制执行活动而被拍卖、变卖财产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该收入中征收税款。[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信用合作社责任财产范围问题的答复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废止】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信用合作社责任财产范围问题的答复(1991年6月17日法经[1991]67号) 【摘要】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法人。依照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信用合作社作为被执行人时,责任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属于企业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如企业、公民个人在信用社的存款)不得作为执行标的。[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尚未到期的财产收益可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批复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尚未到期的财产收益可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批复(1988年10月18日) 【摘要】人民法院处理经济纠纷案件,债务人在银行帐号上长期无款,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如确有将来可得收益的财产,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可裁定限制债务人支取到期应得的部分或全部收益,并应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附判决书或裁定书副本),如果债务人或有关单位违反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擅自支取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论处。[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的查封财产保管人擅自动用处分其保管的财产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批复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的查封财产保管人擅自动用处分其保管的财产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批复(1998年3月11日 [1997]赔他字第8号) 【摘要】党兴、唐国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并责令金敬土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均符合法律规定。该院得知金敬土擅自处理被查封的财产后,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是不对的,但财产无法执行的原因不是人民法院实施了违法行为,而是金敬土违法动用、变卖了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协助执行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对案外人未协助法院冻结债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2003年6月14日[2002]执他字第19号) 【载《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2003年第2辑(总第6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要旨】案外人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对案外人拒不协助的行为进行处罚外,同时也可以根据《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的规定,责令村委会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摘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做出了查封冻结盐城金海岸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下称建筑公司)财产的裁定,并向沛县城镇郝小楼村村委会(下称村委会)发出了冻结建筑公司对村委会的债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当你院〔2001〕苏民终字第15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建筑公司对村委会的债权时,徐州中院对该债权的冻结尚未逾期,仍然有效,因此村委会不得就该债权向建筑公司支付。如果村委会在收到上述调解书后,擅自向建筑公司支付,致使徐州中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则除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村委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罚外,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村委会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09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20日起施行。[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评估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10年8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查封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1997年4月7日 [1997]经他字第8号) 【摘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物资公司诉北京亚运特需供应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的[1994]中法调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虽未抄告房管部门,但已送达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诉前保全的裁定是不准上诉的裁定,依该裁定书保全查封被告的房产,属合法有效。北京亚运特需供应公司在此后擅自将其已被查封的房产转卖给北京沃克曼贸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5]高经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该案保全查封的房产为执行的标的物是正确的。北京亚运特需供应公司在其未能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还债义务时,以拍卖或变卖本案保全查封的房产的价款偿还债务,于法有据。至于北京沃克曼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及其利益的保护等问题,可通过诉讼另案解决。[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被转卖是否保护善意取得人利益问题的复函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被转卖是否保护善意取得人利益问题的复函(1999年11月17日 [1999]执他字第21号) 【摘要】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被转卖的,对买受人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鉴于所请示的案件中,有关法院在执行本案时,对液化气铁路罐车的查封手续不够完备,因此在处理时对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的利益均应给予照顾,具体可对罐车或其变价款在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之间进行公平合理分配。 【要旨】查封的财产专卖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是否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措施问题的答复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轮候查封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是否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措施问题的答复(2006年 1月10日,[2005]执他字第24号) 【摘要】设立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制度,目的是为了解决多个债权对同一执行标的物受偿的先后顺序问题。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精神,只要不是同一债权,不论是不是同一个债权人,受理案件的法院是不是同一个法院,都应当允许对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也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措施。[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批复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轮候查封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7年9月11日 法函[2007]100号) 【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时自动生效,故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后,该财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同时,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的,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人民法院无需先行解除该财产上的查封、扣押、冻结,可直接进行处分,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已被修改】 脱钩企业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5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1年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3月23日起施行。[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