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主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有其他严重情节”、“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集资诈骗罪数额标准
集资诈骗罪量刑处罚
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采取了诈骗手段;集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
集资诈骗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行为。
集资诈骗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即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使用变造信用卡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可以成立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数额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骗领信用卡是指行为人在办理信用卡申领手续时,采取虚构身份事实、提供虚假的资信证明材料,在信用卡申请材料上作虚假的填写等手段,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银行信任领取信用卡的行为。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法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是指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故意使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利用信用卡或者恶意投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只有侵犯信用卡管理制度下公私财产所有权行为,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行为。
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招投标领域受贿罪认定
教育领域受贿罪认定
医药领域中受贿罪认定
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是否构成受贿罪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赌博型受贿是指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