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委托理财型受贿?
委托理财型受贿是指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的行为。
委托理财型受贿是指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的行为。
干股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行为。
经济受贿型受贿是指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收受贿赂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索取贿赂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即利用自己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事务的职权及其形成的便利条件。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能成立本罪。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和审查批准逮捕的标准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在办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刑事案件中,对走私行为人涉嫌偷逃应缴税额的核定,应当由走私犯罪案件管辖地的海关出具《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简称《核定证明书》)。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行为方式包括直接走私、变相走私、间接走私三种。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以及相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刑法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第350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管制度和关税征收制度。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以及相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刑法第151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50条[走私制毒物品罪]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非常广泛,非交通运输人员的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等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自首和立功精解
醉酒驾车造成人员伤亡,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关键标准在于行为人肇事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故意还是过失。
交通肇事做的转化犯罪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规定)或者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指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1人以上即成立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定罪量刑标准
交通肇交通肇事造成3人以上的重伤结果,必须是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才能成立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仅造成轻伤以下(含轻微伤)结果,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以造成重伤为追诉起点。
行人、乘车人如果违章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也可以成立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交通运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