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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精解

更新时间:2021-10-04   浏览次数:3787 次 标签: 婚姻家庭精解 云讼专题

文章摘要:

婚姻法精解

文章摘要2: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回目录

1.什么是婚姻法

2.我国规定了哪些婚姻制度?

3.我国规定了哪些婚姻禁止行为

4.什么是夫妻及家庭成员间行为准则

5.什么是重婚

6.什么是“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7.什么是家庭暴力和虐待

8.什么是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

第二章 结婚 回目录

1.什么是结婚?

2.结婚条件有哪些

3.什么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婚姻成立和婚姻生效区别有哪些

5.什么是结婚登记

6.婚姻登记机关有哪些?

7.内地居民结核登记应出具证件和证明材料有哪些?

8.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登记应提供材料有哪些?

9.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审查如何进行

10.婚姻登记收费如何规定?

11.什么是婚姻无效

问题1:什么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和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

问题2:法院如何受理和宣告无效婚姻?

12.无效婚姻能否通过行政程序宣告婚姻无效?

13.无效婚姻是否不经宣告就自始无效?

14.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问题: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撤销程序?

15.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区别有哪些?

16.婚约彩礼性质如何认定?

17.离婚登记有哪些要求?

18.我国对未婚同居在立法上有哪些不同规定?

19.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20.什么是同居关系可诉性

第三章 家庭关系 回目录

第四章 离婚 回目录

1.何谓离婚

2.何谓协议离婚

3.何谓诉讼离婚

4.什么是判决离婚法律原则

5.什么是判决离婚条件

6.婚姻法对离婚诉权特殊限制有哪些?

7.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标准有哪些?

8.假离婚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9.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10.如何认定夫妻个人债务

11.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12.离婚财产关系处理如何规定

13.夫妻共同所有投资性财产分割如何规定? 

14.夫妻合伙企业共同财产分割如何规定?

15.夫妻独资企业共同财产分割如何规定?

16.夫妻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共同财产分割如何规定?

17.夫妻共有房屋分割如何规定?

18.当事人父母为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应当如何认定?

19.离婚“房改房”分割如何分配

20.什么是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

21.探望权有哪些规定?

22.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权如何确定?

23.离婚后子女抚育费如何支付?

24.离婚后如何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其他】 

1.《婚姻法》对妨害婚姻家庭不法行为法律救助措施【删除】 有哪些?

2.离婚时一方侵犯他方财产共有权法律救助措施有哪些

3.何谓离婚损害赔偿 

4.恋爱期间共同购房权属如何认定及处理?

5.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第五章 收养 回目录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回目录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回目录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回目录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婚姻家庭(第五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婚姻登记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陈建英诉张海平“假离婚”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美琼、熊伟浩、熊萍与张凤霞、张旭、张林录、冯树义执行遗嘱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

    七、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50、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针对的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情形。 

    51、对夫妻一方因企业改制等原因获得的“工龄买断款”,可以参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确立的原则处理。 

    52、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支付的报酬。因解除合同给介绍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介绍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委托人损失,委托人请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根据介绍人的过错程度进行处理。 

    涉外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的委托人解除合同时,可以请求介绍人返还所支付的报酬。介绍人请求扣除因介绍活动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的,可予支持。 

    53、失踪人长期下落不明且已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配偶基于财产掌控等目的恶意不行使申请权,致使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失踪人父母、子女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4、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即使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财产分割内容的,也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废止法条 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民法通则》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提示】失踪人长期下落不明的,财产代管争议可按照《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5.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解读】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失踪人长期下落不明且已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时,配偶基于财产掌控等目的恶意不行使申请权,致使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的申请宣告死亡的第二顺序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申请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的顺序问题》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9年第1集(总第37集)第139页

经典案例 回目录

·王健华等五人诉王汝范继承纠纷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年第2期】

【提示】被继承人与妻(夫)再婚后共同生活,妻(夫)没有收入来源,遗产分配时可以多分。

【裁判规则】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与再婚妻(夫)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被继承人再婚后购置家庭用具和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产权归被继承人所有。被继承人归还婚前买房的贷款时,是动用自己独立账户上的资金,这部分资金是被继承人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能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与妻(夫)再婚后共同生活,妻(夫)没有收入来源,遗传分配时可以多分。

·李维祥诉李格梅继承权纠纷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12期】

【提示】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处理。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

·向美琼等人诉张凤霞等人执行遗嘱代理合同纠纷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1期】

【裁判摘要】遗嘱执行人在遗嘱人没有明确其执行遗嘱所得报酬的情况下,与继承人就执行遗嘱相关事项自愿签订代理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收取遗嘱执行费,不属于律师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情形,应认定代理协议有效。

·高见诉张圣菊排除妨害纠纷案

——居住权可对抗房屋所有权人排除妨害请求权 

【裁判要旨】如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经济来源又没有可供居住的其他住所,因婚姻关系产生的居住权益并不因夫妻一方去世而消灭。且老人对配偶生前尽到主要照顾义务,受遗赠人基于房屋所有权要求老人搬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居住权相对住房所有权具有优位性,可对抗房屋所有权人排除妨害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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