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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全攻略

摘要1:【摘要】定金、订金等是日常生活当中经常采用的交易方式。“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却天壤之别,二者存在哪些差别?哪些情形应当返还定金?哪些情形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些问题无不与当事人切身利益关系重大!陈其象律师特别策划推出《定金全攻略:律师教你如何打定金官司》,教你如何签订定金合同,正确适用定金手段,识别定金陷阱,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目录】1.什么是定金? 2.什么是“订金”? 3.什么是定金合同? 4.什么是订约定金(立约定金)? 5.什么是成约定金? 6.什么是解约定金?7.什么是违约定金?8.什么是证约定金?9.当事人如何约定定金数额?10.什么是定金罚则?11.定金对收定金方法律效力有哪些(定金效力)?12.定金对付定金方法律效力有哪些(定金效力)?13.当事人能否定金与违约金同时适用(定金与违约金同时适用)?14.当事人能否损害赔偿金和定金同时适用(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同时适用)?

摘要2:【注解】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亦无效,请求双倍返还定金不予支持。——参考案例:(2021)桂04民终914号

定金

摘要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合同订立前、合同订立时或者合同订立后、履行之前,由一方当事人(定金给付方)按照合同标的额一定比例(20%以内)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定金接受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一种担保方式。

摘要2

订金

摘要1: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但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摘要2:【注解】押金、保证金具有担保功能(通过抵销制度实现)但不是担保制度——(1)抵销制度是一种具有担保功能的制度(押金、保证金不能成为其他债权人强制执行的标的),但不属于《民法典》上的担保制度,不适用有关担保的规则;(2)当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抵销权时应视为债务人自己提供了物的担保,参照适用《民法典》第392条、第702条规定。

定金罚则

摘要1: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摘要2:【注解】无效合同不适用定金罚则(无效合同不应双倍返还定金)。——参考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高民再终字第8号

违约责任

摘要1:违约责任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注释】(1)通说认为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2)另外观点认为,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推定违约方有过错,如果违约方自己举证推翻了法律的推定则应当认为因没有过错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法律的正当性要求违约责任具有可归责性即过错)。
【标签】D577【违约责任】;D578【预期违约责任】;D579【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D580【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D581【替代履行】;D582【瑕疵履行违约责任】;D583【违约损害赔偿责任】;D584【损害赔偿范围】;D585【违约金】;D586【定金担保】;D587【定金罚则】;D588【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D589【拒绝受领和受领迟延】;D590【不可抗力】;D591【减损规则】;D592【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D593【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承担】;D594【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

摘要2:【注解】双方前期均积极履约,后期因分歧导致无法继续履约应认定均未违约且无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参考案例:(2021)最高法知民终2141号

【笔记】合同一方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能否适用定金条款?

摘要1:【要旨】(1)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为一方违约构成违约行为或者部分根本违约行为,当事人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只有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行为或者部分根本违约行为时才能使用定金罚则;否则,即使合同约定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适用定金罚则的,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根本违约行为或者部分根本违约行为的衡量标准为合同目的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实现。
【注解】定金罚则适用条件为根本违约——(1)《民法典》将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从《合同法》《担保法》所规定的“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修改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民法典》第587条规定的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

摘要2

简法|约定保证金收受方违约除返还保证金还需支付等额违约金,能让认定为对定金罚则的适用?

摘要1:解答: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证金违约时归另一方所有,另一方违约时应当返还保证金并支付与保证金等额违约金,系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立保证金外还设定了违约金条款(以实际损失为基础,适用违约金调整规则),不能据认定为对定金罚则的适用(定金具有惩罚性赔偿性质,不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不适用违约金调整规则)。

摘要2

简法|双方违约是否适用定金罚则?

摘要1:解答:根据《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双方违约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不适用定金罚则。
解析:《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68条第1款规定——(1)双方当事人均具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其中一方请求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当事人一方仅有轻微违约,对方具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轻微违约方主张适用定金罚则,对方以轻微违约方也构成违约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不予支持。
【注解】(1)双方均存在根本违约——双方均不得主张适用定金罚则;(2)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轻微违约——轻微违约方可主张适用定金罚则,根本违约方不得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摘要2

【笔记】约定违约时有权没收的保证金性质是定金还是违约金?

摘要1:问题:一方先行支付并约定履行债务后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违约时收受方有权没收的保证金性质是定金还是违约金?
解读:一方先行支付并履行债务后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违约时收受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该保证金性质应当认定为定金而非违约金。

摘要2:【注解1】(1)《民法典》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废止,其中第118条规定也废止不再具有效力(“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对于未明确约定为定金或者未明确约定适用定金罚则的保证金、订金等性质,应当根据定金法律特征(先行支付、债务履行后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违约时有权没收或者双倍返还)进行判断是否属于定金;符合先行支付、债务履行后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违约时有权没收,但违约金双倍返还的,应当认定性质为定金而非违约金。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23.此款项是否违约金还是定金
【注释2】(1)租赁合同中押金性质并非定金;(2)租赁合同中押金条款应当解释为具有担保性质同时也是针对承租人迟延给付租金这个特定违约行为的违约金,承租人认为该违约仅过高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请求适当减少。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74.租赁合同中押金条款的适用

【笔记】名为定金但未约定定金罚则能否认定为定金?

摘要1:解读:(1)《民法典》第586条只是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并未规定定金合同必须约定第587条规定的定金罚则内容;(2)名为定金但未约定定金罚则构成定金,除非当事人真实意思是预付款。
解析:《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67条第1款规定|(1)未约定定金性质不属于定金——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是没有约定定金性质,一方主张适用民法典第587条规定的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约定定金性质但未约定定金类型或约定不明属于违约定金——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性质,但是未约定定金类型或者约定不明,一方主张为违约定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摘要2:【提示】从风险防范角度,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
【注解】名为定金但违约责任无定金罚则约定不构成定金。——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