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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禁毒局关于非法制造贩卖安钠咖立案问题的答复

摘要1:公安部禁毒局关于非法制造贩卖安钠咖立案问题的答复(公禁毒[2002]434号 2002年11月5日)
【摘要】
  安钠咖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品。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贩卖、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因此,对于非法制造、贩卖安钠咖的,不论查获的数量多少,公安机关都应当按照非法制造、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 
  同时你们《请示》中涉及的案例在全国极为罕见,饭店经营者直接向顾客(主要是过往就餐的汽车司机)推销毒品,犯罪情节恶劣,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不仅可以致使顾客吸毒成瘾,而就餐的司机吸食安钠咖后驾驶汽车,其吸毒后产生的不良反应将给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随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因此,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此类毒品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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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

摘要1:【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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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摘要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1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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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摘要1:【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刑法第425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自离开正在履行职责的岗位,或者在履行职责的岗位上,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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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摘要1:【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刑法第427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指挥人员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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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令作战消极罪

摘要1:【违令作战消极罪】【刑法第428条】: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是指在作战中故意违背、抗拒执行首长、上级的命令,面临战斗任务而畏难怕险,怯战怠战,行动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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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肇事罪

摘要1:【武器装备肇事罪】【刑法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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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摘要1:【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刑法第437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编配的武器装备改作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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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部属罪

摘要1:【虐待部属罪】【刑法第443条】:虐待部属罪是指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虐待部属,是指采取殴打、体罚、冻饿或者其他有损身心健康的手段,折磨、摧残部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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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抢劫、强奸、盗窃案——如何把握抢劫犯罪案件中加重情节的认定

摘要1:[第613号]王某某抢劫、强奸、盗窃案——如何把握抢劫犯罪案件中加重情节的认定
【裁判要旨1】进入工作场所或职工宿舍进行抢劫的,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裁判要旨2】冒充保安进行抢劫的,不能认定为冒充军警进行抢劫。
【裁判要旨3】在抢劫过程中,又实施强奸的,未造成被害人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不宜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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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如何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摘要1:[第68号]吕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如何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裁判要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三种行为,在同时实施的情况下,每一种行为都必须具备严重后果这一要件,才能以实施上述三种行为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裁判规则】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危害后果而放任其发生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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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以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的方式向有关单位进行敲诈勒索的,如何定罪处罚

摘要1:[第372号]袁某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以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的方式向有关单位进行敲诈勒索的,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以一重罪处断。
【裁判规则】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有关部门实施人员疏散的,应当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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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等组织卖淫、耿劲松等协助组织卖淫案——如何认定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以及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

摘要1:[第722号]王某某等组织卖淫、耿劲松等协助组织卖淫案——如何认定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以及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
【裁判要旨】对于组织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组织卖淫的手段、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有无强迫、强奸行为,有无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同时结合组织卖淫的规模、人次对行为人作出罪责相适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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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侮辱案——如何认定“人肉搜索”致人自杀死亡的行为性质以及如何认定侮辱罪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提起公诉的情形

摘要1:[第1046号]蔡某某侮辱案——如何认定”人肉搜索”致人自杀死亡的行为性质以及如何认定侮辱罪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提起公诉的情形
【裁判要旨】发微博要求“人肉搜索”的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属于侮辱行为。被告人在新浪微博这一主流网络媒体上发布微博对被害人徐某进行侮辱,引发网友对徐某的谩骂,使得徐某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最终导致徐某不堪受辱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而该后果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严重危害了互联网的安全与管理秩序,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应当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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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某强奸、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因躲避强奸在逃离过程中失足落水,行为人未实施救助,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的事实是认定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还是单独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摘要1:[第834号]韦某某强奸、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因躲避强奸在逃离过程中失足落水,行为人未实施救助,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的事实是认定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还是单独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裁判要旨】被害人因躲避强奸在逃离过程中失足落水,行为人未实施救助,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的,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应当以强奸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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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致使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如何定性以及是否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摘要1:[第916号]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致使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如何定性以及是否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裁判要旨】对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应当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定性分析。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看,并未绝对排除该条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未作出排除性或者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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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冀刑三终字第41号刑事判决书

摘要1:——实施了 “追逐竞驶”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共同犯罪。
【案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冀刑三终字第41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醉酒驾驶套牌车追尾肇事后逃逸,被追尾车主驾车追赶,二车在城市道路上“追逐竞驶”,造成严重后果,二人并无犯意联络,不属于共同犯罪。一审认定系共同犯罪,并区分主、从犯,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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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某、黄某某等绑架案

摘要1:龚某某、黄某某等绑架案——绑架罪犯罪情节较轻之认定
【裁判要点】发生在亲属之间、尚未勒索到财物即释放人质,没有造成明显人身伤害等其他严重后果的绑架犯罪不宜当然认定为“情节较轻”,而应从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主体与对象及其他影响罪质轻重的事实因素分析评判是否达到“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
【案件索引】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厦刑初字第40号(2013年5月20日)
  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闽刑终字第311号(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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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寓骗贷案涉案银行职员及律师获刑

摘要1:【基本案情】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间,战×、孔××作为执业律师,按照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签订的《委托协议》,先后具体承办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商品房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关法律事务,负责审查购房者的身份及购房者所提供的申请贷款资料的真实性等,并将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连同收集的申请贷款的文件材料转交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审批。战×、孔××在承办上述法律事务过程中,未尽职审查森豪公寓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身份、收入及其他证明等资料的真实性,即向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出具了内容重大失实的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依据战军出具的6份内容重大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先后向6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1400余万元,案发时造成银行贷款本金损失共计1200余万元;依据孔××出具的155份内容重大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先后向155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5.2亿余元,案发时造成银行贷款本金损失共计4.7亿余元。案发后,孔××退缴160余万元及9850元港币。
【裁判理由】战×、孔××作为执业律师,在为森豪公寓商品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没有认真审查森豪公寓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证明、资料等情况,即向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出具内容重大失实的法律意见书,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依法应予惩处。
【裁判结果】2007年 9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院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原系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孔××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判处原系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战×1年零2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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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02号:付宣豪、黄子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摘要1:【关键词】刑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DNS劫持/后果严重/后果特别严重
【裁判要点】
1.通过修改路由器、浏览器设置、锁定主页或者弹出新窗口等技术手段,强制网络用户访问指定网站的“DNS劫持”行为,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对于“DNS劫持”,应当根据造成不能正常运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量、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时间,以及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等,认定其是“后果严重”还是“后果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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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粤71行终597号

摘要1:【案号】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粤71行终597号
【裁判摘要】对“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不能作机械理解,应结合实际情况权衡道德和价值取向合理认定。首先,邱文堆的医院抢救病历证明,其入院时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无自主呼吸,对光反射和生理反射消失,在亲属的坚持下,医院用呼吸机维持邱文堆的呼吸并作抢救努力,但直至被宣告死亡,××情没有任何变化迹象,邱文堆在抢救过程中实际上已处于脑死亡状态,该状态在48小时内一直持续到宣布心脏停止跳动为止,抢救措施没有改变邱文堆脑死亡状态,该状态发生在48小时之内。其次,邱文堆家属基于亲情及道义,坚持对他进行抢救,符合社会道德的价值取向。在危难情况下对亲人的不离不弃和最后坚守,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基本内容,若因此而承担不利的严重后果,将影响家庭、社会的道德建设及社会价值的正当取向,不利于弘扬人心向善、家庭慈爱的风尚和公序良俗的形成。第三,上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正义和道德正义。认定邱文堆属于“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并非上诉人因守法而获得了法外权益,而是应有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邱文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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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对“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如何理解的请示》的批复

摘要1:司法部关于《对“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如何理解的请示》的批复(2001年8月14日 司复〔2001〕13号)
【摘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有关:“殴打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的规定中,“纵容”的行为系指:“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干警处于监管现场,明知他人殴打服刑人员,应当制止而不予制止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系指“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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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摘要1:问题一: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14年制订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为适用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条款的规范性文件。《解释》的规定与之相比主要有哪些亮点?
问题二:请问《解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三:《解释》对致人精神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四:我们注意到《解释》最重要的条文,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标准,请问《解释》对此有何具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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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06|什么是无线电频率行政许可?

摘要1:问题1:什么是无线电频率行政许可?
解答:(1)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除了三类无线电频率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外,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2)无线电频率行政许可期限不得超过10年;(3)无线电频率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4)转让无线电频率使用权应当报请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问题2:违反无线电频率行政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解答: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1)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3)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3: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解答: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第20条、第71规定,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的,(1)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4)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问题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解答: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1)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2)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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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1|无线电设备维修有哪些要求?

摘要1:问题1:无线电设备维修有哪些要求?
解答: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第49条、第50条之规定,(1)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2)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不得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进行实效发射试验的,应当依照规定向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手续。
问题2:违反无线电设备维修要求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解答1: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5条之规定,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1)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2)拒不改正的,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答2: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9条规定,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的,(1)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2)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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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责任承担

摘要1:【目录】连带责任;平均承担责任;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责任承担;第三人行为侵权责任;不可抗力;精神损害抚慰金之“造成严重后果”和后果特别严重;赔偿标准;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直接损失;侵犯人身权利致人精神损害(第35条);侵犯财产权利(第36条);驳回原告行政赔偿请求情形(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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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131号

摘要1:【裁判摘要】合作作品著作权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行使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的权利——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共有权利人应协商行使著作权,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有权利人有权单独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共有人,另一方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本案中,双方合同亦约定,对作品进行典当即质押,当事人应与对方协商并征得书面同意。据此,与通常情况下他人行使权利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不同,共有权利人可以有条件地单独行使权利,但这种单独行使只有在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即与对方协商不成、对方无正当理由、行使的权利不含转让、与对方分享收益时方能成立。对著作权进行质押和转让,是对著作权权利的重大处分,金色里程公司对涉案作品著作权进行质押和转让,均未与晋鑫公司进行任何协商,违反了著作权法及双方合同的约定,该行为导致作品著作权被转让的严重后果,使共有权利人丧失了对涉案作品的控制并进而失去与涉案作品的联系,无法参与到涉案作品的发行利用以及由此的利益分享和亏损承担中来,属于未经共有权利人许可侵害其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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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88条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