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摘要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摘要2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摘要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摘要2

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摘要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摘要2

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客观方面?

摘要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行为。

摘要2

杨某某企业人员受贿案——筹建中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的能否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摘要1:[第320号]杨某某企业人员受贿案——筹建中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的能否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筹建中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
【裁判规则】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既没有限定企业的性质,也没有限定企业的存在状态,因此,只要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活动的,就应当适用刑法关于企业工作人员犯罪的条款。同时,企业的成立需要一个过程,不能将依法设立理解为取得营业执照。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4起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摘要1:【目录】一、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二、陶昌醒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三、徐丙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四、黄宁、曾荣芬、刘旭旺销售伪劣产品案;五、谢天、李华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六、赵榜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七、刘希强等人生产、销售伪劣(香油)产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八、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九、桑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十、姚扬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案;十一、麻秀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十二、邱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十三、张益祥、张庆裕、农秀勤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十四、张佳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6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21日起施行。
【摘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4年3月20日 法研[2004]38号)
【摘要】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以后,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相应的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摘要2

马某某挪用公款案——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原国企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

摘要1:[第510号]马某某挪用公款案——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原国企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
【裁判要旨】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原国企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不变,仍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摘要2

方某某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以“劳务报酬”为名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应认定为受贿

摘要1:[第407号]方某某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以“劳务报酬”为名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应认定为受贿
【裁判要旨】国有事业单位聘用的合同制管理人员,从事公务的,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裁判规则】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与收取合理报酬的界限主要在于以下3点:(1)国家工作人员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还是利用个人技术换取报酬;(2)是否确实提供了有关服务;(3)接受的财物是否与提供的服务等值。

摘要2

钱某某受贿案——在国家机关设立的非常设性工作机构中从事公务的非正式在编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摘要1:[第399号]钱某某受贿案——在国家机关设立的非常设性工作机构中从事公务的非正式在编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裁判要旨】国家机关设立的非常设性工作机构,应当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国家机关。
【裁判规则】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非正式在编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摘要2

黄某某受贿案——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还能否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从而构成受贿罪

摘要1:[第693号]黄某某受贿案——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还能否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从而构成受贿罪
【裁判要旨】国有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是否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只要仍然继续从事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等公务,则仍然属于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罪定罪论处。

摘要2

杨某某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分别在国有独资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任职期间收受贿赂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1:[第855号]杨某某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分别在国有独资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任职期间收受贿赂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2

陈某某受贿案——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委派到市、县、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人员是否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围

摘要1:[第935号]陈某某受贿案——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委派到市、县、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人员是否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围
【裁判要旨】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不是国家出资企业,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委派到市、县、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人员的管理活动不具有公务性质,依法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应当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摘要2

高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村自行修建道路中收受他人贿赂的如何定性

摘要1:[第958号]高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村自行修建道路中收受他人贿赂的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该工程系在村农民集体土地上进行的公共建设项目,县、镇政府虽然有经费补贴,但该工程建设仍属村民自治范畴的行为,而非政府行为。村民委员会主任组织实施该公路硬化工程,是具体履行村民委员会对村集体事务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责,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村自行修建道路中收受他人贿赂的,应以非法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

摘要2

韩某某、商某某、韩某某、高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摘要1:韩某某、商某某、韩某某、高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村委会成员涉嫌受贿行为的应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裁判要点】村委会成员在管理村内事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件索引】一审: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2013)邓崃刑初字第30号(2013年4月11日)

摘要2

 共138条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