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房屋抵押权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效
转让房屋抵押权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效
转让房屋抵押权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效
最高额抵押若干问题思考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的效力问题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一并抵押”的规定,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只抵押登记房产或登记地产的可操作性、有效性、合法性在实践中常常产生争议,笔者对此浅谈个人看法,供读者参考。
未损害抵押权人利益 抵押物转让合同有效
买房人未及时过户,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并驳回原告过户申请
抵押物的登记与抵押贷款关系——关于抵押中的涤除权的行使
成都某信用合作社与成都某建筑设计公司、某商贸公司借款合同担保纠纷案——揭开证据面纱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在起诉时混同不同法律关系的处理
因债权人向同一法院提出借贷行为的借贷主体均是夫妻二人,事由均是履行债权,债权人亦是同一人,故法院可依法合并审理。
购房合同被判无效后已设立抵押权是否有效
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须负连带还款责任
签订抵押合同虽无效 债权人无错担保人担责
业经营权担保问题探析
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关于保证人代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问题
债权人放弃权利 连带保证责任如何执行?
夫妻一方担保债务是否应由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丈夫为公司担保债务妻子是否担责——厦门中院判决: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通过一个典型的保证担保案例,解读了我国担保法中相关比较复杂的法律规则。对该案例的解析,有助于读者更准确地掌握保证期间的确认制度和起算规则,正确认识保证期间的性质与作用,厘清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转换制度等担保法前沿法律实务问题。
保证期间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冲突与协调
保证期间若干问题探讨
借款担保中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应如何承担
论保证合同中的意思表示问题
从一起案件谈对保证合同成立方式的理解
债务人起诉而债权人反诉案件中保证人诉讼地位
保证人脱责分析
担保合同纠纷案件裁判标准
担保物权具有支配性,在学理上并无期间制度之适用,但担保物权又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诉讼时效对担保物权行使又存在影响。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担保物权不消灭,但担保人能依债务人之时效抗辩对抗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达成的担保物权实现的协议不得仅因主债权诉讼时效的经过而无效。《物权法》第202条可以适用于质权和留置权,当事人关于担保物权行使期间的约定无效。
规则冲突与制度创新(中)——以物权法与担保法及其解释的比较为中心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