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案件谈对保证合同成立方式的理解
从一起案件谈对保证合同成立方式的理解
从一起案件谈对保证合同成立方式的理解
债务人起诉而债权人反诉案件中保证人诉讼地位
保证人脱责分析
担保合同纠纷案件裁判标准
担保物权具有支配性,在学理上并无期间制度之适用,但担保物权又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诉讼时效对担保物权行使又存在影响。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担保物权不消灭,但担保人能依债务人之时效抗辩对抗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达成的担保物权实现的协议不得仅因主债权诉讼时效的经过而无效。《物权法》第202条可以适用于质权和留置权,当事人关于担保物权行使期间的约定无效。
规则冲突与制度创新(中)——以物权法与担保法及其解释的比较为中心而展开
规则冲突与制度创新(上)——以物权法与担保法及其解释的比较为中心而展开
担保物权期间纠纷风险的防范化解
担保合同效力纠纷风险的防范化解
借款人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效力认定
借款人以诈骗罪被判刑,能免除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吗?
承诺函·最高额保证·无效保证赔偿责任
抵押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也谈抵押权因物权法实施是否消灭
抵押物权属不明导致合同抵押部分无效
一份建筑合同引出的让与担保话题
研修生在日本失踪 法院判决担保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农民耕耘土地的“保护伞”——走近《农村土地承包法》
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研究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问题
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关于原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共有房屋能否进行产权分割的判断标准
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第七条解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费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装修时如果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则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对小区内业主车辆的管理属于特约管理服务,如果双方在物管委托合同中约定了车辆保管费,那么车辆丢失的,物业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但有证据证明物管公司疏于管理,未尽起码的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备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车辆丢失有重大过失的,物管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管公司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没有重大过失的,物管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假如物管公司对停放车辆收取保管费,并接受了车辆的实际控制权的移交,就应按保管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因车辆停放在小区内被盗,业主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的事情时有发生。然而,物业公司是否要对业主的车辆失窃赔偿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实务操作中各地法院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物业公司是否应对社区车辆失窃承担赔偿责任,应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1.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因此业主可以自由地与小区物业签订保管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
业主在小区内被第三人杀害,物业管理者在已认真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所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机动车丢失索赔案若干法律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