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原罪名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刑法第17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三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第1款】
【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第2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第1款】
【伪造货币罪】【刑法第第170条】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进行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刑法刑法第164条第2款】: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虚假破产罪】【刑法第162条之二】: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原罪名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刑法第160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帮助恐怖活动】【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九)第6条】:帮助恐怖活动罪,是指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或者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原罪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法第288条】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 第1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其他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 第1款】: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的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