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讼也>> 百科分类 >> 讼也法规 >>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2022年)

第二章执行人员及其回避

11.【执行人员】12.【依法履职的要求】13.【执行回避情形之一】14.【执行回避情形之二】15.【执行回避的程序】

第五节对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执行

781.【适用范围】782.【公司财产执行之禁止】783.【股权所在地的确定】784.【股权冻结的形式判断标准】785.【禁止明显超标的额冻结】786.【股权冻结的程序】787.【股权价值贬损的防范】788.【恶意贬损股权价值损害债权赔偿诉讼】789.【股权的冻结期限】790.【解除冻结】791.【股息、红利等收益的执行方法】792.【被执行人自行变价】793.【股权委托评估所需材料的获取】794.【无底价拍卖】795.【股权的拍卖方式】796.【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及拟制放弃】797.【特殊情形股权的拍卖】798.【前置审批类股权的执行】799.【股权处置后的变更登记】800.【有关材料的查询、复制】801.【协助执行的后果承担】

第四节对债权及收入的执行

764.【债权执行的一般规定】765.【债权冻结期限】766.【履行通知】767.【提出异议的形式】768.【指定期限内的异议】769.【无直接法律关系的异议】770.【指定期限内未提异议】771.【放弃债权或延缓履行期限】772.【擅自履行的责任】773.【次债务人到期债权追索的禁止】774.【履行证明】775.【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776.【未到期债权的执行】777.【对收入执行的一般规定】778.【尚未支取的收入】779.【擅自支付的责任】780.【离休金、退休金、养老金】

第四节财产处置

473.【财产变价的一般规定】474.【处置权的原则规定】475.【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置权的取得条件】476.【商请与移送程序】477.【处置权转移后的续封和处分】478.【处置权转移后的变价款分配】479.【处置权争议的协调】480.【保全法院与在先轮候查封法院处置权的协调】481.【启动确定处置参考价程序的期限】482.【确定处置参考价的方式】483.【确定参考价前的准备】484.【当事人议价】485.【定向询价条件】486.【定向询价程序】487.【网络询价条件】488.【网络询价平台】489.【网络询价平台的选定、评审和除名】490.【网络询价程序】491.【网络询价报告】492.【网络询价报告补正】493.【网络询价报告使用】494.【委托评估情形】495.【评估机构名单库】496.【选定评估机构】497.【发送评估委托书】498.【评估机构接收委托】499.【评估机构不承接委托的情形及处理】500.【均不承接委托评估的处理】501.【交付评估材料】502.【确定评估人员】503.【现场勘验】504.【补充评估材料】505.【评估报告内容和期限】506.【评估延期处理】507.【评估逾期处理】508.【审查评估报告】509.【通知说明或补正】510.【发送报告】511.【异议处理方法一】512.【异议处理方法二】513.【异议处理方法三】514.【异议处理方法四】515.【异议处理方法五】516.【逾期异议处理】517.【异议的执行监督】518.【确定处置参考价】519.【参考依据的有效期】520.【评估报告过期处理】521.【暂缓询价或评估】522.【撤回询价或评估】523.【网络询价费用】524.【委托评估费用】525.【询价、评估费用支付及负担】526.【终止委托评估】527.【启动变价程序】528.【拍卖优先原则】529.【网络拍卖优先原则】530.【拍卖机构选定】531.【拍卖活动监督】532.【拍卖保留价的确定】533.【无益拍卖】534.【拍卖公告】535.【拍卖财产信息的披露】536.【拍卖公告的发布】537.【保证金交纳】538.【权利人通知】539.【一般竞买人资格确定】540.【优先购买权人竞价规则】541.【变价款足够时剩余财产的拍卖】542.【合并拍卖与分批次拍卖】543.【流拍后的抵债】544.【拍卖撤回】

第二十四章特殊案件的执行

【目录】第一节 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一、保全;二、先予执行;第二节 仲裁裁决的执行[1359];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与土地承包仲裁的执行;第四节 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第五节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一、涉案财物处理;二、执行程序;三、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财产的执行;四、有组织犯罪案件财产的执行;第六节 行政案件的执行;一、对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行政调解书的执行;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执行;第七节 涉外案件的执行;一、对我国法院作出的涉外判决、裁定的执行;二、对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外裁决的执行;三、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四、对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执行;五、其他;第八节 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

第八节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1126【认可和执行香港裁判的范围】1127【香港法院管辖协议】1128【认可和执行香港裁判的管辖】1129【认可和执行香港裁判的管辖竞合】1130【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裁判的文件】1131【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裁判的申请书】1132【认可和执行香港裁判的法律适用原则】1133【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裁判的期间】1134【不予认可和执行香港裁判的情形】1135【认可和执行香港裁判的阻却】1136【认可和执行香港裁判的复议】1137【另诉的不予受理及重复申请的禁止】1138【认可和执行香港裁判的财产保全】1139【认可和执行香港裁判的费用交纳】1140【认可和执行香港裁判的标的范围】1141【认可和执行香港裁判的法律适用时点】1142【申请执行香港仲裁的范围】1143【申请执行香港仲裁的管辖】1144【申请执行香港仲裁的材料】1145【申请执行香港仲裁的申请书】1146【申请执行香港仲裁的期限】1147【申请执行香港仲裁的法律适用】1148【不予执行香港仲裁的情形】1149【不予执行香港仲裁的报核】1150【不予执行香港仲裁后的救济】1151【申请执行香港仲裁的费用交纳】1152【申请执行香港仲裁的法律适用时点】1153【1997年7月1日至2000年8月1日之间香港裁决的执行申请】1154【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裁判的范围】1155【澳门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的范围】1156【可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澳门判决】1157【认可和执行澳门裁判的管辖】1158【认可和执行澳门裁判的管辖竞合】1159【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裁判的申请书】1160【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裁判的文件】1161【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裁判的语言要求】1162【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裁判的审查程序】1163【不予认可和执行澳门裁判的情形】1164【不服认可和执行裁定的救济】1165【认可的澳门判决的效力】1166【部分认可和执行澳门裁判】1167【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裁判的财产保全】1168【认可和执行澳门裁判对另诉的排除】1169【不予认可澳门裁判后的权利保障】1170【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裁判公文书认证的免除】1171【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裁判的费用交纳】1172【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裁判的法律适用原则】1173【认可和执行澳门仲裁的一般规定】1174【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仲裁的管辖】1175【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仲裁的管辖竞合】

第七节涉外案件的执行

1084.【国外执行的途径】1085.【判决、裁定法律效力的证明】1086.【涉外仲裁的界定】1087.【涉外仲裁保全的管辖】1088.【涉外仲裁保全的担保】1089.【涉外仲裁裁决的管辖】1090.【涉外仲裁申请执行的材料】1091.【语言要求及翻译机构的确定】1092.【向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1093.【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案件的处理】1094.【涉外仲裁不予执行的报核】1095.【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后的救济途径】1096.【参照相关规定审查】1097.【港澳台仲裁裁决案件的参照适用】1098.【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的途径】1099.【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的审查原则】1100.【国际间平行诉讼】1101.【外国裁判的先承认后执行】1102.【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的期间】1103.【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的材料】1104.【语言要求及翻译机构的确定】1105.【对外国裁判的审查程序】1106.【无条约和互惠关系国裁判的承认和执行申请】1107.【司法协助的文本要求】1108.【司法协助的途径】1109.【不合规司法协助请求的处理】1110.【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的一般规定】1111.【外国仲裁的先承认后执行】1112.【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的关联管辖】1113.【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的选择管辖】1114.【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的管辖权异议】1115.【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的期间】1116.【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的材料】1117.【语言要求及翻译机构的确定】1118.【不予受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申请】1119.【驳回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的申请】1120.【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的受理】1121.【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的审查】1122.【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的裁定生效时间】1123.【撤回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的申请】1124.【临时仲裁庭裁决承认和执行的处理】1125.【海事涉外案件的承认和执行】

第六节行政案件的执行

1053.【当事人的履行义务】1054.【申请强制执行】1055.【申请执行与自行执行】1056.【申请执行的期限】1057.【执行管辖】1058.【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执行措施】1059.【非诉执行】1060.【申请执行的条件】1061.【申请执行的资料】1062.【申请执行期限】1063.【申请执行前的催告与管辖法院】1064.【申请的受理及救济程序】1065.【权利人申请执行行政裁决】1066.【执行前保全】1067.【强制执行申请的审查】1068.【不准予执行及其救济】1069.【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准予执行】1070.【涉公共安全的特殊启动执行程序】1071.【费用承担】1072.【变更被执行人】1073.【执行行为违法的申诉】1074.【林业行政行为的执行】1075.【违法建筑拆除决定的不予受理】107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管辖】1077.【征收决定的申请】1078.【征收决定执行申请的受理及救济】1079.【征收决定执行申请的审查】1080.【征收决定不准予执行的情形】1081.【征收准予执行裁定的送达】1082.【征收补偿决定的实施机关】1083.【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适用】

第五节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

990.【犯罪财物的处理】991.【被害人财产的追缴、退赔】992.【涉案财物的保管】993.【被害人财产的处理】994.【特殊财物及其孳息的先行处理】995.【实物证据的移送】996.【未移送实物的审查】997.【对涉案财物的审查】998.【涉案财物转化物及收益的追缴】999.【判决写明涉案财物的处理】1000.【涉案财物处理方式】1001.【漏判涉案财物的处理】1002.【查封、扣押涉案财物的处理】1003.【已冻结存款等财产的处理】1004.【与本案无关财物的处理】1005.【处理涉案财物的法律适用】1006.【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1007.【执行管辖和委托执行】1008.【执行期限】1009.【审判期间财产的调查与控制】1010.【不同机关对同案查封效力的衔接】1011.【裁判内容的明确、具体要求】1012.【移送执行及立案审查】1013.【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的协助执行】1014.【罚金的执行】1015.【罚金的延期与减免】1016.【没收财产的执行】1017.【生活必需费用的保留】1018.【赃款赃物、收益及转化物的追缴】1019.【涉第三人赃款赃物的认定和追缴】1020.【财产变价的特殊程序】1021.【有多项清偿义务时的清偿原则】1022.【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1023.【赃款赃物认定异议的审查】1024.【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终结执行】1025.【委托执行与协助、配合执行】1026.【执行回转与赔偿】1027.【法律适用】1028.【支付回报、费用的追缴】1029.【已处分财物的追缴】1030.【涉案财物的先行处置】1031.【同一事实申请执行的处理】1032.【执行中发现非法集资嫌疑的处理】1033.【被执行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处理】1034.【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的办理】1035.【判决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执行】1036.【返还集资参与人】1037.【财产处理要求】1038.【依法处置】1039.【生活保障和最小影响】1040.【摧毁黑社会经济基础】1041.【侦查期间先行采取措施】1043.【搜集涉案财产证据】1044.【在案财产审查甄别】1045.【特殊财产的代管与先行处理】1046.【对涉案财物的审理和判决】1047.【应追缴、没收的财产】1048.【已处分财物的追缴】1049.【应依法返还的财产】

第四节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

967.【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一般规定】968.【公证债权文书的界定】969.【执行管辖】970.【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材料】971.【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要求】972.【不予受理与驳回执行申请】973.【主债务和担保债务的执行】974.【驳回执行申请及相关救济】975.【不予出具执行证书的救济】976.【申请执行时效期间】977.【执行标的的确定】978.【利息的区分执行】979.【不予执行的情形】980.【不予执行申请的提出与受理】981.【一次性申请原则】982.【不予执行案件的审查程序与期限】983.【不予执行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984.【不予执行的审查处理】985.【不予执行的救济】986.【驳回不予执行申请的救济】987.【债务人异议之诉】988.【债务人异议之诉的审理】989.【实体争议的救济】

第三节劳动争议仲裁与土地承包仲裁的执行

959.【劳动争议仲裁的执行】960.【部分劳动者的申请执行】961.【预先支付劳动报酬的申请执行】962.【劳动争议仲裁的先予执行】963.【劳动争议仲裁的不予执行】964.【撤销劳动争议仲裁与执行程序的衔接】965.【土地承包仲裁的执行】966.【土地承包仲裁的先行执行】

第二节仲裁裁决的执行

927.【仲裁裁决执行的一般规定】928.【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界定】929.【仲裁案件的执行管辖】930.【选择管辖】931.【申请执行的材料】932.【不予受理】933.【驳回申请】934.【执行内容不明的处理】935.【仲裁裁决的补正与说明】936.【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937.【仲裁特定物毁损、灭失的处理】938.【司法审查期间的中止执行】939.【司法审查期间的财产保全】940.【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941.【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942.【一次性申请原则】94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94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情形】945.【“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946.【“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二】947.【“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情形】948.【“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情形】949.【“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情形】950.【仲裁调解书的不予执行】951.【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的审查】952.【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953.【不予执行的报核】954.【报核的程序】955.【无需报核的情形】956.【撤销仲裁裁决与执行程序的衔接】957.【不予执行审查后执行程序的进行】958.【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救济】

第一节保全与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

860.【诉讼保全】861.【诉前保全】862.【执行前保全】863.【仲裁保全】864.【上诉、再审期间的保全】865.【保全申请】866.【保全裁定的作出】867.【移送执行】868.【保全相关事项的审查】869.【保全措施的实施】870.【采取措施时限】871.【担保数额】872.【担保书】873.【保险人提供担保】874.【金融机构提供担保】875.【不要求提供担保情形】876.【对担保财产的查封】877.【提供被保全财产信息】878.【网络查控系统的使用】879.【对被保全人财产的保密义务】880.【被保全人财产权益的保护】881.【查封财产金额】882.【保全的方法和措施】883.【保全财产的保管和使用】884.【特殊动产的保全】885.【不宜长期保管物品的保全或执行】886.【到期收益的保全】887.【债权的保全】888.【保全效力的延续】889.【保全手续的移送】890.【保全期限和续行保全】891.【再审期间的保全】892.【他人享有担保物权财产的保全】893.【保全的效力】894.【保全财产的自行处分】895.【保全财产的变更】896.【提供担保的保全解除】897.【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898.【保全的申请解除】899.【保全裁定的撤销、变更或者补正】900.【保全裁定的复议】901.【保全实施行为的异议】902.【保全中的案外人异议】903.【海事保全】904.【财产保全案件的结案】905.【财产保全情况的通报与归档】906.【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情形】907.【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908.【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管辖与文书】909.【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910.【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查时限】911.【调查收集证据】912.【存在较大可能性的情形】913.【询问被申请人与答辩】91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915.【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916.【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救济】917.【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918.【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919.【违法人身保护令的刑事处罚】920.【先予执行的情形】921.【先予执行的条件】922.【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期间和范围】923.【法院内部职责分工】924.【法律适用】925.【对先予执行裁定的复议】926.【先予执行的回转】

第二十九章执行协调案件

1321.【协调案件的适用范围】1322.【执行争议的协调】1323.【协调处理决定的效力】1324.【特殊情形的处理】1325.【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

第二十八章执行监督案件

1298.【执行监督案件的类型】1299.【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1300.【对执行行为不当的监督】1301.【对不作为的监督】1302.【执行依据错误的处理】1303.【监督期间的暂缓执行与恢复执行】1304.【不落实监督意见的责任】1305.【督促执行的一般规定】1306.【申请督促执行的形式要件】1307.【执行完毕情形的处理】1308.【督促执行的审查处理】1309.【申诉案件的一般规定】1310.【执行申诉的形式要件】1311.【申诉案件的审查立案】1312.【对复议裁定的申诉】1313.【超过异议期限的申诉】1314.【申诉案件的审查处理】1315.【参照复议案件相关规定审查】1316.【同级法院的受理与回复】1317.【上级法院的受理与回复】1318.【检察监督行为不当的处理】1319.【检察监督案件的审查】1320.【暂缓执行的检察建议】

第二十七章执行复议案件

1291.【申请复议的形式要件】1292.【执行复议案件的审查处理】1293.【不予受理执行异议或驳回异议申请的复议审查】1294.【多人复议的一并审查】1295.【复议案件的审查期限】1296.【复议审查期间的执行】1297.【对强制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复议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章执行异议案件

1243.【执行行为异议的一般规定】1244.【执行行为异议的形式要件】1245.【执行行为异议的提出时间】1246.【执行行为异议的立案】1247.【消极立案、审查的救济】1248.【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1249.【执行法院变更后的异议审查】1250.【利害关系人的范围】1251.【执行行为的范围】1252.【2008年4月1日前后的执行行为】1253.【执行行为异议一次性异议原则】1254.【执行实施机构的配合】1255.【执行行为异议的审查处理】1256.【申请复议权及其载明】1257.【执行行为异议审查期间的执行】1257.【执行行为异议审查期间的执行】1258.【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同时提出的处理】1259.【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异议相混淆的处理】1260.【案件受理异议的审查处理】1261.【执行管辖异议的审查处理】1262.【债务人实体异议的审查处理】1263.【债务抵销的审查处理】1264.【不予执行的审查处理】1265.【案外人异议的一般规定】1266.【案外人异议的形式要件】1267.【案外人异议的提出时间】1268.【案外人异议的立案】1269.【消极立案、审查的救济】1270.【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1271.【执行法院变更后的异议审查】1272.【案外人异议一次性异议原则】1273.【执行实施机构的配合】1274.【案外人异议案件的审查内容】1275.【权利人的判断标准】1276.【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排除执行异议的处理】1277.【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处理】1278.【救济途径及其载明】1279.【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的执行】1280.【案外人异议之诉审理期间的执行】1281.【申请执行人未提起异议之诉的处理】1282.【案外人异议之诉判决后的处理】1283.【申请执行人优先受偿权的保护】1284.【无过错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保护之一】1286.【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保护】1287.【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保护】1288.【特殊情形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1289.【不动产预告登记的保护】1290.【不动产租赁权的保护】

第二十五章一般规定

1231.【执行审查案件的范围】1232.【执行审查案件的立案】1233.【审查合议制原则】1234.【书面审查原则】1235.【撤回申请的处理】1236.【执行听证的公开】1237.【听证前的准备】1238.【执行听证事项的告知】1239.【执行听证开始】1240.【听证程序】1241.【听证的延期】1242.【听证会的记录】

第二十三章非金钱给付请求权的执行

842.【一般规定】843.【房屋的强制迁出或土地的强制退出】844.【生活必需房屋异议的处理】845.【被执行人隐匿资料的处理】846.【他人持有财物、票证的交付】847.【他人转移财物、票证的责任】848.【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的处理】849.【特定物毁损、灭失的处理】850.【种类物的执行】851.【交付股权类案件执行的特别规定】852.【一般规定】853.【可代替履行行为】854.【代履行费用】855.【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的执行】856.【不可代替履行行为】857.【探望权的执行】858.【不作为的执行】859.【股权确认之诉的执行】

第二十二章金钱给付请求权的执行

【目录】第一节 对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的执行;一、一般规定;二、金融资产的网络查控;三、常见特殊账户或特殊资金;第二节 对动产的执行;一、对机动车辆的执行;二、对船舶的执行;三、对有价证券的执行;四、对危险标的物的执行;五、对铁路运输货物的执行;第三节 对不动产的执行;一、查封;二、处置;第四节 对债权及收入的执行;一、对债权的执行;二、对收入的执行;第五节 对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执行;第六节 对证券及其交易结算资金的执行;第七节 对知识产权的执行

第七节对知识产权的执行

833.【一般规定】834.【冻结期限】835.【专利权的冻结】836.【专利申请权的冻结】837.【出质或独占许可专利权的冻结】838.【注册商标权的冻结】839.【注册商标权的一并处置】840.【信托财产的执行】841.【信托公司固有财产的执行】

第六节对证券及其交易结算资金的执行

802.【股票的执行】803.【公司发起人股份的执行】804.【证券、资金的协助执行机关】805.【协助执行的程序】806.【相关账户的查询】807.【相关证券、资金的冻结、扣划】808.【不得冻结、扣划的证券】809.【不得冻结、扣划的资金】810.【不得扣划、冻结的担保物】811.【自营资金的冻结、扣划】81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813.【冻结期限】814.【冻结、扣划证券的协助执行】815.【协助机关办理时限】816.【轮候冻结】817.【冻结、扣划的顺位】818.【冻结、扣划争议的处理】819.【不协助执行的制裁】820.【清算交收程序与执行财产顺序】821.【流通证券的执行】822.【上市公司股票的冻结】823.【质押股票冻结】824.【协助机关对质押股票的标记】825.【上市公司的披露】826.【质权人自行变价股票】827.【质押债权的实现】828.【强制变价质押股票】829.【解除质押后的冻结】830.【协助机关对质押股票的标记】831.【股票退市后的处理】832.【质押股票处置争议的处理】

第三节对不动产的执行

721.【查询】722.【查封时的权属判断】723.【因法定事由而发生物权变动的不动产】724.【可分割或不可分割房屋】725.【被执行人出售的不动产】726.【被执行人购买的不动产】727.【在建工程的查封】728.【全部缴纳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的预查封】729.【部分缴纳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的预查封】730.【未登记房屋的预查封】731.【预查封的办理、期限计算及效力】732.【过户登记过程中的查封】733.【查封期限】734.【查封的程序】735.【已登记不动产的查封】736.【未登记建筑物的查封】737.【查封笔录】738.【房地一体原则】739.【轮候查封之一】740.【轮候查封之二】741.【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协助义务】742.【房地权属的转移原则】743.【用途与出让年限改变的禁止】744.【生活必需居住房屋的执行】745.【在建工程的处置】746.【分批处置或者整体处置】747.【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执行】748.【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执行】749.【无证房产的执行之一】750.【无证房产的执行之二】751.【无证房产的执行之三】752.【预售商品房的执行】753.【设立抵押预告登记房屋的执行】754.【变价财产上权利负担的处理】755.【抵押土地上新增房屋的执行】756.【抵押物添附的处理】757.【房产限购政策的适用】758.【具备购房资格的公告与承诺】759.【成交后购房资格的审核】760.【虚构购房资格的拍卖无效】761.【无购房资格以房抵债的禁止】762.【违反限购政策的制裁】763.【居住权的规定】

第二节对动产的执行

698.【查封时的权属判断】699.【登记车辆的查封】700.【未登记车辆的扣押】701.【责令交出或协助查找】702.【保管原则】703.【扣押清单及笔录】704.【扣押公示】705.【专属管辖】706.【凭证式国库券的冻结、划拨】707.【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708.【劣后执行】709.【调查与备案】710.【查封、扣押、处置的特殊规定】711.【查封、扣押财产的保管】7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备案】713.【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714.【处置期限的特殊规定】715.【扣押与协助执行】716.【当事人申请】717.【扣押事项办理】718.【扣押损失的责任承担】719.【扣押的费用承担】720.【进出口货物扣押】

第一节对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的执行

652.【查询】653.【冻结】654.【冻结的范围】655.【冻结期限】656.【户名与账号不符的处理】657.【扣划裁定的效力】658.【实施扣划的手续】659.【金融机构留置送达的允许】660.【金融机构的协助义务】661.【擅自解冻的责任】662.【网络查控的一般规定】663.【基本信息核对】664.【网络查询】665.【金融机构的协助查询】666.【反馈信息的效力】667.【网络冻结、扣划的材料】668.【金融机构的协助冻结】669.【其他金融资产的冻结】670.【优先受偿权处理】671.【网络扣划之一】672.【网络扣划之二】673.【金融机构协助扣划】674.【网络扣划失败的处理】675.【工会经费、党费】676.【军队、武警部队的存款】677.【封闭贷款结算专户资金】67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679.【社会保险基金】680.【存款准备金、备付金】681.【期货保证金】682.【结算担保金】683.【旅行服务质量保证金】684.【承兑汇票保证金】685.【信用证开证保证金】686.【住房公积金】687.【职工建房集资款、自列住房基金】688.【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689.【银行贷款账户】690.【收益权收费账户内资金】691.【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69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693.【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冻结】694.【已冻结预售资金的使用】695.【提供担保解除预售资金的冻结】696.【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扣划】697.【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第二十一章基本流程规范

【目录】第一节 执行准备与启动;第二节 财产调查;第三节 财产控制;第四节 财产处置|一、处置权|二、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三、拍卖及流拍后的处理|四、直接变卖|五、抵债|六、所有权转移与款物的处理|七、强制管理;第五节 财产分配;第六节 款物的发放与保管;第七节 执行实施案件结案

第七节执行实施案件结案

644.【结案方式】645.【执行完毕】646.【终结本次执行程序】647.【终结执行】648.【销案】649.【不予执行】650.【驳回申请】651.【不得结案处理的情形】

第六节款物的发放与保管

629.【执行款的扣划方式】630.【不直接收取现金和票据原则】631.【发放期限】632.【执行款发放方式】633.【执行款发放审批】634.【办理支付手续】635.【符合财务管理规定】636.【执行款的提存】637.【提存的审批】638.【物品的交付】639.【物品的交接】640.【物品保管场所】641.【特殊物品的处理】642.【物品发放期限】643.【物品的提存】

第五节财产分配

620.【多个债权人的清偿顺序】621.【参与分配的一般规定】622.【参与分配的期间与形式】623.【优先权人、担保物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条件】624.【主持分配的法院】625.【清偿顺序】626.【分配方案的制作】627.【分配方案的异议和异议之诉】628.【剩余债务清偿】

 共54条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