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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故意伤害案

摘要1:[第459号]杜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共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告人如实供认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其致人死亡的关键情节,是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摘要】被告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其如实供认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致人死亡的关键情节,且其家属积极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裁判要旨】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致人死亡的关键情节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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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等故意伤害案

摘要1:[第199号]黄某某等故意伤害案——如何认定教唆犯的犯罪中止?
【裁判摘要】教唆犯在实施完其教唆行为后,在其他被教唆人为犯罪进行预备活动时,仅是其个人表示放弃犯罪意图,或仅仅通知其中一个或几个被教唆人,停止实施其教唆的犯罪行为,不能认为该教唆犯是“自动放弃犯罪”,从而成立犯罪中止。教唆犯在实施完其教唆行为后,在其他被教唆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虽其个人意图中止犯罪,但未能积极参与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也不能认为该教唆犯成立犯罪中止。
【裁判要旨】
①在被教唆人实施犯罪预备以前,教唆犯只有在劝说被教唆的人放弃犯罪意图的情况下,才能成立中止;
②在被教唆人实施犯罪预备时,教唆犯只有制止被教唆人的犯罪预备的情况下,才能成立中止;
③在被教唆人实行犯罪后而犯罪结果尚未发生时,教唆犯只有在制止被教唆的人继续实行犯罪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时,才能成立中止。
【裁判规则】在被教唆人实施犯罪预备以前,教唆人劝说被教唆人放弃犯罪意图的,在被教唆人实施犯罪预备时,教唆人制止被教唆人实施犯罪预备的,在被教唆人实行犯罪后而犯罪结果尚未发生时,教唆人制止被教唆人继续实行犯罪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成立犯罪中止;教唆人明知被教唆人又教唆第三人犯所教唆之罪的,在确保被教唆人能及时有效地通知、说服、制止第三人停止犯罪预备或制止第三人实行犯罪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才能成立犯罪中止;教唆人虽意图放弃犯罪,并积极实施了一定的补救措施,但未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不成立犯罪中止,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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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故意杀人后逃跑其父带领公安人员将其抓获案

摘要1:【裁判摘要】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带领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应当视为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认定自首,需要从亲友是否积极协助侦查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在亲友带领公安人员抓获时是否予以配合的角度考察(按照《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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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故意杀人案

摘要1:[第701号]周某某故意杀人案——不明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实际控制而投案的,不认定为自首,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摘要】周元军苏醒后如实向在场人员交代犯罪事实时,公安机关已掌握其犯罪事实,且已对其人身予以实际控制,周元军的该行为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故其不具有自首情节。
【裁判要旨】不知自己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而向在场人员陈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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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等强奸案

摘要1:[第713号]冯某某等强奸案——被告人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认定为立功
【裁判要旨】被告人亲属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不得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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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偷税、贪污案

摘要1:[第710号]石某某偷税、贪污案——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进一步查证他人犯罪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虽不认定为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要旨】向侦查机关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应认定具有立功表现,但在其他案件侦破后提供该案件的线索或证据,则不应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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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犯故意杀人案

摘要1:[第42号]张某某犯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投案后未如实供述罪行但有抢救被害人情节的应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1】被告人投案后否认故意杀人,辩称是正当防卫为自己开脱罪责,未如实供述杀人过程中重要事实,不能认定其如实供述罪行,不能认定自首。
【裁判要旨2】因婚姻家庭矛盾实施杀人行为后,又实施抢救行为的,应当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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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故意杀人案

摘要1:[第19号]王某某犯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杀人案件应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杀人行为,对被告人应当酌情从轻处罚
①仅仅因为犯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而一律排除酌定从轻情节是违背立法原意的;
②即使是死刑案件,也要考虑被害人有无过错等酌定从轻情节,不能视之为可有可无。对于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严重过错的,即使必须判处死刑,也可不判处立即执行。
③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A.法律规定的“可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既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而应理解为一般情况下应当照此办理;
B.实践中,有的法院对于死刑案件,认为后果严重,自首仅是可以从轻、减轻的情节,因而一般均不予以从轻,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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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某某强奸案

摘要1:【问题提示】妇女在约定的性交易前因约定的条件改变而表示不同意,但没有明显反抗行为的,是否构成强奸罪?被害人过错能否作为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要点提示】
①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事前同意或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应综合分析全面考虑。只要行为人明知妇女不同意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即可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②被害人过错,是犯罪学意义上的过错,不宜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
【案例索引】一审: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2007)南刑初字第10号(2007年2月13日)(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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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贩卖毒品案

摘要1:[第364号]李某某贩卖毒品案——贩卖毒品数量较大,但毒品含量极低的,应当如何量刑
【裁判摘要】被告人既运输毒品又贩卖毒品,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贩卖海洛因数量大,但海洛因含量较低,在处刑时应酌情考虑。
【裁判要旨】贩卖毒品大量掺假,毒品的含量较低的,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掺假后毒品数量达到判处死刑标准的,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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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运输毒品案

摘要1:[第28号]马某某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在受人雇佣运输毒品过程中才意识到运输的是毒品的案件应如何适用刑罚
【裁判摘要】受他人雇佣运输毒品,且不能认定其事先明知毒品,而是在运输过程中才意识到是毒品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要旨】在受人雇用运输毒品过程中才意识到是毒品的,其主观恶性不是特别大,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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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某走私毒品案

摘要1:[第163号]郑某某走私毒品案——吸毒者实施毒品犯罪的应如何定罪量刑
【裁判摘要】吸毒者走私毒品的,构成走私毒品罪。部分毒品是用于自己吸食而非全部用于出售的,在量刑时一般应当予以考虑。
【裁判要旨】吸食毒品者携带较大数量毒品出境的,应以走私毒品罪论处。吸食毒品者实施毒品犯罪,其中的部分毒品是用于个人吸食的,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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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某某走私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对走私美沙酮片剂的犯罪行为如何适用量刑情节

摘要1:[第638号]傅某某走私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对走私美沙酮片剂的犯罪行为如何适用量刑情节
【裁判要旨】毒品的含量不得折算毒品数量,但含量较低的数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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