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陈其象律师 创建的词条
罪犯的羁押日期的起算方式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摘要】关于羁押日期从何时起算问题,通常认为,对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时起属于开始羁押。根据刑事件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了必须出示拘留证、逮捕证,被拘留、逮捕人要在拘留证、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因此,羁押日期应当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补逮捕强制节施之日起算。至于来信中提到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日、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之日日,这些并不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措施的规范表述,不能作为羁押日期起算。 【提示】羁押日期通常以犯罪嫌疑人丧失人身自由时起算,通常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日或者到案之日。[阅读全文]

并案处理中前案未认定为犯罪的,前案羁押日期也应折抵刑期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摘要】《刑法》 第47条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进一步明确刑期从羁押之日起算。来信中提到的案体虽然判决没有认定A县诈骗案,但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拘留措乡剥夺了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该羁押时间应当从判处的刑期中折抵。因此,同意来信中后一种意见,即刑期应当从A县的刑事拘留之日起算。[阅读全文]

被告人因同一事实被刑事拘留二次,第一次被拘留的时间应否算入刑期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摘要】关于被告人被刑事拘留两次,第二次拘留后因与前次拘留系同一事实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第一次被刑事拘留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的问题,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根据来信提供的情况分析,如果第一次刑事拘留被依法撤销,被告人已依法获得赔偿的,其被拘留的日期不予折抵刑期;如果第一次刑事拘留未被撤销,被告人未获得国家赔偿的,其因同一事实一次被刑事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阅读全文]

防卫权、正当性及其限度——对正当防卫问题的研究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防卫权、正当性及其限度——对正当防卫问题的研究[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骗汇、逃汇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审判会议纪要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骗汇、逃汇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公通字〔1999〕39号 1999年6月7日)[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1999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25日起施行。[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废止】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一日)[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二)【废止】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二)(1983年12月30日)[阅读全文]

魏爱芳与郑州市中原区大岗刘信用合作社存单纠纷申诉案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裁判要旨】储户委托他人开户并存取款项,应认定储户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金融机构违反《储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挂失及取款业务,侵犯了储户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委托他人存取款情形下真实存款关系的认定——魏爱芳与郑州市中原区大岗刘信用合作社存单纠纷申诉案》[阅读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2003)思经初字第01;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3)厦经终字第218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厦民终字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银行对取款人身份未尽充分审核义务,致存款被冒领时责任认定 【裁判要点】储户对银行卡和密码负有妥善保管义务,银行对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件验证应尽充分审核义务。银行计算机系统对银行卡及其密码的认证程序的识别,属于实质性审查。银行对身份证件验证属于形式上的审查。因储户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银行对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件未尽充分审核义务,致存款被冒领,储户应对存款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案件索引】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2003)思经初字第011号(2003年5月22日);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3)厦经终字第218号(2003年8月29日);再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厦民终字第2319号(2008年7月10日)[阅读全文]

存款被盗取 储户向银行主张权利不适用“先刑后民”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存款被盗取 储户向银行主张权利不适用“先刑后民”[阅读全文]

《合同法》第121条的理解与适用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核心提示】《合同法》第121条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中未限定第三人原因的具体范围,致使其理解多有争议;学界存在着限制性解释和废除论等观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在合同相对性的规范依据和排除第三人原因作为免责事由的意义上予以适用,其第三人范围与限制说主张的第三人范围基本相同,并非不作限制地加以适用。《合同法》第121条的适用,可以通过“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文义解释、第三人原因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以及过错责任情形的排除适用等角度予以限缩。在《合同法》第121条与《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衔接上,应努力通过解释论消解两者之间的不一致。[阅读全文]

董德彬等诉启东市吕四聚鹤大酒店等旅店服务合同案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安保义务

摘要: 董德彬等诉启东市吕四聚鹤大酒店等旅店服务合同案(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案号】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5)启吕民初字第0175号 【裁判要旨】犯罪分子挟持被害人入住酒店,酒店服务员为犯罪分子办理入住手续时未审验、登记该犯罪分子的身份证件,后被害人在酒店内遇害,酒店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阅读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6)启民一初字第0558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男女双方为生育权发生冲突的解决 【案号】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6)启民一初字第0558号 【裁判要旨】在我国男性也享有生育权。医院未经男性一方同意而终止女方的妊娠,是对女方意愿的尊重,未侵犯男性一方的生育权。[阅读全文]

倪仕贤诉启东市煤气有限公司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裁判要旨】煤气公司未尽管理义务,致使其管理的煤气管道发生天然气泄漏,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其他公司的施工行为与泄漏事故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6)启民一初字第1811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通中民一终字第1022号[阅读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8)启民二初字第0868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通中民二终字第0387号民事判决书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提示】法律服务所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规定的风险代理约定应属有效。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8)启民二初字第0868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通中民二终字第0387号民事判决书[阅读全文]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阅读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通中民初字第17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民终字第113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存款合同、合同效力) 【裁判要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管理办法》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行政规章就人民币单位存款所作存期和利率方面的限制性规定,虽不导致合同整体无效,但超出部分利息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该部分利息不受保护。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通中民初字第17号;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民终字第113号[阅读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9)西民初字第2437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中民终字第6525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问题提示】如何认定贷记信用卡“全额罚息”条款的性质? 【要点提示】“全额罚息”是指《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约定的“持卡人未能于最后还款日前足额偿还全部到期应还款项的,不享受免息待遇,并且所有交易和应付费用改为自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算利息。”该条款虽属于格式条款,但没有免除被告责任,或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原告权利的内容,故不属于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而无效的格式条款。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9)西民初字第2437号(2009年3月20日)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中民终字第6525号(2009年6月19日)[阅读全文]

(2009)浦民二(商)初字第6030号;(2010)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79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简码】 账户管理费 市场调节价 交易惯例 合同解释 贷款本金

摘要: ——商业银行以贷款本金总额为基数收取账户管理费的正当性 【裁判要旨】账户管理费是商业银行因提供相关的账户管理服务,如接受账户信息咨询、提示还款、每月接受还款、账户维护等,而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数额的费用。以目标账户的性质划分,可分为存款账户管理费和贷款账户管理费。商业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根据各自不同的经济成本,通过特定的计算方式核定得出,并约定在存贷款合同中。本案中,被告银行以贷款全部本金为基数收取一定比例的贷款账户管理费,符合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类商业银行的交易惯例,也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在立法相对滞后的金融领域,交易惯例对于金融市场交易活动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应把交易惯例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案号】(2009)浦民二(商)初字第6030号;(2010)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79号[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