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陈其象律师 创建的词条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2007)侯民初字第1219号民事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榕民终字第389号民事判决书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裁判要旨】银行作为代销机构接受投资者申请,因内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在确定银行赔偿责任时,应考虑到委托合同履行并不必然产生基金收益的情况。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2007)侯民初字第1219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榕民终字第389号民事判决书[阅读全文]

(2009)甬海法商初字第4号;(2009)浙海终字第148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

摘要: ——银行履约保函项下被扣划的保证金不能直接认定为违约损失 【裁判要旨】合同一方违约,对方以其对第三人的履约保证金被扣划主张违约方赔偿损失的,因履约保函属见索即付保证,保证金被扣划系暂时的,具体何原因须待仲裁或司法解决,故该保函被扣划保证金不能在本案中直接作为违约损失。 【裁判意见】履约保函项下被扣保证金不能直接作为违约损失。 【案号】(2009)甬海法商初字第4号;二审:(2009)浙海终字第148号[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228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诉讼时效中断 签收 催款通知书

摘要: ——贷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向借方发放贷款并给借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借方主张可得利润损失的,应当注明和提供相应的事实和计算依据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228号 【裁判要旨】银行以其在诉讼时效期间发出的催款通知书主张其向借款人催收逾期贷款的,如该催款通知书未经借款人签收,亦未通过公证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向借款人送达的,不能认定诉讼时效中断。[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民申字第1427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质押 证券 破产程序 违约责任 违约损失 实际损失

摘要: ——当事人与证券公司有关固定年收益率的约定属于保底条款,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民申字第1427号 【裁判要旨】委托理财保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合同内容效力。在债务人破产情况下,违约赔偿金额应以债权人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阅读全文]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2009)枞民一初字第719号;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宜民一终字第923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问题提示】如何掌握违约金“过分高于”的判断标准及调整原则? 【要点提示】当事人约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予以调整,调整后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因违约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案例索引】一审: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2009)枞民一初字第719号(2009年8月19日);二审: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宜民一终字第923号(2009年11月4日)[阅读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2)滨塘民初字第4695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速民终字第1496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及调整标准 【裁判要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较高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但不能充分证明所受损失,说明违约金约定合理性的,应认定其约定的违约金属于“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情况,需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4条关于调整过高违约金的规定内容和精神,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裁判要旨】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日千分之一标准因过高下调——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标准,但不能充分证明所受损失及违约金约定合理性的,应认定其约定的违约金属于“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调后的逾期付款损失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为基础,上浮30%计算,其中逾期罚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50%计算。 【案例索引】一审: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2)滨塘民初字第4695号(2012年7月27日);二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速民终字第1496号(2012年8月28日)[阅读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苏中民二终字第0520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担保从属性 反担保 违约金条款 保证责任范围

摘要: 【案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苏中民二终字第0520号 【裁判摘要】保证合同中另行约定的违约条款会导致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超出主债务范围,违反保证债务的从属性原理,进而导致保证人最终无法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同时,债权人会因该条款而重复获利,违反公平原则。因此,保证合同另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约定认定为无效。 【提示】反担保合同约定如反担保人违约,应按担保人承担代偿金额的15%另行支付违约金无效。[阅读全文]

黑龙江天马房地产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住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228号 【裁判要旨】按《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二终字第41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抵押 抵押登记 瑕疵登记 迟延登记 违约责任 违约金 不告不理 违约金计算 确定数额

摘要: ——当时起诉时所主张的违约金虽注明了计算至起诉日的确定数额,不能视为其放弃了起诉日之后的违约金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二终字第41号 【裁判要旨】当事人起诉时主张债务利息注明“利息暂计至某年某月某日”,该表述并未明确表示放弃对该截止日期后的违约金追偿,因债务人清偿债务前,违约状态持续存在,对债权人的不当侵害并未消除,故法院判决判项应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的整个期间内连续计算违约金。 【裁判规则】迟延办理抵押登记违约金独立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当事人为金钱债务履行设定担保条款,并约定一方未履行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应支付逾期办理违约金的,该违约金条款与迟延付款违约金并不重复,均为有效。[阅读全文]

(2005)甬民二初字第299号;(2007)浙民三终字第6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独立担保 独立保函

摘要: ——见索即付保函合同纠纷案审理后的思考 【裁判要旨】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基础交易,只要没有受益人欺诈的确凿证据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拒付理由,担保人无权拒付,委托人亦无权就受益人是否实际违约而要求扣留保函项下的应赔付款项。 【案号】(2005)甬民二初字第299号;(2007)浙民三终字第6号[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民申字第668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隐名代理的认定及例外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民申字第668号 【裁判要旨】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后第三人仍可选择受托人为被告——受托人未按委托合同约定进行招标、编制报价评价办法、组织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虚构设备采购价格,损害委托人利益,且在委托人主动介入情况下,第三人选择受托人作为合同履行主体,构成隐名代理的例外,设备采购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阅读全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879号民事判决书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服务合同 格式条款 无效条款 消费者权益 合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 预付式消费 合同无效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之八:孙××诉上海×××美容有限公司保健服务合同纠纷案——保健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无效,未消费的预付服务费应予退还 【案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879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 一、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 二、在预付式消费中,如果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并无违约或过错行为的,应结合消费者过错程度、经营者已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量占约定总量的比例、约定的计价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裁判要旨】合同期限届满已失效,再主张解除已无必要;但对协议在有效期内是否完全履行、合同当事人有无违约行为、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等,当事人仍有权提起诉讼。[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民二终字第160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行政命令 合同终止 违约行为 解除合同 政府命令 违约责任 情势变更

摘要: ——合同责任由合同当事人承担而无涉及第三人的效力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民二终字第160号 【裁判要旨】体彩中心作为监管对象,依照行政命令,对与第三人的合作进行调整导致合同终止,应视为因国家政策及政府命令致使合作终止,而非体彩中心的违约行为。 【裁判意见】合同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对于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无约束力。合同履行期间主体发生变更,由国家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取代国家机关成为合同履行主体并续签合同,此时应由该事业单位法人承担合同责任。 【裁判规则】实际履行的会议纪要视为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合同一方上级政府部门主持召开并形成的会议纪要虽改变了当事人双方原合同约定,但合同一方并未提出异议,合同另一方虽未参与但认可纪要的效力,双方亦实际依此纪要的内容履行,只是对纪要的部分内容如何理解发生争议,应认定该会议纪要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92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不可抗力 政府行政行为 征用行为

摘要: ——政府征用行为与借款人是否如期偿还借款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不构成不可抗力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92号 【裁判要旨】政府征用行为与借款人是否如期偿还借款无必然因果关系,不属于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可抗力情形,借款人以此作为逾期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 【裁判摘要】《合同法》第117条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系借款合同纠纷,借款人称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征用了其部分项目用地,构成不可抗力。但政府征用行为与借款人是否如期偿还借款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因此借款人以此作为逾期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抗辩理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终字第129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中止履行 政府文件

摘要: ——因执行国务院及国家经贸委的相关文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不构成违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终字第129号 【裁判要旨】合同履行期间,因执行国务院及国家经贸委的相关文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不构成违约。债权人诉请债务人赔偿因合同未履行给其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阅读全文]

(2007)深罗法民二初字第1156号;(2008)深中法民二终字第249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合同条款应遵循正当法律程序 【裁判要旨】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的主张,应通知相对方并获得其同意,否则,不产生变更的法律效力。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服务方调整收费标准亦应遵循此法律程序,否则,服务方依据调整后的标准收取对方费用的行为构成违约,由此侵害对方财产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号】(2007)深罗法民二初字第1156号;二审:(2008)深中法民二终字第249号[阅读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二初字第148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津高民二终字第20号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摘要: ——框架协议的效力认定及处理规则 【裁判要点】 1.框架协议和个别合同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有效。 2.应以个别合同的约定作为认定双方履行的主要依据,同时参考框架协议,即个别合同的效力高于框架协议。 【裁判要旨】当事人签订框架协议后,履行过程中又签订了多份个别合同,虽然框架协议和个别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但二者条款发生冲突时,应以个别合同约定作为认定双方履行的主要依据,同时参考框架协议,即个别合同的效力高于框架协议。 【案件索引】一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二初字第148号(2013年4月24日);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津高民二终字第20号(2013年10月10日)[阅读全文]

一方在合同期内任意起诉主张违约的,属滥用诉权——合同履行期内,一方既无违约迹象,亦不存在违约行为,对方当事人起诉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滥用诉权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诉权 滥用诉权 诉讼请求

摘要: 一方在合同期内任意起诉主张违约的,属滥用诉权——合同履行期内,一方既无违约迹象,亦不存在违约行为,对方当事人起诉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滥用诉权 【要旨】合同履行期内,一方既无违约迹象,亦不存在违约行为,对方起诉的,属于滥用诉权。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124号《公司滥用诉权,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阅读全文]

无名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无名合同

摘要: 【裁判规则】本案系因履行3•18协议及相关协议而产生的纠纷。3•18协议包含了加工定作与租赁、回购三层意思,其不同于融资租赁合同,也不同于借贷合同,属于定作与租赁电解槽欠款纠纷。3•18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且这种合作方式有利于企业的生产和经济发展,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案例】太原东方铝业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与山西好世界保龄球娱乐有限公司定作与租赁电解槽合同欠款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43号)[阅读全文]

因履行无名合同发生纠纷,应严格按约定内容执行
编辑: | 浏览: 词条创建者:陈其象律师     创建时间:
标签: 无名合同

摘要: 因履行无名合同发生纠纷,应严格按约定内容执行——因履行无名合同发生纠纷,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内容而非《合同法》有名合同的规定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要旨】认定合同性质,应全面审查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因履行无名合同发生的纠纷,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内容而非《合同法》有名合同的规定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定各自的民事责任。 【解读】合同名称与合同性质或内容不符的,应按内容确定合同性质或类型,无法归入有名合同类型的,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 【案例】天津高院再审《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在履行过程中均有重大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应共同承担合同解除后的民事责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