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如何量刑处罚?
挪用资金罪量刑处罚
挪用资金罪量刑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登记注册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股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5号规定,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金融机构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挪用客户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挪用本单位的资金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而且将严重损害公司或者企业、股东、债权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但是行为人仍决意实施这种行为,并积极追求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挪用行为
挪用资金罪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犯罪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货币资金。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是数额较大、进行赢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侵占罪量刑处罚
侵占罪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侵占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其合法持有的是他人所有的财物,应当退还而故意不退还,意图非法占为己有。
侵占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
侵占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侵占罪犯罪对象的特点在于,该财产在其被侵占之前业已为行为人合法持有,其中包括因受所有人委托代为保管以及以其他合法方式将他人财物转移到自己控制之下。侵占罪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保管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侵占罪犯罪客体是他人财物所有权,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聚众哄抢罪量刑处罚
聚众哄抢罪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聚众哄抢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必须是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
聚众哄抢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聚众哄抢罪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
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众人,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目录】1.什么聚众哄抢罪?2.什么是聚众哄抢罪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3.什么是聚众哄抢罪犯罪客观方面?4.什么是聚众哄抢罪犯罪主体?5.什么是聚众哄抢罪犯罪主观方面?6.聚众哄抢罪如何量刑处罚?
抢夺罪免于刑事处罚情形
抢夺罪“从重处罚情节”和“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福建省抢夺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抢夺罪定罪量刑处罚
抢夺罪应以行为人“实际控制”所夺取的财物为既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