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讼也>> 百科分类 >> 讼也经典案例 >> 民商经典案例

佳木斯郊区人民法院(2005)郊民再字第1号

【案号】佳木斯郊区人民法院(2005)郊民再字第1号 【裁判要旨】 ①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位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②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表人仅有一人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