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毒品

黄某某、韦某1、韦某2贩卖毒品

摘要1:[第366号]黄某某、韦某1、韦某2贩卖毒品案——毒品犯罪中如何准确认定从犯和适用刑罚
【裁判摘要】既不是贩毒犯意的提起者,也不是出资者和毒品的所有者,在购买毒品的犯罪过程中起的是次要和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摘要2

马某某运输毒品

摘要1:[第28号]马某某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在受人雇佣运输毒品过程中才意识到运输的是毒品的案件应如何适用刑罚
【裁判摘要】受他人雇佣运输毒品,且不能认定其事先明知毒品,而是在运输过程中才意识到是毒品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要旨】在受人雇用运输毒品过程中才意识到是毒品的,其主观恶性不是特别大,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摘要2

李某某贩卖、运输毒品

摘要1:[第392号]李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因毒品犯罪被判处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是否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裁判摘要】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前罪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数罪并罚后不需要适用《刑法》第356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不能认定为毒品再犯;毒品再犯为累犯的特殊情形,应当受“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规定制约)。
【裁判要旨】因毒品犯罪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不应认定为毒品犯罪的再犯。

摘要2

梁某某、周某某等贩卖毒品

摘要1:[第373号]梁某某、周某某等贩卖毒品案——为贩卖毒品者交接毒品行为的定性及自首、立功的认定问题
【裁判摘要】对于受雇运输,且没有在犯罪过程中实行超限,宜以运输毒品罪定性;对于受雇为毒品买主或者卖主交还毒品或者毒资,即使未参与商定毒品价格,也宜以贩卖毒品罪定性;对于无法认定其是运输还是贩卖的,则宜就低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受雇从事毒品犯罪活动的人员,不能一概认定为从犯,应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受雇帮助他人转移毒品的行为,在无证据证实被告人知道雇佣者有交易毒品的情况,也无法证实或者推断出被告人明知雇佣者取得毒品后的目的是走私、贩卖还是运输,应定转移毒品罪。被告人归案后,在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在逃的毒品买主的过程中,在公安机关对其失去控制的情况下,带着从买主处取回的毒品回到公安机关的行为,构成自首。被告人归案后及时提供了毒品买主的住处和活动情况,使公安机关从买主处查缴大量毒品,应认定为重大立功(《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犯罪分子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
【裁判要旨1】受雇佣帮助他人转移毒品的,不构成毒品犯罪共犯的,应以转移毒品罪论处。
【裁判要旨2】被告人归案后,在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在逃毒犯的过程中,在公安人员对归案被告人失去控制的情况下,被告人自动投案的,成立自首。
【裁判要旨3】被告人归案后及时提供毒品同案犯的住处和活动情况,使公安机关查缴大量毒品从而防止了毒品重大危害的,应当认定为立功。
【裁判要旨4】公诉机关未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

摘要2

郑某某走私毒品

摘要1:[第163号]郑某某走私毒品案——吸毒者实施毒品犯罪的应如何定罪量刑
【裁判摘要】吸毒者走私毒品的,构成走私毒品罪。部分毒品是用于自己吸食而非全部用于出售的,在量刑时一般应当予以考虑。
【裁判要旨】吸食毒品者携带较大数量毒品出境的,应以走私毒品罪论处。吸食毒品者实施毒品犯罪,其中的部分毒品是用于个人吸食的,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酌情从轻处罚。

摘要2

宋某某贩卖毒品

摘要1:[第365号]宋某某贩卖毒品案——对购买数量巨大的毒品且被告人本人系吸毒成瘾者的应当如何定性
【裁判摘要】对购买数量巨大的毒品且有证据表明行为人系瘾君子,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购买毒品是为了以贩养吸的情况下,应认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裁判要旨】购买毒品数量巨大,有证据表明行为人系吸毒者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摘要2

赵某某贩卖毒品

摘要1:[第500号]赵某某贩卖毒品案——贩卖含量极低的海洛因针剂,如何认定毒品数量并适用刑罚
【裁判摘要】《刑法》明确规定毒品数量不以纯度折算,无论被告人贩卖的毒品纯度多低,只要经鉴定确认是毒品,就应当以查获的或者有证据证实的毒品数量来认定其毒品犯罪的数量,而不能以纯度折算后的毒品来认定其毒品犯罪的数量。被告人贩卖含量极低的海洛因针剂,仅有贩卖毒品含量低这一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仅此尚不足以成为对其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的理由。

摘要2

张某某贩卖毒品

摘要1:【裁判摘要】被告人贩卖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被查获的部分毒品处于尚未交易状态的,应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有贩卖毒品的经历,并且,行为人本人不吸毒或者行为人虽然吸毒,但藏匿或者储存的毒品数量明显超过个人吸食所需数量,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应视为是为贩卖毒品做准备,是贩卖毒品行为的组成部分,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摘要2

唐某某运输毒品

摘要1:[第12号]唐某某运输毒品案——毒品犯罪数量不是决定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
【裁判摘要】毒品犯罪数量不是决定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大的,应当考虑全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是否对被告人判处死刑。

摘要2

张某某非法持有毒品

摘要1:[第375号]张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对接受藏匿有毒品的邮包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摘要】认定行为人持有毒品的行为,关键要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他多毒品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的毒品数量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348条还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不定罪处罚。

摘要2

高某某等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摘要1:[第501号]高某某、李某某等贩卖、制造毒品案——加工、生产混合型毒品“麻古”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制造毒品
【裁判要旨】虽然生产“麻古”是一种物理加工过程,但并非是几种毒品的简单混合,也不同于在毒品中掺杂掺假,而是含有一定技术含量,需要经反复的含量配比试验和质量把关才能制造成功以满足特定人群的吸食要求,因此其加工、生产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制造毒品罪。

摘要2

朱某某等制造、贩卖毒品

摘要1:[第486号]朱某某等制造、贩卖毒品案——制造毒品失败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未遂
【裁判要旨】行为人基于制造毒品的故意制造毒品,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制造出毒品的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未遂)。因制造出的毒品已经丢弃,无法进行检验,制毒原料也无法提取的,如何处理应根据证据情况具体分析。

摘要2

王某贩卖毒品

摘要1:[第430号]王某贩卖毒品案——对以非常规形式存在的毒品应如何定性及对涉及多种类毒品的犯罪案件如何量刑
【裁判要旨】司法实践中,新型毒品不断出现,有些毒品的种类、成分、形式非常复杂,如果不作含量鉴定,很难确定其危害社会的程度。尤其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有证据表明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是多种成分的混合型毒品的案件,应该作毒品的成分和含量鉴定,以确保定案证据的确实充分和死刑适用的准确。对于经鉴定毒品含量极少,或者因某种原因不能鉴定,存疑无法排除的,对被告人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裁判规则1】在毒品犯罪中,对毒品是以非常规的形式存在的,应当将其中的毒品含量和成分作鉴定,对毒品含量过低的在量刑时应予以适当考虑,不能简单以重量认定数量。
【裁判规则2】在毒品犯罪中,涉及多种毒品犯罪的,如罪行尚未达到极其严重的情节,一般不应判处死刑。

摘要2

马某某等贩卖毒品

摘要1:[第248号]马某某等贩卖毒品案——贩卖毒品犯罪中的居间介绍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摘要】贩卖毒品犯罪中的居间介绍行为,应分别情况而论。
【裁判要旨1】贩卖毒品的居间介绍人为吸毒者介绍卖毒者,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裁判要旨2】贩卖毒品的居间介绍人为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购买者介绍卖毒者,帮助其购买毒品的,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裁判要旨3】贩卖毒品的居间介绍人为卖毒者介绍买毒人,促成毒品交易的,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摘要2

刘某某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

摘要1:[第164号]刘某某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有特情介入的毒品犯罪案件是否必然存在特情引诱
【裁判摘要】特情介入并不等于特情引诱。对具体案件是否认定存在特情引诱、存在何种类型的特情引诱,必须严格以《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为依据。

摘要2

黄某某非法持有毒品

摘要1:[第284号]黄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裁判摘要】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法目的在于,对那些被查获的行为人,因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但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犯有其他毒品犯罪而设的罪名。相反,如果确有足够证据证明被查获的毒品持有人具有其他毒品犯罪的目的,则应认定构成其他相关毒品罪。

摘要2

李某某、王某某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案——被告人到案后不认罪的,如何认定其犯罪事实

摘要1:[第553号]李某某、王某某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案——被告人到案后不认罪的,如何认定其犯罪事实
【问题】幕后起组织、指挥作用的毒品犯罪被告人到案后拒不认罪的,如何认定其犯罪事实?

摘要2

张某某贩卖毒品案——如何正确认定非法持有毒品

摘要1:[第108号]张某某贩卖毒品案——如何正确认定非法持有毒品
【裁判摘要】被告人贩卖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被查获的部分毒品处于尚未交易状态的,应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有贩卖毒品的经历,并且,行为人本人不吸毒或者行为人虽然吸毒,但藏匿或者储存的毒品数量明显超过个人吸食所需数量,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应视为是为贩卖毒品做准备,是贩卖毒品行为的组成部分,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裁判要旨】以贩卖毒品为目的而非法持有毒品的,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摘要2

张某某、刘某某、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死刑复核案件中,对于毒品大量掺假的情况,在量刑时是否应该考虑

摘要1:[第367号]张某某、刘某某、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死刑复核案件中,对于毒品大量掺假的情况,在量刑时是否应该考虑
【裁判要旨】在毒品犯罪中,对于毒品有大量掺假的,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判处死刑的,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摘要2

夏某某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

摘要1:夏某某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制造毒品犯罪幕后老板的审查和认定
【裁判要旨】制造毒品犯罪的幕后老板拒不认罪,同案被告人在庭审中均予翻供,致使准确认定幕后老板及其在共同制毒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的难度加大。对此,应仔细甄别全案证据,通过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来审查认定。
【案号】(2008)成刑初字第115号 二审:(2008)川刑终字第783号 复核审:(2009)刑五复51220626号

摘要2

 共248条 ‹‹12345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