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诈骗罪

曹某合同诈骗案——伪造购销合同,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承兑合同,将获取的银行资金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后因合同到期无力偿还银行债务而逃匿,致使反担保人遭受巨额财产损

摘要1:[第645号]曹某合同诈骗案——伪造购销合同,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承兑合同,将获取的银行资金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后因合同到期无力偿还银行债务而逃匿,致使反担保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以伪造的购销合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以获取银行资金,合同到期后无力偿还银行债务而逃匿,致使担保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摘要2

刘某某合同诈骗案——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摘要1:[第646号]刘某某合同诈骗案——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裁判要旨】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伪造虚假的条件与他人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将所取得的财物挥霍或挪用,应当认定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裁判规则】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应认定为个人犯罪,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摘要2

孙某某盗窃案——伪造证明材料将借用的他人车辆质押,得款后又秘密窃回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1:[第751号]孙某某盗窃案——伪造证明材料将借用的他人车辆质押,得款后又秘密窃回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伪造证件将他人财物用作质押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裁判规则】将借用的他人之物用于质押,得款后又从质押权人处窃回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摘要2

杨某某、孙某某等诈骗、行贿、盗窃案

摘要1:【要点提示】彩票承销商采用操纵抽奖、找人冒领大奖的手段,非法占有巨额奖品、奖金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案例索引】
  一审: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西刑二初字第126号(2004年11月29日)
  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陕刑二终字第23号(2005年2月1日)

摘要2

李某某、李某某、吴某某、张某某诈骗案

摘要1:【要点提示】在赌博过程中,不遵守赌博“规则”而主要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作法,骗取对方财物,其实质是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构成诈骗罪
【裁判要旨】利用赌局诱使他人参赌并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参赌方财物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案例索引】
  一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04]宝刑初字第404号(2004年11月2日)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刑终字第514号(2005年1月10日)

摘要2

刘某某诈骗案

摘要1:【要点提示】以伪造的博士生简历骗取工作进而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诈骗罪处罚。
【案例索引】
  一审: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05]二七刑初字第427号(2005年5月23日)
  二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郑刑一终字第139号(2005年7月8日)

摘要2

仲某某、伏某某诈骗案

摘要1:【要点提示】故意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支付“赔偿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裁判要旨】故意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支付“赔偿款”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以诈骗罪论处。
【案例索引】一审: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06]玄刑初字第159号(2006年3月27日)

摘要2

王某某以借打手机为名骗取他人手机后携机逃跑构成抢夺案

摘要1:【要点提示】以借打手机为名,骗取手机后乘被害人不备公然携机逃跑的,构成抢夺罪。
【裁判要旨】以借用财物为名,骗取财物后乘人不备公然携财物逃跑的,不构成诈骗罪,应以抢夺罪论处。
【案件索引】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05)定刑初字第103号(2005年5月18日)

摘要2

田某某诈骗案——银行出纳员用自制“高额利率定单”,对外虚构单位内部有高额利率存款的事实,将吸存的亲朋好友的现金占为已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1:[第301号]田某某诈骗案——银行出纳员用自制“高额利率定单”,对外虚构单位内部有高额利率存款的事实,将吸存的亲朋好友的现金占为已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银行出纳员自制“高额利率定单”,对外虚构银行内部有高额利息存款的事实,吸纳亲朋好友的现金并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摘要2

以原始股为诱饵骗取钱财之定性

摘要1:【裁判要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未上市公司将要在境内外依法上市并可以获得高额原始股回报等事实,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其明显低价购进的未上市公司股票,从而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其以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为形式从事诈骗犯罪活动,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分别触犯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两个罪名,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以诈骗罪定性处罚。
【裁判规则】以原始股为诱饵低买高卖骗取股民钱财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以诈骗罪论处。
【案号】(2008)杭刑初字第154号;(2008)浙刑二终字第157号

摘要2

金某某等人信用卡诈骗、盗窃案

摘要1:【要点提示】非法侵入银行信息管理系统,采用向金融机构计算机输入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指令的手段,直接向自己账户上划拨电子资金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向银行计算机输入虚假信息和不正当指令取得财产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裁判要旨】;向作为电子代理商的计算机输入虚假信息和不正当指令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案例索引】
  一审: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08)锡滨刑初字第0082号(2008年 月 日)
  二审: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锡刑二终字第20号( 2008年 月 日)

摘要2

胡某某诈骗案

摘要1:【裁判要旨】骗取财物行为虽与其工作存在一定的关联,但未利用职务上便利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以诈骗罪论处。

摘要2

张某某等诈骗案——利用异地刷卡消费反馈时差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将款项存入指定贷记卡当同伙在异地将该贷记卡上的款项刷卡消费完毕,又谎称存款出错,要求撤销该项存款的行为

摘要1:[第650号]张某某等诈骗案——利用异地刷卡消费反馈时差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将款项存入指定贷记卡当同伙在异地将该贷记卡上的款项刷卡消费完毕,又谎称存款出错,要求撤销该项存款的行为,如何定罪
【裁判要旨】利用刷卡消费时差,在同伙异地刷卡消费后,谎称存款出错,要求银行办理存款冲正业务并将钱取走,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摘要2

成某某诈骗案

摘要1:【问题提示】被告人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明和驾驶证件以非法手段取得被害单位司机职务,进厂后即利用外出送货之机将被害单位的车辆开走,并将部分赃车进行销售,其行为是构成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即行为人所取得职务或者身份的手段非法性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裁判要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应聘担任职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摘要2

李某某招摇撞骗、诈骗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的同时又骗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何定罪处罚

摘要1:[第162号]李某某招摇撞骗、诈骗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的同时又骗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1】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应当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裁判要旨2】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又骗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是基于一个概括故意实施的连续性的行为,应以一罪论处。

摘要2

石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

摘要1:【要点提示】在处理通过伪造公司印章的手段、为他人引存放贷获取报酬的刑事案件时,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同时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和诈骗罪,应按照牵连犯的处理原则从重论处;如果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则仅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定罪处罚。
【案例索引】
  一审: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05]淮刑初字第45号(2005年4月15日)
  二审: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淮刑二终字第33号(2005年7月11日)

摘要2

陈某某等赌博案

摘要1:【问题提示】利用赌博手段进行诈骗,该如何定性?能否认定为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的“设置圈套诱骗他人赌博”行为?
【要点提示】行为人利用赌博手段实施诈骗,实质上是“名为赌博、实为诈骗”的行为,从犯罪构成上讲,这种行为更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的“设置圈套诱骗他人赌博”行为。
【裁判要旨1】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的诱骗是诱惑、欺骗他人产生赌博的意愿的手段行为,而不是赌博过程中的欺骗行为。
【裁判要旨2】参赌人识破骗局,索要所输财物,而诈骗人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应以转化型抢劫罪论处。
【案例索引】
  一审: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08)拱刑初字第332号(2008年9月16日)
  二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杭刑终字第365号(2008年11月19日)

摘要2

罗某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明知房产被依法查封而隐瞒事实将房产卖与他人并收取预付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1:[第428号]罗某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明知房产被依法查封而隐瞒事实将房产卖与他人并收取预付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明知房产被依法查封而隐瞒事实将房产卖与他人并收取预付款的行为,如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诈骗罪,应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论处。

摘要2

陈某某等合同诈骗案——以适格农民名义低价购买农机出售而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1:[第1056号]陈某某等合同诈骗案——以适格农民名义低价购买农机出售而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以符合农机补贴条件的农民名义,与农机主管部门签订购机补贴协议,以低价购得农机具并出售,骗取国家的农机购置补贴款,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摘要2

王某某诈骗案——民事纠纷与公权力混合型诈骗案件中若干情节的认定

摘要1:[第1065号]王某某诈骗案——民事纠纷与公权力混合型诈骗案件中若干情节的认定
【裁判要旨】明知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的情况下,意图通过虚构注册公司的事实骗取他人垫付资金以偿还债务,当其无法实际占有涉案财产时,又假借国家公权力强制执行相应财产,以达到诈骗资金偿还债务的非法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

摘要2

杨某某诈骗案——侵入红十字会计算机信息系统,篡改网页内容发布虚假募捐消息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摘要1:[第1049号]杨某某诈骗案——侵入红十字会计算机信息系统,篡改网页内容发布虚假募捐消息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侵入红十字会计算机信息系统,篡改网页内容发布虚假募捐消息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于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摘要2

葛某某等诈骗案——在买卖过程中,行为人采取秘密的欺骗手段,致使被害人对所处分财物的真实重量产生错误认识,并进而处分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1:[第1048号]葛某某等诈骗案——在买卖过程中,行为人采取秘密的欺骗手段,致使被害人对所处分财物的真实重量产生错误认识,并进而处分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买卖过程中行为人采取秘密的欺骗手段,致使被害人对所处分财物的真实重量产生错误认识,并进而处分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类犯罪。行为人没有利用合同事实诈骗故意与行为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摘要2

吴某合同诈骗案——挂靠轮船公司的个体船主,在履行承运合同过程中采用以次充好的方式骗取收货方收货并向货主足额支付货款及运费的,该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1:[第808号]吴某合同诈骗案——挂靠轮船公司的个体船主,在履行承运合同过程中采用以次充好的方式骗取收货方收货并向货主足额支付货款及运费的,该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挂靠在劳资关系和业务关系上相互独立,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特征。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法,能通过以次充好的方式截留,并取得财物的最终控制权,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一般构成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

摘要2

曹某某诈骗案——虚构事实,待店主交付商品后,谎称未带钱,在回家取钱途中趁店主不备溜走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1:[第819号]曹某某诈骗案——虚构事实,待店主交付商品后,谎称未带钱,在回家取钱途中趁店主不备溜走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 被害人以为真,将被告人挑选好的金项链、金手链及金戒指交付给被告人,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论处。被告人携带金项链、金手链及金戒指趁被害人不备而溜走的行为,属于诈骗既遂后的事后行为。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