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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贪污罪

摘要1:【目录】
1.什么是贪污罪?2.什么是贪污罪犯罪客体?3.什么是贪污罪犯罪对象?4.什么是贪污罪犯罪客观方面?5.什么是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6.什么是贪污罪犯罪主体?7.什么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什么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9.什么是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0.什么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11.什么是刑法上的“国有公司”?12.什么是贪污罪犯罪主观方面?13.什么是贪污罪的立案标准?14.如何认定贪污罪?15.如何认定贪污罪的共同犯罪?16.如何认定贪污罪既遂与未遂标准?17.贪污罪如何量刑处罚?18.贪污罪如何适用缓刑?19.贪污罪如何适用自首?20.贪污罪如何适用立功表现?21.贪污罪如何适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22.贪污罪赃款赃物追缴等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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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贪污罪

摘要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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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贪污罪犯罪客体?

摘要1贪污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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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贪污罪犯罪对象?

摘要1贪污罪犯罪对象主要是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其他类型的贪污罪犯罪对象可以是非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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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贪污罪犯罪客观方面?

摘要1贪污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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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贪污罪犯罪主体?

摘要1贪污罪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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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贪污罪犯罪主观方面?

摘要1贪污罪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不包含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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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贪污罪立案追诉标准?

摘要1: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以“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作为立案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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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贪污罪

摘要1:如何认定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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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黄某某职务侵占案

摘要1:【裁判摘要】被告人作为国有公司雇佣的一般工勤人员,对国有财产不具有管理权利,不属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其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共谋,内外勾结共同窃取国有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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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1号:杨延虎等贪污案

摘要1:【案号】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金中刑二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刑二终字第34号刑事裁定书
【裁判要点】
  1.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2.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公共财物”,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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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

摘要1:【贪污罪】【刑法第3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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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贪污案——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摘要1:[第216号]于某某贪污案——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裁判要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手段,非法侵占公有房屋的,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贪污不动产的,虽未办理私有产权证,也应认定为贪污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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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定额承包者占有或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的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

摘要1:[第63号]肖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定额承包者占有或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的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
【裁判要旨】定额承包者占有或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的营利部分,不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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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贪污案——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

摘要1:[第292号]胡某某贪污案——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
【裁判要旨】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将国有公司经营利润截留,用于非国有公司经营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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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某某等贪污案——如何区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贪污罪

摘要1:[第1087号]祝某某等贪污案——如何区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贪污罪
【裁判要旨】区分获取购销差价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与增设中间环节截留国有财产的贪污行为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采取何种方式取得非法利益的。如果行为人直接通过非法手段将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转移到兼营公司、企业中,属于截留国有财产的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如果行为人没有直接转移财产,而是利用职务便利将任职国有公司、企业的盈利性商业机会交由兼营公司、企业经营,获取数额巨大的非法利益的,则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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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贪污社保基金案——对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的理解

摘要1:【裁判要点】利用职务便利,隐瞒离退休人员已死亡的真相并虚构养老金发放地址以占有社保资金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案件索引】一审: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2)呼铁中刑初字第8号(2012年12月27日);二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3)内刑二终字第7号(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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