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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判决宣告后送达前被告人“脱保”案件的处理

【裁判要旨】宣判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传讯拒不到案,导致判决书无法送达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待被告人归案后再恢复审理。刑事判决书必须送达被告人本人,中止审理的期间不应计入判决书的送达期限。因被告人脱逃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变化情况应在判决书中予以体现,但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应与口头宣判内容一致。

李某某危险驾驶案

【提示】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科处的行政拘留可视具体情况折抵醉驾刑期。 【裁判要旨】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规定的情形,因此构成危险驾驶罪。

胡某某爆炸案

【裁判要旨】设置引爆装置,公开扬言制造爆炸,尚未实施引爆行为的,应以爆炸罪(预备)论处。

黄某某颠覆国家政权案

【案号】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常刑一初字第015号 【裁判要旨】通过互联网攻击我国政治制度,宣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并组织、策划成立反动党派的,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应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论处。 【裁判规则】从被告人实施的客观行为看,既有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也有发表文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两种行为交织在一起,同时触犯了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刑法中想象竞合犯的理论,从一重罪处断,故对被告人应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论处。

滥用职权罪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问题提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擅自将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要点提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擅自将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包括从中没有谋取个人利益,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以单位资金投资收益归还欠款的不能认定为已填补单位损失。 【案例索引】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一中刑初字第261号(2008年11月21日)(未上诉、抗诉)

隋某某滥用职权被判无罪案

【要点提示】《刑法》第十二条中规定的“当时的法律”只能理解和限定为“行为时的法律”,不能将犯罪结果发生之时的法律作为选择适用的依据。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2003]宣刑初字第00051号(2003年7月7日)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刑终字第02481号(2003年11月4日)

朱某某滥用职权案

【问题提示】刑法中是否存在偶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在何种情形下导致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要点提示】刑法中存在偶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在行为人积极促使的情况下可以导致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索引】一审: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2007)下刑初字第277号(2007年11月23日)

周某某、张某某被控嫖宿幼女再审宣告无罪案

【提示】嫖宿幼女罪是否应以行为人明知嫖宿对象是幼女为构成要件?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裁判摘要】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被害人是幼女为构成要件。

张某某贩卖毒品案

【裁判摘要】被告人贩卖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被查获的部分毒品处于尚未交易状态的,应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有贩卖毒品的经历,并且,行为人本人不吸毒或者行为人虽然吸毒,但藏匿或者储存的毒品数量明显超过个人吸食所需数量,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应视为是为贩卖毒品做准备,是贩卖毒品行为的组成部分,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王某非法采矿案

【案号】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芷刑初字第50号

汪某某非法采矿案

【案号】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芷刑初字第61号

王某某非法采矿案

【案号】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芷刑初字第68号

蒲某某等非法采矿案

【案号】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白水刑初字第67号

胡某某非法采矿案

【案号】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5)山刑初字第17号

阎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案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郑刑二终字第163号

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案号】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内刑初字第175号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1)南刑一终字第198号

【案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1)南刑一终字第198号 【提示】村民小组以牟利为目的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获利,虽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众代表或群众签字同意,但未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报乡级政府批准,且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观要件并未要求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仅要求以牟利为目的,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摘要】下壕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未获得乡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集体所有的24亩土地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非法获利34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系单位犯罪;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发明作为下壕组的组长,对下壕组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亦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下壕组、陈发明上诉称“下壕组转包土地符合法律规定且无非法牟利目的”的理由,经查,下壕组以牟利为目的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获利34万元,虽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众代表或群众签字同意,但未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报乡级政府批准,且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观要件并未要求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仅要求以牟利为目的,故对该理由不予支持。

肖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案号】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宜刑初字第154号 【提示】村民组长组织村民与他人私自签订《征地协议书》购买集体所有土地,村民组长将土地款均分给本组村民,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王某某、赵某某为骗取保险金放火案

【裁判摘要】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侵害财产的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就在于行为人的放火行为客观上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邓某某敲诈勒索、强奸案

【提示】偷开他人汽车后,以拿钱赎车为条件勒索车主钱财,其行为是定盗窃与敲诈勒索两罪,还是只定敲诈勒索一罪?

朱某某抢劫案

【提示】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行为人翻墙入户欲行盗窃时,误认为被户主发现,即当场对户主实施暴力,其行为是属于普通抢劫罪还是转化型抢劫罪? 【裁判摘要】 对于盗窃过程中为防止被害人发觉,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的行为,应直接使用《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劫后为抗拒抓捕而实施暴力,致人伤亡的,应按抢劫罪一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