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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14号: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26号 【裁判要点】 1.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完成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规定的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程序,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信息中记载了申请商标指定的商标类型为三维立体商标的,应当视为申请人提出了申请商标为三维立体商标的声明。因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无需在指定国家再次提出注册申请,故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向中国商标局转送的申请商标信息,应当是中国商标局据以审查、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能否获得支持的事实依据。 2.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信息仅欠缺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部分视图等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商标行政机关应当秉承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精神,给予申请人合理的补正机会。

指导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

【案号】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2009)金行初字第0027号行政判决书 【裁判要点】 1.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新的行政许可。 2.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3.地方政府规章违反法律规定设定许可、处罚的,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不予适用。

指导案例89号:“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

指导案例89号 “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 【关键词】行政/公安行政登记/姓名权/公序良俗/正当理由 【裁判要点】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9号: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案号】(2013)乐中行初字第36号判决 【裁判要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程序性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对其权利义务产生明显的实际影响,且无法通过提起针对相关的实体性行政行为的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该程序性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指导案例41号: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案号】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03)柯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 【裁判要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且在诉讼中不能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

指导案例22号: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

【案号】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滁行初字第6号行政裁定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皖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 【裁判要点】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示】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是否具有可诉性? 【备注1】《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同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是否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问题的答复》(2012年8月23日)规定:“地方人民政府针对其所属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同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据此付诸实施且已经过复议程序,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备注2】《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中,具有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单方履行行政职权的行为,对该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2021年3月15日) 【目录】一、广州天赐公司等与安徽纽曼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2019)最高法知民终562号,最高人民法院];二、鄂尔多斯公司与米琪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5)京知民初字第1677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三、小米科技公司等与中山奔腾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9)苏民终1316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四、五粮液公司与徐中华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9)浙8601民初1364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20)浙01民终5872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五、阿迪达斯公司与阮国强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20)浙03民终161号,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六、欧普公司与华升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9)粤民再147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1年3月2日) 【目录】1.于某某抢劫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2.王某甲故意杀人案——家长公然持械闯入课堂杀害未成年小学生,应当依法严惩;3.王某乙强奸案——教唆、利用多名未成年人协助强奸众多未成年在校女学生的,应当依法严惩;4.邹某某猥亵儿童案——采取恶劣手段长期猥亵男童的,应当依法严惩;5.某妇联诉胡某、姜某某抚养纠纷案——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6.某民政局诉刘某监护权纠纷案——遗弃未成年子女可依法撤销监护权;7.刘某诉某科技公司合同纠纷案——未成年人大额网络直播打赏应当依法返还

指导案例155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603号裁定书 【裁判要点】在抵押权强制执行中,案外人以其在抵押登记之前购买了抵押房产,享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强制执行,但不否认抵押权人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7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7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21〕55号) 【目录】指导案例148号:高光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指导案例149号: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林传武、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指导案例150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诉浙江山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田依利高鞋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指导案例151号:台州德力奥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诉浙江建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指导案例152号: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诉汪薇、鲁金英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指导案例153号:永安市燕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郑耀南、远东(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指导案例154号:王四光诉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指导案例155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指导案例156号:王岩岩诉徐意君、北京市金陛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指导案例147号:张永明、毛伟明、张鹭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裁判要点】 1.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对核心景区内的世界自然遗产实施打岩钉等破坏活动,严重破坏自然遗产的自然性、原始性、完整性和稳定性的,综合考虑有关地质遗迹的特点、损坏程度等,可以认定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 2.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鉴定机构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报告,相关报告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指导案例146号:陈××1、陈××2、赵××开设赌场案

【裁判要点】以“二元期权”交易的名义,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之外利用互联网招揽“投资者”,以未来某段时间外汇品种的价格走势为交易对象,按照“买涨”“买跌”确定盈亏,买对涨跌方向的“投资者”得利,买错的本金归网站(庄家)所有,盈亏结果不与价格实际涨跌幅度挂钩的,本质是“押大小、赌输赢”,是披着期权交易外衣的赌博行为。对相关网站应当认定为赌博网站。

指导案例145号:张××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裁判要点】 1.通过植入木马程序的方式,非法获取网站服务器的控制权限,进而通过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向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上传网页链接代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2.通过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但未造成系统功能实质性破坏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不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指导案例144号:张那木拉正当防卫案

【裁判要点】 1.对于使用致命性凶器攻击他人要害部位,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可以适用特殊防卫的有关规定。 2.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部分不法侵害人已被制伏,但其他不法侵害人仍在继续实施侵害的,仍然可以进行防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6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6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20〕352号) 【目录】指导案例144号 张那木拉正当防卫案;指导案例145号 张竣杰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指导案例146号 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指导案例147号 张永明、毛伟明、张鹭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最高法院公布10起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1 孟健诉广州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违规使用添加剂的保健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消费者有权请求价款十倍赔偿 案例2 赵晓红与北京泛美卓越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板木材质家具作为实木家具出售构成商业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一”的责任 案例3 王卫文诉孙云才买卖合同纠纷案——销售者承诺“假一赔十”,所售商品为冒牌货,应按其承诺赔偿 案例4 吴海林诉朱网奇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案——销售者对保健用品作虚假说明,消费者知假买假后有权向销售者主张“退一赔一” 案例5 汪毓兰诉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光谷分公司名誉权纠纷案——消费者购物虽未遭受经济损失,但因人格受到侮辱并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6 毕永振诉侯广周医疗器械质量纠纷案——销售者以虚假宣传方式售药造成消费者损害,构成欺诈,应当依法承担“退一赔一”的责任 案例7 刘中云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消费者取款时银联卡号及密码被他人复制,卡上存款被取走,由提供银联卡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8 孙宝静诉上海一定得美容有限公司保健服务合同纠纷案——保健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无效,未消费的预付服务费应予退还 案例9 陈曦与重庆远东百货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销售的食品包装上标明的质量等级虚假,应承担“退一赔一”的责任 案例10 滕爽诉南京城际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育服务合同纠纷案——因经营者违约,消费者主张退还部分服务费的,依法予以支持

指导案例23号: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号】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2)江宁开民初字第646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点】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裁判规则】消费者是相对于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职业活动需要的,就应当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 【裁判意见】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论购买时是否明知,均应依法获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3号: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诉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别除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73号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诉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别除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12月28日发布) 【裁判要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视为解除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人民法院依法惩处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

【目录】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温德乙等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欺诈发行股票,数额巨大;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严重损害股东利益;2.唐汉博等操纵证券市场案——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3.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文献等操纵期货市场案——非法利用技术优势操纵期货市场,情节特别严重;4.周文伟内幕交易案——证券交易所人员从事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5.顾立安内幕交易案——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从事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6.陈海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7.齐蕾、乔卫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指导案例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09)松民二(商)初字第1052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302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

指导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

【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法院(2010)苏商终字第0043号 【裁判要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作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指导案例10号: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案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9)黄民二(商)初字第4569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点】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8号: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案号】(2015)民二终字第324号民事判决 【裁判要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时,应当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详细询问当事人,全面严格审查诉讼请求与相关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以及当事人诉讼中言行是否违背常理。经综合审查判断,当事人存在虚构事实、恶意串通、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以谋取非法利益,进行虚假民事诉讼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制裁。

指导案例96号: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裁判要点】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明确约定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认定为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约定,支付合理对价回购股东股权,且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进行合理处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破产原因和强制清算原因竞合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申请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的选择权

破产原因和强制清算原因竞合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申请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的选择权——申请再审人中国国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要旨】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指导案例123号:于红岩与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监督案

【裁判要点】生效判决认定采矿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但尚未生效,判令转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并非对采矿权归属的确定,执行法院依此向相关主管机关发出协助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通知书,只具有启动主管机关审批采矿权转让手续的作用,采矿权能否转让应由相关主管机关依法决定。申请执行人请求变更采矿权受让人的,也应由相关主管机关依法判断。

唐×与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在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由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裁判摘要】涉案合同不涉及有效与无效的问题,而是是否成立的问题。在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唐兰”签名被证实并非唐兰本人所签的情况下,程永莉不能证明“唐兰”字样的私章为唐兰本人所有并加盖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诉讼后果。行政裁定书认定的事实只能证明房管部门行政行为的合规性,并不能证明民事行为的成立,且多方面证据均证明唐兰并未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唐兰与程永莉之间没有就涉案房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程永莉向唐兰返还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4起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目录】一、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二、陶昌醒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三、徐丙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四、黄宁、曾荣芬、刘旭旺销售伪劣产品案;五、谢天、李华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六、赵榜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七、刘希强等人生产、销售伪劣(香油)产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八、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九、桑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十、姚扬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案;十一、麻秀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十二、邱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十三、张益祥、张庆裕、农秀勤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十四、张佳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