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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48|违反“书证提出命令”有哪些后果?

解答:控制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或者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新证据47|什么是“书证提出命令”客体范围?

解答:“书证提出命令”客体范围包括(1)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2)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3)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4)账簿、记账原始凭证;(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

新证据44|什么是书证摘抄规则?

解答:书证摘抄规则为(1)应当注明出处;(2)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3)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新证据43|什么是勘验规则?

解答:勘验规则由(1)法院勘验前的勘验通知、(2)当事人勘验事项解释和说明、(3)物证或者现场勘验及(4)笔录组成。

新证据40|什么是重新鉴定?

解答:重新鉴定是指鉴定意见存在法定情形,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人民法院准许再次予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