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讼也>> 百科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如何认定不予解散公司之其他能够解决的途径?

解读:其他能够解决的途径一般包括——(1)通过股东知情权化解公司僵局;(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化解股东会僵局;(3)提议召开股东会讨论人事任免、转让股权和请求公司回购以退出公司;(4)2/3以上表决权的大股东通过公司权利机构股东会行使职权解决公司经营管理问题。

【笔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复议程序是否中止?

解读:(1)《企业破产法》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主要适用于执行实施行为,并不必然涵盖执行复议程序。(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复议程序不中止。

新证据26|什么是证据保全担保?

解答:证据保全担保是指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1)采取查封、扣押等限制保全标的物使用、流通等保全措施,或者(2)保全可能对证据持有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或者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1)保全措施对证据持有人的影响、(2)保全标的物的价值、(3)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争议的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

新证据25|什么是申请证据保全?

解答:当事人申请诉讼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证据保全的申请书应当载明(1)需要保全的证据的基本情况、(2)申请保全的理由以及(3)采取何种保全措施等内容。

【笔记】承包人拒绝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解读:(1)承包人拒绝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法院未对承包人提供证据进行审核与认定,仅以承包人不申请司法鉴定为由驳回诉讼请求不当;(2)承包人多次拒绝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法院仅凭现有证据无法作出认定,应当驳回承包人的诉讼请求.

【笔记】破产债务人有关人员违反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导致无法清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破产债务人有关人员违反妥善保管财产和资料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第3款之规定,破产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妥善保管财产和资料义务导致财产不明或者资料灭失,管理人无法执行清算职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1)管理人有权请求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并将因此获得的赔偿归入债务人财产;(2)管理人未主张赔偿,个别债权人可以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诉讼。

【笔记】被保全人有房产可供保全情况下应否解除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

解读:(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1款规定“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2)在进行诉讼保全时,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尚处于待定状态,应尽量采取对当事人经营影响较小的方式,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有房产可供保全,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应当解除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

【笔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是否应当中止?

解读:(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0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中止的仅限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包括有关债务人的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应当中止。

【笔记】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读:(1)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2)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笔记】承租人能否请求法院确认其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使用权?

解读:(1)根据《民法典》第116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租赁物使用权并非法律规定的用益物权;(2)承租人请求法院确认其对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享有使用权,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不予支持。

【笔记】法院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在作出生效判决前当事人还能否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问题:原审法院确无地域管辖权但原审法院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裁定已经生效,当事人在作出生效判决前还能否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解读:原审法院确无地域管辖权,但原审法院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请求上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职权裁定撤销该错误裁定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