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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案外人认为特定案件损害其民事权益应当如何救济?

解读:案外人认为特定案件的裁判结果损害其民事权益三种救济途径——(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8项规定事由(“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申请再审;(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并进一步启动后续再审程序或者执行异议之诉程序。

【笔记】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或投资人退出能否退回投资?

解读:(1)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或者投资人可以请求退回出资;(2)公司设立过程中未出现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形,发起人或者投资人可以选择退回投资,但是发起人或者投资人之间有特殊约定的除外;(3)因发起人或者投资人退出对其他发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笔记】股东投资协议(公司设立协议)效力能否独立于公司章程?

解读:(1)股东投资协议依法受合同一般规则的规范和调整,公司章程依法属于《公司法》所规制的范围,两者之间应为相互平行而非前后承接的法律关系。(2)股东投资协议的效力存续与否同公司章程的制定不存在效力上的关联性,依法只受限于该协议本身的约定条款内容以及合同的相关调整规范;公司成立后,股东投资协议在没有被修改、变更、解除以及与公司章程的内容相悖的情况下,其效力并不自然终止或被公司章程的效力所取代。

【笔记】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之间能否转让投资?

问题: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之间能否转让投资权益? 【要旨】(1)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进行了实际投资,发起人之间在公司设立前相互转让股权及由此产生的收益的,该转让应认定有效;(2)发起人如向发起人之外转让出资,应当经其他发起人同意,其他发起人在等他条件下应享有优先购买权。

【笔记】分公司签订仲裁协议对总公司是否具有约束力?

问题:总公司是否受分公司签订仲裁协议约束? 解读:(1)分公司注销后分分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对总公司具有约束力;(2)即使分公司未注销,分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对总公司有效,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通过申请仲裁方式请求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合同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笔记】不同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合并起诉如何确定级别管辖?

解读:管辖权异议案件审查中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进行实质审查,但在经过初步审查即可认定诉讼请求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提出的情形下,不应依据该诉讼请求的标的额的总额确定管辖法院,而应当分别计算诉讼金额确定级别管辖。

【笔记】继承权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解读:(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随时请求分割遗产(分割共同财产)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但是,遗产被其他继承人擅自处分构成的侵权诉讼属于继承权纠纷,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新证据14|什么是电子数据证据?

解答: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1)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2)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3)记录信息、(4)电子文件以及(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笔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是否应当对工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第1条、第4关于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之规定,以及第8条、第9条之规定,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责任的情形包括:(1)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笔记】股东能否以利害关系第三人的身份对公司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要旨】(1)股东对于公司对外正常经营的行为的生效裁判,不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对公司生效裁判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2)股东对于公司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案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生效裁判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应当允许股东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笔记】第三人分别针对法院执行到期债权冻结行为与提取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是否构成“重复异议”?

解读:第三人(次债务人)分别针对执行法院执行到期债权冻结行为与提取行为提出执行异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情形,不构成“重复异议”。

惠尔普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死亡从业人员近亲属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问题: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是否应当支付一次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解答: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近亲属除了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为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笔记】如何认定合同中约定“罚款条款”的法律效力?

【要旨】民事主体之间无权进行罚款,民事主体单方任意罚款的做法不被法律认可。但当事人之间关于罚款的约定,如果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则该“罚款条款”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相关规定。另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的规定合法有效。

新证据35|未如期完成鉴定如何处理?

解答:(1)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2)人民法院准许的,原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裁定,责令鉴定人退还;拒不退还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笔记】“白合同”无效时如何认定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解读:(1)同一建设工程存在“黑白合同”,在“白合同”即中标合同有效(前提)时,应当以“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2)在“白合同”无效时,应当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参照最后签订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算补偿承包人。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56.同一建设工程存在“黑白合同”的情形下,在判断工程价款结算根据时,是否需要考虑“白合同”的效力

惠尔普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赔偿等协议,当事人能否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协议?此时应当适用劳动争议案由还是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由?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赔偿等协议,如果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协议无效;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该协议。由于当事人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或者撤销协议本身均不涉及劳动争议实体处理,民事案由应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或者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而非劳动争议纠纷。

简法|《民法典》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无效?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第2项、第4条之规定,(1)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2)但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笔记】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解读:(1)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应当不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2)部分判例认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专属管辖。

【笔记】施工总承包人能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

解读:(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2)施工总承包人企业有权根据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代付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