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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案件调解

行政协议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属于《行政诉讼法》第60条第1款“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的情形)。

行政协议无效释明义务

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1)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协议无效的,应当向原告释明,(2)并根据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行政协议无效;因被告的行为造成行政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3)原告经释明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021年《行政处罚法》作了哪些修订?

解读: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行政处罚法》,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条文从原来的64条增加到86条(新增加22个条文),修改所涉及条文有70条之多。还不包括技术性和字面上的改动。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12项。

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之十一:明确法律适用规则

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之十一:明确法律适用规则 ,强调对外国组织和外国人的适用力 1.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新增第37条规定了法律适用规则:(1)属地原则(适用本地的法律规范);(2)有利于当事人主义(法不溯及既往)。 2.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84新增规定外国人和外国组织适用《行政处罚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之十:完善处罚无效制度

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之十:完善处罚无效制度,严格区别违法与无效的界限——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了行政处罚无效三种情形:(1)行政处罚没有依据;(2)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不具行政主体资格;(3)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仅限于“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的情形。

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之九:细化行刑衔接制度

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之九:细化行刑衔接制度,防止“以行代刑”或“以刑代行”——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违法行为涉嫌 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 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之八:修改处罚时效制度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36条第1款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之七:电子技术的应用

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之七:确认和规范电子技术手段在行政处罚中的应用——(1)确认电子证据,不得采用电子证据而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2)确认了电子邮件等网络形式送达处罚决定书;(3)确认了电子支付缴纳罚款的有效性。

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之六:引入执法三项制度

保留原有的四项程序制度:(1)事先告知制度;(2)听证制度;(3)重大处罚集体讨论制度;(4)权利救济制度。 2021年《行政处罚法》增设三项行政执法程序制度:(1)执法公示制度;(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工会组织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什么作用?

答:(1)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2)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3)工会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4)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定的参与权(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安全生产责任人包括哪些人员?

答:(1)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有什么要求?

答:(1)遵守法律法规;(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5)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6)构建安全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7)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机制是什么?

【答1】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1)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安全生产工作基本理念:A.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B.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答2】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1)安全第一;(2)预防为主;(3)综合治理;(4)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答3】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原则(“三管三必须”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答4】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2)政府监管责任。 【答5】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2)职工参与;(3)政府监管;(4)行业自律;(5)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1)《安全生产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行政处罚设定

行政处罚设定权:(1)法律、法规、规章可以依法设定行政处罚;(2)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法立法宗旨

《行政强制法》立法宗旨:1.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4.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当场处罚所应遵守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 (1)罚款:200元以下(公民);3000元以下(法人、其他组织); (2)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