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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应承担哪些责任?税务机关能否直接核定应纳税额?

解读:(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第1款第5项之规定,纳税人有“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笔记】什么是合同监管制度?

解读:根据《民法典》第534条之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

【笔记】债务人能否部分履行债务?

解读:根据《民法典》第531条之规定,(1)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债权人原则上享有拒绝权;例外情形为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部分履行发生清偿之效果;(2)部分履行费用负担: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笔记】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

解读:根据《民法典》第530条之规定,(1)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原则上享有拒绝权;例外情形为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提前履行发生清偿之效果;(2)提前履行费用负担: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笔记】劳动者违法辞职是否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解读:(1)《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仅限于服务期违约金、竞业限制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0条)。

【笔记】执行法院错误告知异议人申请复议,异议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期限如何起算?

解读:执行法院错误告知异议人申请复议的权利而没有告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救济途径,异议人按照法院裁定书指引申请复议,上级法院执行裁定书中明确告知异议人需另行提起异议之诉,异议人提起异议之诉期限的起算时间应从收到上级法院执行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

【笔记】因债权人原因履行困难或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是中止履行还是应当将标的物提存?

解读: (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发生困难的,债务人既可中止履行也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民法典》第529条); (2)其他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形,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或提存价款)但不能中止履行(《民法典》第570条)。

【笔记】债务人能否起诉请求判决债权人接受债务履行?

解读:(1)《民法典》第529条规定,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履行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570条第1款规定,因特定情形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2)债务人起诉请求判决债权人接受债务履行于法无据,应当驳回起诉。

【笔记】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合同解除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解读:不安抗辩权之合同解除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依据不安抗辩权规定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2)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简法|不安抗辩权人能否请求法院判令付款期限加速到期?

解答:根据《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7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全部交付义务,虽然约定的价款期限尚未到期,但其诉请付款方支付未到期价款的,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付款方明确表示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或者付款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被有关部门撤销、处于歇业状态,或者付款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付款方丧失商业信誉,以及付款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的其他情形的,除非付款方已经提供适当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等规定精神,判令付款期限已到期或者加速到期。

【笔记】什么是电力线路保护区距离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解读:(1)电力线路保护区距离详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0条;(2)电力线路安全距离解决的是新建线路如何才能安全的问题,即“线”与“物”的关系问题,具体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和《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等国家强制性规范上。

【笔记】行政协议撤销权能否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解读:(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2款之规定,撤销行政协议由原告对撤销行政协议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2)行政协议撤销权不适于《行政诉讼法》第34条关于行政行为合法性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

【笔记】公司能否辞退不服从加班安排员工?

解读:(1)《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为“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第42条规定不受第41条限制的三种特殊延长工作时间情形;(2)公司如果不属于《劳动法》第42条规定的特殊延长工作时间情形,在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要求员工加班,公司辞退不服从加班安排的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