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某某绑架案——绑架犯罪人绑架他人后自动放弃继续犯罪的如何处理
[第496号]俞某某绑架案——绑架犯罪人绑架他人后自动放弃继续犯罪的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犯罪分子绑架人质的行为一经完成,就构成犯罪既遂,之后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释放人质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后的补救措施。被告人自动放弃获取赎金、将被害人安全送回,对其可经法定程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496号]俞某某绑架案——绑架犯罪人绑架他人后自动放弃继续犯罪的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犯罪分子绑架人质的行为一经完成,就构成犯罪既遂,之后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释放人质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后的补救措施。被告人自动放弃获取赎金、将被害人安全送回,对其可经法定程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507号]王某某等故意伤害案——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裁判要旨】寻衅滋事的单方积极性,是相对于受害对象的被动性而言的,双方所处的状态是一方积极主动,另一方消极被动。如果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不符合这种特征,则不宜认定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的认定,除要求客观上双方或多方以暴力互相攻击外,还要求都有非法侵犯对方的意图,均是积极参与斗殴。如果行为人并没有争霸,报复等动机,则不宜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第512号]杨某某故意杀人案——对于被告人拒不认罪且无目击证人的案件,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定案
[第513号]程某某等故意伤害案——共同犯罪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部分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共同犯罪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部分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允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部分被告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宜采取部分撤诉的方式结案。对调解不成的其他被告人应当按照其应承担的赔偿份额依法作出判决。
[第517号]张某某等寻衅滋事案——以轻微暴力强索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被告人的主观目的不是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而是报复、教训被害人,被告人实施的暴力、胁迫强度尚未超出寻衅滋事罪所要求的强度标准,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权衡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才能罚当其罪。
[第520号]李某某强迫交易案——使用暴力强行向他人当场“借款”并致人轻伤的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使用暴力强行向他人当场“借款”并致人轻伤的行为,由于被告人主观上根本不具有交易的目的,客观上实施的也不是交易行为,而是以借款为名行抢劫之实,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第526号]毛某某、徐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入户盗窃财物数额未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严重妨碍他人的居住与生活安宁的,可以按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提示】入户盗窃财物数额未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严重妨碍他人的居住与生活安宁的,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第527号]詹某1、詹某2盗窃案——通过纺织品网上交易平台窃取并转让他人的纺织品出口配额牟利的行为如何定罪 【裁判要旨】纺织品出口数量配额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转让,具有财产属性,可视为财物,对被告人私下窃取他人纺织品出口数量配额并转让牟利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
[第521号]王某某故意杀人案——聚众斗殴既致人死亡又致人轻伤的,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聚众斗殴既致人死亡,又致人轻伤的,以故意杀人一罪定罪处罚,而不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罪定罪处罚。
[第523号]陈某某故意杀人案——故意杀人案件能否由人民法院作为自诉案件直接受理
[第524号]索某某故意伤害案——故意伤害致死尊亲属的如何量刑
[第545号]依某某、曲某某、俄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审理先归案被告人过程中,在逃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归案的,应如何处理
[第528号]某某公司等四单位及孙某某等人贩卖、运输、制造、转移毒品案——不明知他人购买咖啡因是用于贩卖给吸毒人员的情况下,违规大量出售咖啡因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裁判要旨】不明知他人购买咖啡因是用于贩卖给吸毒人员的情况下,违反国家对精神药品及咖啡因生产经营的管理规定,非法大量出售咖啡因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而应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529号]吴某某、常某某、信某某等贩卖毒品案——如何区分贩毒网络中主要被告人的罪责
[第530号]侯某某、李某某、侯某某等人走私、贩卖毒品案——对家族式毒品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地位相对较低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判处刑罚
[第531号]赵某某运输毒品案——如何把握运输毒品罪适用死刑的一般标准
[第532号]吉某某运输毒品案——如何把握运输毒品案件中毒品数量与死刑适用的关系
[第543号]龙某某贩卖毒品案——对毒品犯罪数量接近实际掌握的死刑适用标准,又系毒品再犯的,如何体现从重处罚
[第544号]呷某某贩卖毒品案——对贩卖毒品数量刚达到死刑适用标准,但系毒品惯犯的,如何量刑
[第546号]王某某、李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小但系毒品再犯的,亦应从严惩处
[第534号]王某某贩卖、制造毒品案——如何把握新型毒品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第535号]李某某运输毒品案——如何把握运输氯胺酮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
[第536号]赵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未进行毒品含量鉴定的新类型毒品案件应如何量刑
[第537号]王某某、刘某某贩卖毒品案——对有特情介入因素的案件如何量刑
[第547号]冯某某、艾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对同时为自己和他人运输毒品的被告人,应如何量刑
[第548号]李某某运输毒品案——被告人以高度隐蔽的方式运输毒品,但否认明知的,如何认定
[第549号]龙某某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到案后否认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如何认定其主观明知
[第550号]周某某运输毒品案——被告人以托运方式运输毒品的,如何认定其主观明知
[第551号]闵某某、马某某、帕某某贩卖毒品案——如何确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
[第571号]李某某、袁某某、胡某某等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帮人“讨债”参与绑架,与人质谈好“报酬”后将其释放,事后索要“报酬”的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误以为索要债务而实施了帮助他人绑架人质的行为,主观上没有绑架的犯罪故意,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裁判规则】与人质谈好“报酬”后将人质释放,事后索要“报酬”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