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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某某、方某某投放危险物质案——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没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多人以上重伤后果的,一般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358号]古某某、方某某投放危险物质案——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没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多人以上重伤后果的,一般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裁判摘要】被告人出于泄愤的动机,利用铱射线工业探伤机对被害人进行照射,致被害人重伤。由于工业探伤机被放置于公共场所,当其开机进行照射被害人时,不可避免地将照射与被害人相邻的他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在量刑时应留有余地。

张某某、刘某某、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死刑复核案件中,对于毒品大量掺假的情况,在量刑时是否应该考虑

[第367号]张某某、刘某某、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死刑复核案件中,对于毒品大量掺假的情况,在量刑时是否应该考虑 【裁判要旨】在毒品犯罪中,对于毒品有大量掺假的,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判处死刑的,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黄某某、韦某1、韦某2贩卖毒品案

[第366号]黄某某、韦某1、韦某2贩卖毒品案——毒品犯罪中如何准确认定从犯和适用刑罚 【裁判摘要】既不是贩毒犯意的提起者,也不是出资者和毒品的所有者,在购买毒品的犯罪过程中起的是次要和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孔某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如何区分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368号]孔某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如何区分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裁判摘要】非法储存爆炸物是指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

张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第375号]张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对接受藏匿有毒品的邮包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摘要】认定行为人持有毒品的行为,关键要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他多毒品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的毒品数量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348条还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不定罪处罚。

吴某某介绍卖淫案

[第376号]吴某某介绍卖淫案——介绍卖淫罪与介绍嫖娼行为的区别 【裁判摘要】在处理介绍卖淫嫖娼的案件时,必须注意现实生活中介绍卖淫嫖娼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两者之间存在交叉之处。

郭某某、张某某、赵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单位违规自营炒股盈利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383号]郭某某、张某某、赵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单位违规自营炒股盈利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公共财物所产生孳息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裁判规则】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债的,应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罗某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明知房产被依法查封而隐瞒事实将房产卖与他人并收取预付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428号]罗某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明知房产被依法查封而隐瞒事实将房产卖与他人并收取预付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明知房产被依法查封而隐瞒事实将房产卖与他人并收取预付款的行为,如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诈骗罪,应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论处。

蓑某某走私文物案——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的行为应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以外的其他古生物化石的行为不能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

[第416号]蓑某某走私文物案——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的行为应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以外的其他古生物化石的行为不能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 ①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的行为应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 ②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以外的其他古生物化石的行为不能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 【裁判规则1】依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文物鉴定属于专业鉴定,有关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应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非完全依照有关司法鉴定程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依据文物鉴定的有关程序以鉴定委员会名义出具的鉴定结论虽然在形式上与司法鉴定结论的形式存在差别,但不影响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 【裁判规则2】并不是所有古生物化石都适用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古生物化石包括植物化石、非脊椎动物化石、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以及生物活动所形成的遗迹化石。虽然古生物化石都受国家保护,但不同的古生物化石受保护的程度不尽相同,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受到同文物一样程度的保护,至于其他的古生物化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的通知》和《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则比照矿产资源进行保护,因此,走私古生物化石的行为能否构成走私文物罪,关键要看古生物化石的种类。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只有走私古脊椎动物化石或古人类化石才能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而走私其他古生物化石,即便这些古生物化石可能更为珍贵,科学研究价值可能更高,也不能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

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部分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第418号]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部分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裁判要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规定的一种特殊时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时效应当遵从刑事诉讼追诉时效。

李某某金融凭证诈骗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以换折方式支取储户资金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425号]李某某金融凭证诈骗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以换折方式支取储户资金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裁判要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以偷换储户存折的方式支取存款的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张某1、张某2盗窃案

[第427号]张某1、张某2盗窃案——窃取他人挖掘机电脑主板后向被害人索取钱财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窃取挖掘机电脑主板后向被害人索取钱财的行为,其手段行为构成盗窃罪,目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触犯了不同的罪名,构成牵连犯,在处罚上应择一重罪即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廖某某等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非法占用园地、改变园地用途的能否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第445号]廖某某等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非法占用园地、改变园地用途的能否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非法占有园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的,应以非占用农用地罪论处。 【裁判规则】单位擅自转让土地使用并改变用途,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韩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第440号]韩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无充分证据证实伤害行为与伤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的,不能认定成立故意伤害罪 【裁判要旨】区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的后果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对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条件性、多样性和复杂性进行分析。

古某某等非法经营案

[第448号]古某某等非法经营案——如何认定非法买卖、运输盐酸氯胺酮注射液行为的性质 【裁判要旨】案发时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并未被规定为毒品,非法买卖、运输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的行为不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案发时盐酸氯胺酮注射液不是制毒物品,非法买卖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发时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非法买卖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的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余某1、余某2被控故意杀人案

[第449号]余某1、余某2被控故意杀人案——如何把握故意杀人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裁判要旨】司法实践中,判断刑事案件的证据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一般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证据的证据能力。二是证据的证明力。三是对“充分”的把握,不仅强调孤证不能定案,而且要求全案证据对于待证事实要达到“充分”的程度,以及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构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得出唯一的证明结论。在死刑案件中,对“证据确实、充分”的把握更要严格和慎重,既要每一个待证事实均应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同时,每一个待证事实的证据也均应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这样才能保证死刑判决的准确,保证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

马某某、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如何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第478号]马某某、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如何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裁判要旨】 不论被执行人实施何种逃避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一旦出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状态时,便可认定为“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是指债务人逃避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造成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无法运用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或者虽运用了法律规定的各种执行措施,但仍无法执行的情形。

弓某某抢劫案

[第481号]弓某某抢劫案——在意图抢劫他人数额巨大财物的过程中致人轻伤,但未抢得财物的,是否认定为“抢劫数额巨大” 【裁判要旨】在意图抢劫他人数额巨大财物的过程中致人轻伤,没有实际抢得数额巨大的财物的,不认定“抢劫数额巨大”,既符合有关司法解规定的精神,也可以保证罪刑均衡。

余某某犯诈骗案

[第494号]余某某犯诈骗案——将租赁来的汽车典当不予退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裁判要旨】被告人将租赁来的汽车典当不予退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连续非法典当租来的汽车,是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诈骗行为,为同种数罪。在车主追索下,被告人将已赎取前车归还车主,则只以未赎取汽车的金额计算犯罪金额,之前的诈骗行为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赵某某贩卖毒品案

[第500号]赵某某贩卖毒品案——贩卖含量极低的海洛因针剂,如何认定毒品数量并适用刑罚 【裁判摘要】《刑法》明确规定毒品数量不以纯度折算,无论被告人贩卖的毒品纯度多低,只要经鉴定确认是毒品,就应当以查获的或者有证据证实的毒品数量来认定其毒品犯罪的数量,而不能以纯度折算后的毒品来认定其毒品犯罪的数量。被告人贩卖含量极低的海洛因针剂,仅有贩卖毒品含量低这一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仅此尚不足以成为对其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的理由。

高某某等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第501号]高某某、李某某等贩卖、制造毒品案——加工、生产混合型毒品“麻古”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制造毒品罪 【裁判要旨】虽然生产“麻古”是一种物理加工过程,但并非是几种毒品的简单混合,也不同于在毒品中掺杂掺假,而是含有一定技术含量,需要经反复的含量配比试验和质量把关才能制造成功以满足特定人群的吸食要求,因此其加工、生产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制造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