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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

【413、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1.涉外仲裁裁决,一般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书面协议,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涉外仲裁的纠纷,提交中国涉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制度。2.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已生效的涉外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涉外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后,裁定是否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

【411、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是指海事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对海事仲裁机构作出的海事仲裁裁决予以执行。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

【410、申请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是指海事法院强制拍卖船舶和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时,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向海事法院申请债权登记,海事法院按照《海商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债权人依照一定顺序受偿。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

【409、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是指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尽快行使其海事请求权,使船舶无辜买方免受船舶上可能存在的船舶优先权困扰。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408、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指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在发生海事事故后,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申请海事证据保全

【407、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申请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请求人向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海事法院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民事强制措施。

申请海事强制令

【406、申请海事强制令】申请海事强制令,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采取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强制措施。

申请海事支付令

【405、申请海事支付令】申请海事支付令,是指海事法院基于债权人有关海事事由的申请,责令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命令。

申请海事请求保全

【404、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请求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提交,为保障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请求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提交,为保障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0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仲裁案件的一方当事人认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是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

【401、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是指当事人在认为保函存在欺诈行为时,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请求银行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以避免造成损失的一种特殊保全措施。

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

【399、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是指根据仲裁当事人的申请,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对证据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以保存证据证明力的活动。

申请诉中证据保全

【397、申请诉中证据保全】申请诉中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遇到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法院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予以固定、提取和保存的措施。

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396、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求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全的制度。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395、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从立案开始到作出判决之日起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9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申请支付令

【388、申请支付令】1.申请支付令,是指债权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文件,请求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要求债务人(被申请人)履行债务。2.申请支付令案件,是指债权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的案件(申请支付令按照督促程序进行审理)。

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

【377、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是指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他人确知其生存的,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的判决,恢复被宣告死亡人权利的案件。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376、申请宣告公民死亡】1.宣告公民死亡,是法律上一种推定死亡,是公民自然死亡的对应。公民因法律上规定的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依法查清事实,确认宣告死亡的事实存在,作出判决,从法律上推定该公民已经死亡的,称为宣告死亡。2.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

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

【375、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1.失踪人债务支付,是指失踪人在失踪前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2.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是指失踪人在失踪前负有债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代管人拒绝支付的,债权人可以代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或代管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失踪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372、申请宣告公民失踪】1.宣告失踪,是指公民利害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仍无音讯,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一项制度。2.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案件。

申请确定选民资格

【371、申请确定选民资格】申请确定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认为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误,向选举委员会申请处理后,对选民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